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天信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桐梓分公司年3万吨(2万吨阳极、1万吨阴极)电解铝固体废料无害化资源化生产及研发基地等6个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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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信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桐梓分公司年3万吨(2万吨阳极、1万吨阴极)电解铝固体废料无害化资源化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 |
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新河村(遵义金兰(集团)伟明铝业厂内) |
贵州天信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桐梓分公司 |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电解铝废料是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因氧化铝、冰晶石、优质碳以及有害杂质混在一起后达不到工业使用标准从而被放置于环境中,造成了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 贵州天信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桐梓分公司自行开发了一套对电解铝含氟固体废料进行环保型分离、提纯、合成的新方法与新工艺,拟在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新河村(遵义金兰(集团)伟明铝业厂内)建设年3万吨(2万吨阳极、1万吨阴极)电解铝固体废料无害化资源化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利用电解铝固体废料生产氧化铝覆盖剂、冰晶石和电解质。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产业[2015]98号文”同意项目备案。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21.4%。 (二)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与遵义金兰(集团)伟明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伟明铝业现有车间厂房及原料堆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主要对生产线及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设施进行建设,生活和办公均依托伟明铝业,不新建。 |
(一)施工期 项目租用伟明铝业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统筹协调施工安排,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不扰民;对废弃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应送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活设施充分依托伟明铝业已有设施,尽可能减小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形成独立的循环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阳极浮选废水:浮选废水经沉淀后满足回用水质要求,同时设置一套油水分离器,定期对浮选废水中的石油类污染物进行处理和分离,以控制和减少浮选废水中的石油类浓度,确保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阴极废水:阴极废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碱性、含氟化钙废水,废水经调节pH中和沉淀后,送至蓄水池,再返回各用水点重复使用,实现废水闭路循环。 本项目设置4个浮选生产池、4个磁选生产池、1个离心机脱水池、1个蓄水池,两座事故池总容积459.9m3,能暂存1天的生产废水,两个事故水池平时应保持空池状态,处理事故的时间内,工厂应停止生产;事故排除后再将暂存的废水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在采取工程措施后,可以有效防范事故废水不进入下游水体。 生活污水经伟明铝业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桐梓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对重点防渗区为原料间、产品仓库、废水池,采用P8级防渗混凝土,并外涂防渗涂料,或内衬防渗膜。对于一般防渗区采用P6级防渗混凝土(加钢钎维,加微膨胀剂等)。重点防渗区的建设应当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厂区地面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原料、半成品堆场、沉淀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区及各区室外、管道外均进行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确保所有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得到全面的收集,防止危险废物及其含有危险废物的污水进入环境。 2.废气 本项目破碎采用湿法作业方式,破碎废气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及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标准限值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采用电炉 (电加热)对产品(氟化盐)进行烘干,经干燥后的产品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收集装袋,电炉烘干控制温度在2500C以下,低于氟化盐升华及裂解温度(8500C),故烘干过程无氟化物烟气产生。烘干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外排浓度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电炉出料、破碎系统产生少量粉尘未能捕集而逸散到车间厂房内,加强自然通风,从厂房顶部天窗外排。 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对于各生产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厂区布置;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对强噪音设备均进行隔音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4.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输技术要求》(HJ/T-200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包装、装载、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防渗漏、防溢出、防扬散、不得超载。原料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收尘渣、阳极废水池沉淀渣虽属危废渣,但可返回生产工序综合利用;人工拣选废物、除铁除硅杂质以及阴极废水池沉淀渣为一般废物;废油和废弃劳保用品属危废。 厂房内分别设置一个原料库(兼危废暂存间)和产品库,占地均为120m2,原料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施工建设,原料库用于堆存原料以及暂存生产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产品库仅用于堆存产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施工建设。 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企业应及时委托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危废在转移处置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转移路线须避开人居、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并报请当地环保部门确认。 评估认为: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须向相关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由于项目属于电解铝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开发中的新技术,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建设单位在投产后应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控,及时调整相关防治措施,确保当地环境安全。 5.原料中氰化物是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钢质阴极棒附近钠、炭、铁与氮气共同反应的产物,含量以10-6计,主要以Na4Fe(CN)6、NaCN等盐类的形式存在,Na4Fe(CN)6溶解于水,形成Na+和Fe(CN)64-,NaCN则生成CN-,本项目在碱式浸泡工序中加入氧化钙,将溶液的pH调节到碱性条件下(pH9-11),将CN-固定在溶液中。含有CN-的溶液中通过加入硫酸亚铁生成Fe(CN)64-,将有毒CN-的转化为无毒的Fe(CN)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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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异地技改搬迁项目 |
现有生产线和石灰石矿山位于遵义市南部新区深溪镇黄家湾,异地搬迁后的新厂址位于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石灰石矿山位于新厂区北侧约1km处 |
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 |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州省经信委,黔经信原材料[2016]40号,关于《同意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实行产能“减量置换”》的批复,置换产能来源由以下构成: 一是于2017年前淘汰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二是于2016年前淘汰安龙县金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日产1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三是于2016年前淘汰贵州清镇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线日产1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拟淘汰的三条生产线均由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总计淘汰水泥熟料产能150万吨/年。其中,135万吨/年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用于置换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对应建设规模为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其余水泥产能指标作废。 目前贵州清镇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现1500t/a熟料生产线正在申报关停、安龙县金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0t/a熟料生产线已申报关停。2018年12月后现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生产线停产,配套矿山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现有生产线和石灰石矿山位于遵义市南部新区深溪镇黄家湾,异地搬迁后的新厂址位于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石灰石矿山位于新厂区北侧约1km处,本次环评不包括石灰石矿山,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原料粉磨、烧成系统等)、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生活辅助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81827.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7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88%。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进一步作好地质详勘工作,根据详勘资料对厂区布置方案作进一步优化论证。项目必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落实环境工程监理,应尽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对废弃的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应送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施工人员采用旱厕,生产废水加絮凝剂静置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按400m设置。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400m范围内有1户(5人)需环境搬迁。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本项目采用新型回转窑生产工艺,窑尾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措施,除尘效率99.98%,颗粒物出口浓度小于20mg/m3,所排污染物经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的相关要求后经115m烟囱排放。 (2)窑头冷却机废气采用电除尘器除尘净化措施,除尘效率99.96%,颗粒物出口浓度小于20mg/m3,所排污染物经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的相关要求后经45m烟囱排放。 (3)煤粉制备系统所产生的粉尘采用具备防爆、泄压功能的煤粉专用袋收尘器处理,废气经收尘器净化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后经37m烟囱排放。生料磨采用辊式磨,废气经窑尾布袋收尘器净化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后经115m烟囱达标排放。 (4)石灰石破碎站设于矿山,各转运站、水泥磨、包装机及原料配料站等粉尘排放点分别采取洒水措施,加强密闭,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5)为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在工艺设计上优化设备尽量减少扬尘环节,粉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设备,对于需用胶带机输送的物料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减少颗粒物外逸;粉状物料储存采用密闭圆库;加强运输车辆的密闭,在经过敏感目标时放慢车速;厂内物料装卸、倒运及物料的堆棚在扬尘大时采用喷水增湿等降尘措施。确保以上外排污染物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生产工艺,窑内存在大量的碱性氧化物,大部分SO2将被吸收,另外本项目采用干法复合脱硫技术进行烟气脱硫。SO2排放浓度、可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窑尾烟气中产生的NO2采用助燃空气分级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技术进行去除,采用氨水作为脱硝剂,综合脱硝效率为70%。NO2排放浓度可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 (7)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原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要求,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筒(窑尾)安装烟气流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装置;冷却机排气筒(窑头)安装烟气流量、颗粒物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联网。生产设备排气筒应杜绝泄漏,设置永久采样孔并符合采样条件。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地坪全部硬化。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中冷却塔、窑尾管道喷水、堆棚除尘喷水等装置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脱磷脱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泥生产线的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本项目为保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检修和出现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在厂区最低处设置一座5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保证事故状态下污废水均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动力噪声源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磨机、水泵房等强噪声场所或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或隔音室;优化、合理布局石灰石运输路线,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线路尽量远离居民点,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生产线各产尘点除尘装置收集的尘灰全部返回相关生产工序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由专人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处理。 设置1个占地25m2危废暂存间(体积100m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然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5、业主应尽快编制详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以落实,以确保环境安全。为了更有效的防治无组织粉尘排放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根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评估提请当地政府部门按城镇发展规划要求加强管理,在该项目厂界周围40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民居住点及其他环境敏感设施。 6、项目建设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污染设施的日常监管,杜绝污废水事故排放。在水泥产品投入市场前需进行放射性检验,保证所生产的水泥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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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金源煤矿(兼并重组) |
贵州省金沙县新化乡 |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一)项目概况 金沙县新化乡金源煤矿位于贵州省金沙县新化乡, 2006年建成金源煤矿(北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有主、副斜井和回风斜井)6万t/a,2008年金源煤矿(南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有南主斜井、南副斜井及南风井)15万t/a建成投产,年产21万t/a。后因北井产能不满足现行政策要求,于2012年9月关闭。目前金源煤矿实际为规模为15万t/a生产矿井(注:采矿证为21万t/a)。2016年,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37号),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金源煤矿(21万t/a)和丹寨县南皋乡太平煤矿(9万t/a)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保留金沙县新化乡金源煤矿,关闭丹寨县南皋乡太平煤矿。兼并重组后金源煤矿建设规模扩建到30万t/a,矿区范围和开采深度不变。原金源煤矿南井工业场地位于矿区南部西边界附近,工业场地主要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三个功能区。目前金源煤矿工业场地主要建筑已基本修建完毕,基本满足改扩建后的矿井生产、生活需要,兼并重组后设计拟利用原金源煤矿南井工业场地及地面设施,不再新增占地。 (二)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此次兼并重组生产能力扩大至30万t/a,设计服务年限11.06a。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不变,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6929km2,开采标高+1240m~+1080m。设计可采储量464.47万t,全区可采煤层共3层,硫份1.02%-2.16%。块煤供县城企业及民用,粉煤供黔北电厂。矿山采用斜井开拓,充分利用原金源煤矿南井工业场地主、副、回风斜井及构筑物、设备等,设计阶段将正在开采的M9煤层划为一采区,预计设计完成后该煤层开采完毕;故设计仅针对未开采的M5、M13煤层,分别划为二采区和三采区,首采二采区(服务年限5.5a),分为两个水平开拓。采用高档普采工艺。 工程总投资400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7.23%。 |
(一)施工期 1.评估要求施工井下水经处理后其水质要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要求,经消毒后循环作为施工用水,多余部分达标排放。先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2.对于施工期非雨日的扬尘,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施工期噪声排放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工业场地、采煤巷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及时回填,严禁乱堆乱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46.4m3/d,最大涌水量1200m3/d,工业场地已建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440m3/d。根据监测,矿井水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可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限值要求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83.71m3/d)、场地绿化、浇洒道路用水(6.0m3/d)、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32.73m3/d)、瓦斯抽放站冷却用水补充水(48.0m3/d),剩余275.96m3/d排入卷田山小溪。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8.72m3/d,工业场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不能达标排放。此次扩能拆除原有设备,新建240m3/d、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再经深度处理(活性炭吸附)和消毒处理,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不外排。 工业场地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煤场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50m3)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转运场修建截排水沟、排洪管、拦渣坝及坝下淋溶水池(50m3),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矸石转运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评价根据不同工程区所在地质结构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确定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污废水处理设施、各种水池、事故池、垃圾暂存点、沟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矿方须按照工程及环保要求,落实各区域防渗措施。 在项目总排口安装流量、COD、氨氮、pH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规范接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厂区道路及厂内运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储煤场、装车场采用半封闭棚架式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降低扬尘量。各胶带运输机走廊均采用封闭式输送,防止煤尘外逸;煤炭转载配备喷雾洒水防尘,各场地装车点和原煤卸载点设置喷雾装置防止扬尘;筛分点采用封闭式结构,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 矿内不使用燃煤锅炉,拆除现有2t/h锅炉2台,新建空气热泵机组供热。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噪声源位置。矿井通风机采取安设消声器,并根据矿井通风机频谱特性采用阻性消声器控制风井噪声,设置隔声值班室;压风机作好隔声处理,对通风机、空压机气流出口安装消声器。振动筛安装时作设备基础减振等,对筛分车间采取溜槽内衬耐磨胶等措施。各类水泵采用低噪声水泵,并安置于室内。确保矿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煤矸石产生量为3万t/a,应积极开展区域综合利用,多余部分送矸石场堆放。现有矸石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沉淀池,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排矸场防尘洒水。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处理后掺入产品中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机修车间含油废物、废乳化液及废机油送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恢复措施 矿井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矸石堆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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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 |
大方县安乐乡 |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42号”文,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由原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 (30万t/a)和大方县星宿乡宏福煤矿(9万t/a)兼并重组而成,关闭宏福煤矿,保留安益煤矿。 兼并重组后,煤矿建设规模为45万t/a,井田面积11.0429Km2,开采标高+1880~+1250m,可采煤层为4、6下、14、15号共计4层,原煤硫分0.83-4.03%,设计可采储量4372.63万t,服务年限69.4a。井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设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3个井筒,采用高档普采工艺,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矿井划分一个水平(水平标高+1580m)、六个采区开采,本项目将4、6下煤层称为上煤组,包括一、二、三采区;将14、15煤层称为下煤组,包括四、五、六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 矿井工业场地设在矿区内南侧,利用现有场地扩建而成,项目地面设施总占地面积7.74hm2,新增占地4.51hm2,新增占地类型为旱地、灌木林地、荒草地。年工作330d,在籍员工总人数487,全员生产效率4.05t/工;建井工期48个月;本矿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按高瓦斯设计,建设瓦斯抽放站对瓦斯进行集中抽放。生活用水取自泉点S2,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矿井原煤经筛分后外售,主要售往有脱硫除尘设施的大方电厂作为动力煤。 项目建设总投资3799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7.43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91%。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分别经先行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进入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回用于防尘用水、混凝土搅拌等生产用水,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临居民点一侧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临时排矸场;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储煤场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设置封闭式煤仓,皮带机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筛分楼采用封闭式结构;在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卸载站、筛分楼、场区道路等采取喷雾洒水措施;矸石场在干燥少雨季节采用喷雾洒水抑尘,矸石堆放时采取压实、覆土、周边进行绿化,设防风林带等措施,确保运营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不设燃煤锅炉,采用空气热源机组供热,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发电站,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瓦斯发电站未建成前,瓦斯排放须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根据设计和储量预测,上煤组(一、二、三采区,服务年限30a以上)开采期间正常涌水量为3423m3/d,最大涌水量7531m3/d。下煤组(四、五、六采区)开采期间受茅口组影响,煤矿正常涌水量为10795m3/d,最大涌水量为23749m3/d。上下煤组开采产生的涌水量相差较大,矿井水处理站宜分期建设。上煤组开采期间建设一座规模为35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临转入下煤组开采前增设一座规模为65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总规模1000m3/h)。原矿井水处理站拆除处理。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浓缩压滤+活性炭深度处理和消毒复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矿井水回用部分,须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外排部分水中污染物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其中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的要求、Mn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处理达标的矿井水经约1Km长排水管自流排入上坝河,严禁将废水引至赤水河流域排放。 (2)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截洪沟。在地面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场地初期雨、车辆冲洗水通过在工业场地设置的储装场地冲刷水池(100m3)、矸石转运场地冲刷水池(50m3)收集沉淀处理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在临时排矸场挡矸坝下设收集池(200m3)收集矸石淋溶水,并投加石灰和混凝剂处理后作为排矸场自身防尘洒水。 (3)机修废水、生活污水,经新建具有脱氮除磷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经过滤、消毒处理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不外排。食堂废水和机修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须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新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毕后,对原生活污水处理站拆除处理。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有油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须达到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粘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须达到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粘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5)由于现阶段难以对井泉影响程度进行定量预测,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用水困难,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矸石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利用不完的运至临时排矸场暂存,暂存矸石应开展综合利用,尽量减少暂存量。临时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根据原安益煤矿的矸石成分分析数据,矸石含硫量>1.5%,采取分层压实,喷洒石灰浆等措施防止矸石自燃。 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 (2)危险废物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废乳化液(HW09,代码900-007-09),在机修间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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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县紫森源(集团)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60万ta(兼并重组)项目 |
盘县乐民镇 |
贵州盘县紫森源(集团)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66号”文,鸿辉煤矿由贵州盘县紫森源(集团)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和盘县红果镇新寨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保留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关闭盘县红果镇新寨煤矿。 兼并重组后,煤矿生产规模60万t/a,矿区面积3.5857km2,开采深度为+1660m~+1140m,可采煤层11层,原煤硫含量均低于3%,设计可采储量3286.9万t,服务年限39年。矿井布置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平硐、西轨道斜井、西回风斜井、东回风斜井共6条井筒。煤矿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划分一个水平(+1305m)四个采区,一、二采取为首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 设主井工业场地和一采区工业场地,一采区工业场地利用原场地改造,不新增占地;主井工业场地和排矸场新增占地建设。项目总占地为7.81hm2,新增占地1.69hm2,其中旱地0.26hm2、灌木林地1.41hm2、荒草地0.02hm2,占地中没有基本农田。 矿井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通风系统为分区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在一采区工业场地内建设瓦斯抽放站进行集中抽放;生活用水取自乐民镇自来水,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原煤出厂主要售往炼焦厂,后期在一采区工业场地附近建设洗煤厂对原煤进行洗选外售。煤矿年工作330天,在籍总人数675人,全员工效为4.04t/工;建井期为30个月。 煤矿总投资53681.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8.6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28%。 |
(一)施工期 1.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在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施工人员粪便设旱厕收集,用作附近农田农肥;其余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复用;一采区工业场地施工废水利用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主井工业场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不外排。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物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优先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居民点一侧设置临时围挡,高度不低于2m,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临时排矸场;各类包装箱、纸等可回收垃圾,销废品收购站;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储煤场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设置封闭式煤仓,皮带机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筛分楼采用封闭式结构;在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卸载站、筛分楼、场区道路等采取喷雾洒水措施;矸石场在干燥少雨季节采用喷雾洒水抑尘,矸石堆放时采取压实、覆土、周边进行绿化,设防风林带等措施,确保运营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不设燃煤锅炉,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发电站,利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瓦斯发电站未建成前,瓦斯排放须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首采区开采时正常涌水量127m3/h、最大涌水量259m3/h;三采区开采时正常涌水量115m3/h,最大涌水量235m3/h;四采区开采时正常涌水量125m3/h,最大涌水量260m3/h。原鸿辉煤矿建设了一座6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用于施工期的废水处置,拟建项目建成后不再使用。矿井水经新建一座处理量为300m3/h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初沉调节+一体化设备(混凝沉淀+无烟煤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活性炭深度处理和消毒复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防尘部分,须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中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外排部分矿井水污染物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其中Fe须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要求、Mn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2)办公生活区设置在一采区工业场地内。一采区工业场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为360m3/d,具有脱氮除磷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入普拉河。厕所粪便水、食堂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前须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 主井场地设置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设公共厕所一座。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公厕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机修废水一并进入处理能力为12m3/d,具有脱氮除磷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防尘洒水、绿化等,不外排。 (3)一采区工业场地矸石转运场淋滤水通过边沟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主井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在储装场地边缘地势较低处设置淋滤水收集池(100m3),收集的淋滤水投加混凝剂处理后复用于生产。排矸场挡矸坝下修建矸石淋溶水收集池(200m3),以收集矸石淋溶水,投加石灰和混凝剂处理后作为排矸场自身防尘洒水,不外排。 (4)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有油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须达到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粘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须达到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粘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5)由于现阶段难以对井泉影响程度进行定量预测,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用水困难,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主井场地、一采区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矸石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利用不完的运至临时排矸场暂存,暂存矸石应开展综合利用,尽量减少暂存量。临时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根据类比的下河坝煤矿煤矸石硫含量,鸿辉煤矿矸石含硫量>1.5%,采取分层压实,喷洒石灰浆等措施防止矸石自燃。 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 (2)危险废物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废乳化液(HW09,代码900-007-09),在机修间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各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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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雨汪河水库工程 |
水城县龙场乡境内的北盘江右岸一级支流雨汪河上,坝址位于距龙场乡政府约1km的波罗西与石桥之间河道拐弯处 |
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雨汪河水库工程位于龙场乡境内的北盘江右岸一级支流雨汪河上,坝址位于距龙场乡政府约1km的波罗西与石桥之间河道拐弯处,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4°45′18″,北纬26°09′02″,坝址距龙场乡政府约1km,距水城县城约50km 。雨汪河水库工程的设计内容有水源工程、供水灌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拦河坝、泄洪表孔、引水系统及输水管道等。水库校核洪水位1496.22m,总库容1112万m3;正常蓄水位1495m,相应库容为1026万m3;死水位1475m,相应库容为164万m3,兴利库容862万m3;水库多年平均总供水量1022万m3;下放环境水量192.3万m3。 水源工程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采用坝顶溢流,坝顶高程为1497.5m,最大坝高49.5m,坝顶长157.3m,坝底最大宽度为41.2m。输水工程主要由总干管、左干管、右干管(包括1条隧洞)、管线跨河建筑物(7座管桥)、4条支管、支管末端水池等组成,管线总长42.7km。雨汪河水库为新建中型水库,其主要任务为供水和灌溉。本工程主要供水灌溉范围为供水范围为龙场乡、营盘乡及鸡场镇。雨汪河水库建成后,总供水量(含灌溉、供水)1098万m3。其中向龙场乡、营盘乡农村人畜生活供水量59万m3/a(P=95%)、向鸡场镇工业供水723万m3/a(P=95%)、向龙场乡、营盘乡、鸡场镇灌溉供水量为316万m3/a(P=80%),灌面16147亩。施工总工期为30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620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7.37万元,占总投资的11.70%。 |
(一)施工期 1.环评提出了生态影响的避免、减轻和补偿措施。施工期间实施驱鱼措施,汛期后对基坑内的鱼类进行集中捕捞放生,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恢复植被和动物生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2.基坑废水沉淀处理,砂石加工系统废水采用沉砂池+絮凝沉淀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施工期枢纽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耕地和植被绿化。输水区每个施工区设1套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共设9套。输水区共设置13台移动式砼拌和机,在各施工点地势较低处配套修建13套“沉淀池+回用水池”,将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并投加絮凝剂,处理后全部回用。挖营隧洞产生的隧洞废水采用二级沉淀池,并投加絮凝剂对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环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并采取降噪措施,对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公路养护。针对交通噪声、爆破噪声,对噪声源、传播途径等实行控制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应优化施工布置方案,选择环境友好的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做好土石方调配平衡。按相关要求剥离表土并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 弃渣场应先建好挡渣坝、截水沟等设施并保证工程质量,再进行土石渣料堆存,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坡面工程及临时工程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应进一步优化开挖边坡设计,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4.本工程枢纽区选择1个弃渣场,输水区设置10个弃渣场,为了防止弃渣增加水土流失量,应该对土石弃渣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堆渣前,先拦后弃,并做好水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将弃渣及表土清运至弃渣利用点及渣场堆放,禁止将生活垃圾及弃渣等弃至河道、库区。施工过程中机械维修产生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工程涉及搬迁安置人口344人,全部采取就地后靠安置。环评要求安置的移民其建房选址在今后规划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外,避免二次搬迁。 6.建设单位在初期蓄水前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的相关要求对库区进行清理,库底清理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方能蓄水。环评提出的初步清淤方案需清淤的底泥量22200m3。本工程底泥堆场选在为一沟谷型底泥堆场,位于坝址左岸下游1km。考虑到底泥重金属污染,采用土工管袋堆场,污染底泥加生石灰搅拌后存储在大型土工管袋中,以固定底泥中的重金属。底泥堆场周边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堆场,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及堆场滑坡。堆场底部设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浆砌石挡墙,该堆场容积约为4.0万m3,能够满足本次底泥堆存要求。在堆场附近设置沉淀池,容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条件,设计可储存4小时的余水量,沉淀池应采取一定的防渗措施,采用中和沉淀或者混凝处理等技术去除余水中重金属。处理后排入截污沟,废水由截污沟引入雨汪河水库坝下,汇入雨汪河干流。后期采用快速植草方式对堆场进行处理,筛选草种时优先选择工程区内符合条件的本土草种,禁止选择外来物种。环评提出在坝前设置2台水泵(一用一备)抽水下放环境流量0.061m3/s。直至库水位蓄至1472m时,拆除水泵,由环境流量放水管下放环境流量,保证初期蓄水下游河道不断流。 在水库初期蓄水前,在坝下建成生态流量实时监测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环评根据《饮用水保护区划定技术指南》,初步划定了雨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061m3/s(合计约193.5万m3/a)。水库运行期间应下放生态流量不得低于0.061m3/s,并留有一定的余量。管路不得设置关闭下泄流量的阀门,同时应在泄放口安装流量监控设施,将下放流量的有关数据传输至环保主管部门。 2.在评价区范围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幼林抚育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评价区内的植物植被进行保护和恢复,建立雨汪河水库库区防护林体系。禁止滥砍乱伐、毁林开荒,注意对现有林木的保护,尽量减少对现有林木植被的过度利用和破坏;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宣传。 3.本工程不单独设置鱼类增殖站,增殖放流工作可委托当地渔业管理部门、科研部门、附近增殖站进行。考虑对滤食性鱼类和土著名优鱼类适当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每年向水库投放鱼苗,保护水库水生生物的生态平衡,放流地点选择本工程库尾上游河段。在水库运行期,制定具体的水生生物环境监测方案,不断地进行观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有效保护雨汪河水库及鱼类资源,投资纳入水库运行费用当中。 4.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下层清水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分离的废油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废油设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雨汪河水库管理处位于坝址附近,定员25人,生活污水(2m3/d)设置1套低能耗分散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鼓励库区上游集雨范围内零散居民合理采用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于农田灌溉。加强对库周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建立水库水环境监测系统与监测制度,设置水污染管理机构。 雨汪河水库上游波罗溪分布有4处废弃小煤窑(有一处有矿井水排出)和2处含矿层(渗出后形成水流),废弃煤矿整治实施责任主体为水城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遗留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出资对波罗溪废弃煤矿废水进行治理。环评建议波罗溪上游废弃煤矿区域采取挂网喷播、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废弃矿井封堵的措施减少矿床渗透水量及矿井涌水,对波罗溪支流上存在的污染源处采取DN200PE管将水自流导排至水库坝下,同时,在钢管尾部修建絮凝沉淀池,将导排至此的污水进行调节pH、采取中和沉淀法去除铁、锰等重金属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于水库下游排放,持续改善雨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并对水量和水质进行长期监控。 雨汪河水库蓄水前,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环保治理单位对波罗溪上游废弃煤矿区域进行进一步勘察,并编制《上游矿井治理专题设计报告》,实施废弃煤矿区整治方案并通过环保验收。 6.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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