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4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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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 |
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位于纳雍县鬃岭镇 |
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建设项目概况 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45万t/a(兼并重组)项目位于纳雍县鬃岭镇,行政区划属贵州省纳雍县管辖。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对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13号),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由原纳雍县鬃岭镇鑫达(9万t/a)与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大河路口宏发煤矿(6万t/a)通过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关闭纳雍县鬃岭镇大河路口宏发煤矿,保留鑫达煤矿,矿界由原0.7784km2扩大到1.9660km2。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审批函[2017]93号《关于同意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确定鑫达煤矿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9660km2,开采标高为+2023m—+1550m,开采规模为45万t/a。根据《报告书》,兼并重组后的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属于国家规划矿区(贵州织纳矿区)内的地方煤矿。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贵州省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预留)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157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评审备案的煤矿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1852万t,其中(111b)432万t(含硫分>3%的35万吨),(122b)772万t(含硫分>3%的157万吨),(333)648万t(含硫分>3%的44万吨)。根据《报告书》,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754.8万t,设计可采资源储量1338.47万t;兼并重组后的鑫达煤矿生产规模为45万t/a,矿井服务年限16.2a。 本项目区内可采煤层10层(1、2、3、6、7、8、10、28、31、32号),其中1、2号原煤含硫率均大于3%,经折算后,本井田1号煤层含硫为3.25%,2号煤层含硫为5.04%,1、2号煤层为禁采煤层。矿井采用斜井-平硐混合开拓方式,共划分两个水平、三个采区进行开拓。其中+1762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1762m标高以下为二采区,设置一个辅助水平开采上煤组,设置为三采区。首采一采区,接替采区为二采区、三采区。首采煤层为28煤层。矿井移交生产及达产时布置一个采区一个工作面。本项目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高档普采+炮采采煤工艺,双滚筒采煤机采煤。矿井投产初期(一采区)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后期(二、三采区)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 本次环评不包含瓦斯电站内容,后期建设时另行评价。矿井原煤经筛分后外售,主要用于动力用煤。 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报告书》,兼并重组后的鑫达煤矿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配套工程等组成。矿井移交生产时布置有主斜井(利用)、副斜井(利用)、行人进风斜井(利用)和回风平硐(新建)共四条井筒。鑫达煤矿(兼并重组)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二采区场地、三采区场地、后期污水处理站、排污池场地、排矸场、炸药库等,工业场地利用原鑫达煤矿工业场地进行改扩建,其余均为新增占地建设。 |
四、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报告书》采用完全混合模式对沙坝小溪水质影响进行了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在生产营运期正常情况下,复用剩余的矿井水自流排放进入沙坝小溪,沙坝小溪各断面(W1、W5断面)各项预测因子浓度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在非正常情况下,未经处理的矿井水自流排放进入沙坝小溪,将对沙坝小溪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影响,沙坝小溪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业主必须加强风险管理,杜绝事故排放。 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分析,矿井开采后对龙潭组煤系地层和上覆的长兴组(P3c)地层影响较大,但未穿破长兴组,因此对长兴组以上地层影响较小,对下伏岩层峨嵋山玄武岩组(P3β)含水层的影响很小。龙潭组弱含水层内地下水受开采影响很大,煤炭开采将引起一定范围内地下水流场发生变化和地下水资源浪费,其地下水将随开采进程逐步漏失,水位直至下降至煤层最低开采标高。 根据评价预测,在预测时间内,矸石淋溶液入渗地下后,F-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矸石淋溶水渗入地下水循环系统,经吸附或稀释扩散后,对堆场区及下游径流区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预测评价,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及二、三采取场地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周边各个居民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鑫达煤矿(兼并重组)工程占地总面积为7.9hm2,新增占地4.67hm2,其中占用旱地3.19hm2,占用旱地占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0.02%,对整个评价区耕地来说影响不大。 鑫达煤矿(兼并重组)开采的煤层均为缓倾斜煤层,矿井首采区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将达6.36m,影响面积132.4hm2;全井田开采后,预测地表最大下沉值将达到9.10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面积为140.3hm2。鑫达煤矿(兼并重组)全井田开采后,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总面积为140.27hm2,其中比例较大的有林地56.61hm2、草地65.66hm2,分别占沉陷面积的40.36%、46.81%。 根据《报告书》,工业场地、二采区场地、排矸场及炸药库均位于开采范围外,基本不会受到地表沉陷影响,三采区位于沉陷范围内,环评要求对三采区留设保护煤柱加强对其的观测,经采取措施后,地表沉陷对其造成的影响较小。评价范围内涉及评价范围内分布6个居民点,共计65户,364人,其中三家寨已留设保护煤柱、挑煤冲、钻土山、绿塘坝、赵家寨居民点均位于井田开采影响区域外,基本不会受到矿井开采沉陷影响。 根据地表沉陷等值线图,坪山丫口居民点部分居民将受到Ⅰ-Ⅱ级破坏,评价要求采取中修-大修的措施,由于井下开采的不确定因素,评价要求业主加强对该居民点的观测、巡视,当居民房屋出现严重破坏,不能采取维修的措施时,业主应采取搬迁的措施。位于开采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环评要求业主加强观测,若发现下沉现象,采取随沉随填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及村民出行安全。 五、环境保护措施 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一)施工期 1、业主应按《报告书》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在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场地绿化及周边旱地、林地浇灌;矿井水排入地面原鑫达煤矿矿井水处理站与施工废水一并处理回用后外排,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地下就地入渗。 2、施工材料和设备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需采取洒水防尘和加盖篷布等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尽量燃用低硫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和有关规定,在非申报及公示情况下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4、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平整场地,不足部分由矸石填充,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二)运营期 1、本项目矿井初期使用热泵机组供热,后期使用瓦斯发电站余热供热,不设燃煤锅炉;矿井在工业场地设棚架式储煤场,环评要求棚架式储煤场采用半封闭结构,喷雾洒水降尘。对原煤筛分、皮带机运输、转载点进行封闭,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装车场控制装卸高度及洒水降尘措施;排矸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布置绿化带;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采取环评提出的各种防尘措施后,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应及时进行瓦斯发电等综合利用,利用发电站余热供热。 2、根据《报告书》,鑫达煤矿先期开采时矿井正常涌水量(35.42m3/h)850m3/d,最大涌水量(106.25m3/h)2550m3/d。全矿井开采时正常涌水量为(53.04m3/h)1273m3/d,最大涌水量(159.125m3/h)3819m3/d。,环评提出鑫达煤矿(兼并重组)一采区进行开采时按照先期最大涌水量建设矿井水处理站(110m3/h),一采区服务年限为5a,矿井在二采区开采前1a再新建一座16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新建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水力循环澄清池+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处理工艺。 矿井先期开采时:矿井先期开采地段正常涌水量35.42m3/h,最大涌水量106.25m3/h。经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740.72m3/d)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道路防尘及绿化洒水,剩余部分排入沙坝小溪。鑫达煤矿一采区开采时,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量全部回用于地面等用水。 矿井全井田开采时:矿井全井田开采时矿井正常涌水量为53.04m3/h(1273m3/d),最大涌水量为159.125m3/h(3819m3/d),其中725.35m3/d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道路防尘及绿化洒水,170.33m3/d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活非饮用水,剩余部分(461.95m3/d)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至沙坝小溪。矿井全井田开采时全井田水复用率为63.71%。 3、项目兼并重组后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72.46m3/d,在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具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规模为288m3/d。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再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道路防尘及绿化洒水,不外排。 4、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及收集池(100m3),将泥煤水引入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在排矸场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排水涵洞,下游修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125m3),收集后的淋溶水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排矸场防尘用水。 5、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有油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生活垃圾暂存点;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技术是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矿区内部分井泉将受开采影响,造成漏失,但受影响的井泉均无饮用功能;考虑煤矿地下开采造成影响的不确定性,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应由建设单位出资解决。 7、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风机房、通风机、处理站泵房、瓦斯抽放站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综采设备维修间、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绞车房、筛分楼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针对高噪声源应按《报告书》要求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并确保矿井各场地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8、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矸石优先用于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未利用完部分运往排矸场暂存处置。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外销;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机油(润滑油)、废液压油、其他废弃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在机修车间设置危废暂存间(5m2),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将危险废物分类采用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9、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纳雍县国土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矿井应严格按设计和环评留设保护煤柱,加强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必要时对其进行搬迁安置,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10、评估要求尽快开展瓦斯综合利用,确保瓦斯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规范要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初期风井场地和排矸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是排矸场溃坝、瓦斯综合利用系统泄漏及爆炸、污废水事故排放等风险。 1、项目建设应规范设计、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为确保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地面出现裂缝和塌坑时应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对于受地表沉陷影响的田、土,通过整治、复垦措施来恢复土地生产力,保证矿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应加强平时的巡察,如果发现滑移动向,必须尽快向周围公众进行通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预先定好的避灾线路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村民,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3、在矿区滑坡及陡岩处设置岩移观测站,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区域应密切关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4、建设单位应加强污、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应做到先探后掘,有疑必探,并建设足够的排水设施和防隔水闸门等应急技术措施;矿井井下主副水仓总容积应能满足矿井正常涌水8h的涌水量,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量应能满足8h生活污水容量(100m3),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检修事故废水未经处理严禁外排。 5、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排矸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为136m,将对矸石堆场四周136m范围造成较为严重的泥石流危害。排矸场南侧同水平150m处为鑫达煤矿工业场地,工业场地不位于溃坝范围内,但环评要求加强拦矸坝的建设,以防对工业场地造成影响。排矸场西侧下游120m处为沙坝小溪,位于溃坝范围内,环评要求加强拦矸坝的建设,并做好沙坝小溪的泄洪措施,以防受溃坝影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排矸场进行设计施工,修筑排矸场挡矸坝和防洪截排水沟,并在营运期保证排水沟畅通,以减少洪水对矸石堆的冲刷,提高拦矸坝的抗洪能力,防止垮塌风险发生。挡矸坝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施工质量,预防溃坝环境风险的发生。 6、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废水流量、pH、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将监测数据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7、应加强瓦斯综合利用装置爆炸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加强瓦斯自动在线监测和控制设置,风险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加强事故现场管理和疏导,确保事故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8、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降低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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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04 鑫达煤矿公示文本.pdf | |||||
评估意见 |
鑫达煤矿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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