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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4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0 16:52:3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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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4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以那镇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60t/a项目等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420日-20184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以那镇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60t/a项目

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以那镇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位于织金县以那镇境内

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7号),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辖的织金县以那镇彭家湾煤矿和织金县以那镇水井湾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保留彭家湾煤矿,关闭水井湾煤矿

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以那镇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位于织金县以那镇境内,根据《初步设计》,兼并重组后彭家湾煤矿建设规模扩能到60t/a矿区面积为4.8111km2,开采深度:+1480+790m。设计拟利用原彭家湾煤矿工业场地,尽量利用原彭家湾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及地面建筑,改造原彭家湾煤矿开拓系统进行生产。

根据《初步设计》,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全井田可采煤层可共7层,即671416273032号煤层。设计开采的煤层为中~中高灰,中~中高固定碳,低~中~中高硫,中~中高~高发热量无烟煤三号设计开采煤层含硫率均小于3%。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设计规模为60t/a,矿井设计可采储量2235.96t,矿井务年限为27a(首采区11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全矿井划分为两个水平三个采区,首采一采区。投产时矿井布置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四条井筒。设计一采区的F8断层南翼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其余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为综采。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设计在工业场地建瓦斯抽采站抽采井下瓦斯,并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系统,设计瓦斯抽放稳定后新建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矿井水由井下水仓提升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优先复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与处理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工业场地旁的官房小溪

矿井总占地面积6.24hm2,原有占地面积6.12hm2,新增占地面积0.12hm2。矿井生活及地面水源为城镇自来水,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来源于处理后的矿井污废水。矿井采用空气热源泵热水器作为供热装置。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矿井年耗电量约1145.7575kW·h,吨煤电耗为19.1kW·h/t矿井原煤主要通过公路销往织金县八步电厂。

矿井在籍总人数为551人,矿井全员效率为3.98t/工。项目投资35314.46万元,环保工程投资668.8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89%

五、环境影响预测

(一)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矿井总占地为6.24hm2,原有占地6.12hm2,新增占地0.12hm2,新增占地较小对区域内农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矿井建成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矿井生产运行期间,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

矿井主要煤层开采后全井田最大下沉值将约为7.2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全井田为3.99km2,首采区影响的范围为1.60km2

矿井工业场地受工业场地(井筒)保护煤柱保护,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炸药库位于沉陷范围外,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矸石周转场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内,地表沉陷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评价要求矿井对矸石周转场留设保护煤柱;厦蓉高速位于矿井开采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设计对S307省道留设了公路保护煤柱,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对于位于开采范围内的乡村道路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评价要求加强观测,若发现有下沉现象,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村民出行安全;官房小溪由东南向西北径流穿过矿区中部,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因此,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做好堵漏、改道、地裂缝及塌陷地堵塞等措施。

根据预测,矿井首采区、前5a开采后,预计位于开采范围内的三洞桥1、麻窝田部分居民2居民点(共68户、316人)将受到矿井开采的Ⅳ级破坏,环评要求采取搬迁安置措施;预计后寨、龙家山、沙田等3个居民点(共49户、213人)将受到矿井开采的IIIII级破坏,环评要求加强对后寨、龙家山、沙田居民点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房屋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全井田(首采区除外)开采后,预计杨家寨(4户,19人)1个居民点将受到矿井开采的级破坏,环评要求采取搬迁安置措施。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正常工况下,矿井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污水按设计及环评要求复用,剩余部分排入官房小溪,各预测断面水质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全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官房小溪,预测断面W2CODNH3-N及石油类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W3断面COD、石油类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因此,业主须加强管理并修建事故池等,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报告书》分析,开采可能造成煤系地层龙潭组(P3l)、长兴组P3c)及飞仙关组第一段(T1f1)地下水漏失;一般情况下对对上覆的飞仙关组第二段(T1f2)及其上覆含水层影响较小。可能会引起一定范围内P3l含水层地下水流场发生变化,影响区为在开采范围基础上外延242m

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下游区浅层地下水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预计影响有限。特别是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防治措施后对其场区及下游区浅层地下水影响更小。

环评预测部分泉点会受疏干影响,评价区内泉点功能均为补给地表水体,无饮用功能,因此矿井开采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影响较小。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影响到村民饮用水,业主已承诺采取措施进行补偿。

根据环评预测,矿井污废水直接受纳水体官房小溪进入地下落水洞前断面的水质既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评价标准,也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说明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正常情况下(矿井污废水处理达标并尽量复用后,剩余部分污废水排入工业场地旁的官房小溪),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不大。

(四)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施工期生活设施、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营运期在采取封闭、洒水除尘措施后,矿井生产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五)声环境影响预测

环评预测在采取环评及设计要求的降噪措施后,矿井工业场地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只要严格限制运煤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0km/h,运煤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六、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生活废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建成前在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场地洒水防尘、周边绿化浇洒及耕地农肥。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井下水处理站,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进入先行建设的井下水处理站处理,矿井井下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修建沉淀池(10m3×2)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尽量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

3.施工道路、裸露场地及施工扬尘定期洒水降尘,并采取加盖篷布运输等措施控制粉尘影响。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不改变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类别。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期矿井井巷矸石可用于场地平整,多于部分暂存于矸石转运场。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矿井首采区、前5a开采后,预计位于开采范围内的三洞桥1、麻窝田部分居民2居民点(共68户、316人)将受到矿井开采的Ⅳ级破坏,环评要求采取搬迁安置措施;预计后寨、龙家山、沙田等3个居民点(共49户、213人)将受到矿井开采的IIIII级破坏,环评要求加强对后寨、龙家山、沙田居民点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房屋建筑采取维修加固处理等措施;全井田(首采区除外)开采后,预计杨家寨(4户,19人)1个居民点将受到矿井开采的级破坏,环评要求采取搬迁安置措施。

按设计要求留设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环评要求对矸石周转场留设保护煤柱;对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的部分乡村道路,评价要求加强观测,若发现有下沉现象,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村民出行安全;官房小溪由东南向西北径流穿过矿区中部,部分河段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评价要求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做好堵漏、改道、地裂缝及塌陷地堵塞等措施。

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矿井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矸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

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正常涌水量为2030m3/d;最大涌水量4892m3/d。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0m3/h6000m3/d),采用“调节池+除油+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部分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该处理工艺SS去除率≥95%COD去除率≥90%,石油类去除率≥95%,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深度处理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洗衣房用水、浴池用水、淋浴用水等,剩余部分(683.83m3/d)达标排放。建议业主对新建的矿井水处理站预留pH调节、曝气及除铁锰等工序接口,后期开采时建议业主定期对矿井水水质进行监测,若矿井水pHSSFeMn浓度较大时,应相应增加中和、沉淀、曝气、过滤、除铁除锰等处理工序,以确保矿井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

2)生活污水

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完成后,生活污水量为324.88m3/d。设计在工业场地设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15m3/h,采用具有除磷脱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与处理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旁的官房小溪。

3)工业场地淋滤雨水

设计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环评要求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50m3),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矸石转运场淋溶水

矸石转运场上游及周边设截、排水沟,底部设过水涵洞,下游修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100m3),矸石转运场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矸石转运场防尘洒水。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个污水总排口,经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经总排口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井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SSCODNH3-N,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评估区内部分井泉将受开采影响,造成漏失,受影响的泉点均无饮用功能。但考虑煤矿地下开采造成影响的不确定性,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应由建设单位出资解决。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待瓦斯抽放稳定,瓦斯发电站建成投产后,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地面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采取洒水防尘,对筛分、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密闭、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绞车房、筛分楼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7.8t/a,矸石首先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矸石场分层压实填埋、覆土生态恢复。矸石转运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贮存场设置,矸石转运场周围设截排水沟,修建排水涵洞,挡矸坝设矸石淋溶水收集池,矸石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矸石转运场防尘洒水。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与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外销。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原水井湾煤矿工业场地位于兼并重组后的矿区东南部,场地面积3.35hm2,目前工业场地属于废弃状态,环评推荐利用原水井湾煤矿部分工业场地(1.40hm2)作为兼并重组后彭家湾煤矿的矸石周转场进行利用,剩余未利用部分(1.95hm2)工业场地评估要求建设单位须尽快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七、总量控制

经环评计算,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后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6.06t/aNH3-N1.19t/a织金县环境保护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已批复同意项目所需总量从织金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2014年减排削减项目中划拨,划拨量为COD6.06t/aNH3-N排放量1.19t/a,完全能够满足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总量需求。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矸石周转场垮塌、矿井事故排水、瓦斯综合利用系统爆炸等。

1.矸石周转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为157m。彭家湾煤矿(兼并重组)矸石周转场挡矸坝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范围内无村寨居民点分布,但矸石周转场下游为小溪沟,一旦发生溃坝事故,大量泥石流可能会进入小溪沟,有污染地表水体的环境风险。因此,业主必须加强矸石周转场防洪排涝措施,严防挡矸坝溃坝。按要求修建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池)、截排水沟;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矸石堆存量来避免溃坝风险的发生。

2.本项目应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为了防范事故排水,环评要求矿井在地面设置事故池(700m31座,其容积大于8h的正常涌水量需求,并确保其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常空状态,以容纳设备检修或事故时的水量,杜绝污()水事故排放污染水环境;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修建为110m3以上,确保能容纳8h的生活污水,以满足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情况下的检修要求。同时环评要求矿井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部件应设有备用配件,并确保其正常运转,杜绝矿井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应急救援演习。定期对生产装置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加强防火设计和应急设备的配备,厂房建设按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和建设。加强瓦斯自动在线监测和控制,储罐及综合利用车间设置自动报警装置。瓦斯抽放站及管道安全距离由安监部门确定,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该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彭家湾煤矿评估意见 黔环评估书[2018]44号.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环保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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