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整合)(建设规模:30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等6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环保执行情况 |
1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整合)(建设规模:300万t/a) |
钟山区大湾镇(东井、中井)和威宁县东风镇(西井)境内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整合)项目(以下简称大湾煤矿)位于水城矿区西北端,钟山区大湾镇(东井、中井)和威宁县东风镇(西井)境内,处于二塘向斜的中深部,属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管辖。东南距水城46km,西北距威宁县城50km。井田地理坐标:东经:104°33′52″-104°38′30″;北纬:26°44′48″-26°49′54″。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34号文件《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明确将大湾煤矿(300万t/a)、盛远煤矿(90万t/a)进行整合,其中,大湾煤矿为“一矿三井”格局,根据初步设计,整合后保留大湾煤矿,关闭盛远煤矿,开采规模定为300万t/a(东井120万t/a、中井90万t/a、西井90万t/a)。大湾煤矿东井为正常生产矿井,中井为在建矿井,与东井合用地面生产系统,其井下巷道已全部联通,但工作面尚未布置完成,预计剩余工期1年,西井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尚未达产。 整合矿区由30个拐点坐标圈定,井田面积36.266km²,开采标高+1300m~+2050m。设计可采储量9949.6万t,服务年限27.7a;设计开采煤层为2、3、4、5、7、8、9、11、12号等9层煤(东、中井9号煤层实施禁采),开采煤层煤质主要为中高灰、低硫~中高硫~高硫煤、高挥发分、特高热值、低磷、强粘结性焦煤。 整合后大湾煤矿继续保留“一矿三井”格局,采用分井区独立开拓方案,保留大湾东井,续建大湾中井、西井。东井采用立井、斜井联合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1500m)两个采区,现基本仅剩东二采区;中井采用斜井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1350m)三个采区,东、中井共用地面生产系统,西井为独立生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1450m)一个采区。大湾煤矿采用分井区开拓、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走向长壁式后退采煤法,分区机械抽出式通风,同时布置3个采区3个回采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达产。设计首采区为东二、中一及西井采区,东、中井首采煤层为2号煤层,西井首采煤层为9号煤层。 矿井整合后共布置2个主井工业场地,1个副井工业场地,3个风井场地,2个家属区以及2个排矸场。除西井排矸场为新建外,其余各场地均利用现有场地,所有场地均利用现有供水、供电系统,除设计或环评要求增加的设施外,整合前后功能布局及地面设施变化不大。主要变化包括:扩建东井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取消燃煤锅炉,采用瓦斯余热锅炉进行供热、东井主井场地及西井储煤场新增喷淋系统;有2个风井场地新增瓦斯抽放设备,东翼风井场地拟拆除,需进行生态恢复;对服务期满的盛远矿排矸场进行封场及土地复垦等。 矿井原煤经主斜井和井口转载后,直接运输至二塘选煤厂,东(中)井采用栈桥运输,西井采用汽车运输。经洗选后利用现有铁路装车系统外运;其中精煤主要供炼焦,混煤主要供电厂以及动力煤。 整合后全矿在籍员工为2297人,与整合前基本一致。原煤生产人员效率5.27t/工。矿井基建总投资15.09亿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1421.86万元,项目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0.94%。 |
(一)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大湾煤矿整合后原盛远煤矿已关闭,应按照《盛远煤矿土地复垦方案》和《盛远煤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执行闭矿期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尽快对盛远煤矿矸石山进行生态恢复,复垦已破坏土地(耕地17.5hm2,林地1.5hm2)。 根据《报告书》统计原盛远煤矿及大湾矿开采沉陷影响区域受损房屋共431户(黄泥53户、烟堆山178户、山根脚社区200户),环评要求矿方尽快按鉴定报告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搬迁安置。加强对原矿井已有的两处滑坡进行观测,禁止新建房屋。 整合剩余工期短(1年),地面施工内容较少,仅需新建西井排矸场,施工时对堆存于场地的临时渣土应及时清运,并对剥离的表土层保存用作后期绿化覆土,施工完毕后进行生态恢复,提高场区绿化率。 井下施工为中井井下工作面布置施工,掘出的废石应规范堆置在排矸场,不得新增堆场破坏土地。 2.运营期 根据环评预测,整合后大湾煤矿第一阶段及全井田开采主要有王家寨冲子居民点(34户120人)将受到Ⅳ级破坏,环评要求将其全部搬迁至三岔河、公路沿线的岩脚寨居民点进行安置。搬迁费由建设单位出资,由钟山区政府和大湾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矿方已承诺做好搬迁安置或房屋维修工作。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三岔河及其支流、排矸场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留设保护煤柱。矿方应组织人员对地表产生的裂缝、漏斗等及时回填,并采取堵、排、截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对受开采沉陷影响的耕地和林地(第一阶段:耕地162.58hm2,林地39.65 hm2,全井田:耕地230.62hm2,林地52.35hm2)按要求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的措施。 评估认为,鉴于地下开采的复杂性及预测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居民住户安全,在矿井地下开采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地表沉陷的发展趋势,发生可能对村寨房屋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时,受影响的村寨房屋应搬迁。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1)井泉漏失的防治措施 对于本次环评增列的沉陷搬迁集中安置地,矿方应该配套相应的供水设施以解决安置地居民的饮水问题;对于矿区内环评未提出搬迁措施的其它居民点,若煤炭开采过程中发现其长期供水水源(井泉)发生漏失时,矿方应采取补救措施,新建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供水。 此外,由于现阶段难以对其影响程度(饮水人数及减少水量)进行定量预测,建议矿方在开采过程中进行影响程度的调查统计,查看各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必须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矿方已承诺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2)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项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油脂库、危废暂存间,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 Mb≥6.0m,K≤1×10-7cm/s,且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污泥浓缩池、化粪池、隔油池等处理单元,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措施进行防渗。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排入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达标排放。 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可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于选煤厂补充用水。 2.运营期 (1)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经处理后水质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的一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①东、中井矿井水 根据环评结论,东、中井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28800m3/d(1200m3/h),环评要求整合后完成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的扩建,扩建规模为300 m3/h,以满足整合后最大涌水量(1436m3/h)的要求。为提高COD、石油类等污染物的去除率,评价提出在调节池增加曝气设备,增加矿井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为接触氧化除Fe、Mn作准备,同时可去除矿井水中部分Fe、Mn。过滤滤料一般采用石英砂,为提高Fe的去除率,可用锰砂,对需回用部分水质进行消毒。工艺改进为:调节(曝气)+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次氯酸钠)+煤泥压滤工艺。扩建部分也采用该工艺。 目前矿井水处理站复用途径仅为井下防尘,复用量为1091 m3/d,复用率为18.94%,为提高矿井水复用率,评价要求除复用于井下防尘外,还应复用于副井瓦斯抽放站及电站冷却补充水、绿化浇洒道路用水,部分再经深度处理后复用于浴室、洗衣房等非直接饮用水,总复用量达到2651.95 m3/d,复用率为22.47%。 增加深度处理复用系统1套(活性炭过滤)及内部复用系统1套(复用于副井瓦斯抽放站及电站冷却补充水、绿化浇洒道路用水)。 ②西井矿井水处理 整合后西井矿井水继续由西井副斜井涌出,正常涌水量为5405 m3/d(225.2 m3/h),最大涌水量为15779 m3/d(657.5m3/h)。矿井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石油类等。目前西井工业场地已设置了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800m3/h,采用初沉调节(曝气)+高密度迷宫斜板沉淀池+过滤+压滤+部分消毒(次氯酸钠)处理工艺,评价在上述工艺基础上,再增加深度处理复用系统1套(活性炭过滤)、内部复用系统1套(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绿化、浇洒道路用水)以及风井场地复用系统1套(瓦斯电站、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及绿化、浇洒道路用水)以提高矿井水复用率,总复用量达到1125.83 m3/d,复用率为20.83%。 (2)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对东、中井工业场地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00 m3/d)进行扩建,扩建后总规模达到1200m3/d,可以满足整合后东、中井生活区生活污水量(1067.39m3/d)处理需求,沿用现有工艺:调节+厌氧/好氧/缺氧+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 西井工业场地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00 m3/d)可满足整合后西井生活区生活污水量(469.77m3/d)处理需求,沿用现有工艺:调节+好氧/缺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 大湾镇污水处理站位于大湾镇开化四组,位于大湾矿、盛远矿家属区下游,大湾镇人民政府已规划收集该片区家属区全部生活污水,能够修建收集管网。大湾矿、盛远矿家属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共约1050.5 m3/d,接入大湾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工业场地淋滤水和雨水防治 东(中)井主井工业场地已设置场地淋滤水池一座(50m3),收集场地淋滤水,经井下巷道进入副井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西井工业场地已设置场地淋滤水池一座(50m3),收集场地淋滤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评价要求在西井储煤场外围增加排水沟,做到雨污分流,并在储煤场东侧新建淋滤水池一座(50m3),用于收集储煤场初期雨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4)矸石堆场淋溶水治理措施 东(中)井排矸场已投入使用,西井排矸场尚未投入使用,评价要求两个排矸场外围须设置截排水沟,底部设置排水涵洞,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沉淀池,淋溶水经处理满足相关回用标准后做排矸场防尘洒水,不外排。东(中)井排矸场下方已建淋溶水池(800 m3),西井排矸场下方须新建淋溶水池(500m3)。 (四)大气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须优选设备并对产尘点洒水降尘; 环评要求储煤场、窄轨、胶带运输机、转载点、卸载点、矸石周转场等地面主要产尘点采用封闭、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东、中井排矸场已分片区种植香根草、开展自然生态恢复面积约1.8hm2,环评要求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并进行生态恢复,控制排矸场产生的大气污染;盛远煤矿排矸场已停止使用,环评要求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环评要求对西井排矸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同时要求在排矸场四周设防风林带,以降低排矸场表面起尘。 (五)声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禁鸣;强化噪声环境管理,注意文明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以确保附近居民点及学校不受施工噪声干扰。 运营期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昼、夜间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确保不影响厂界外噪声敏感点正常功能。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地面建设剥离的表土和井下掘进废石分别规范堆置在排矸场内,并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措施。 运营期煤矸石产生总量29万t/a(东、中井20万t/a,西井9万t/a),运至排矸场堆存,排矸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 收集的煤尘和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干化后外销。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属危险废物,应设危废暂存间暂存,用危废收集容器进行贮存管理,并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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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赵家河水库工程 |
水城县化乐镇 |
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赵家河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水城县化乐镇,坝址位于乌江水系三岔河支流懒龙河上游赵家河袁家寨附近,距离水城县35公里。2011年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1】41号),将水城县赵家河水库工程列为重点中型水库之一。 赵家河水库正常蓄水位1590m、相应库容2156万m³,死水位1555m、死库容318万m³,总库容2625万m³,具有年调节性;坝址以上集水面积60.5km²,多年平均流量1.55m³/s,水库回水长2.62km。本工程建设任务是供水和灌溉,设计水平年供水量2565万立方米,其中,城乡供水83万立方米/年,灌溉供水145万立方米/年,工业用水2337万立方米/年。 赵家河水库工程枢纽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等,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593m,最大坝高74.5m,坝顶宽8m,坝顶长229.2m。水库正常蓄水位1590m时,水库淹没总面积1562.16亩,其中耕地951.93亩,林地252.41亩;枢纽工程永久占地502.87亩,其中耕地43.28亩,林地15.15亩;至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533人,搬迁安置人口542人。 本项目总投资61797.59万元,环保投资1622.3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62%。 |
(一)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有大坝基坑废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大坝基坑废水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处理,优先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剩余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砂石加工系统废水主要为悬浮物,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产生量小、间断性排放,主要为悬浮物,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混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枢纽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优先回用,回用不完的外排。输水工程区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符合环保标志的机械设施和环保型生产工艺,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扩散,降低环境空气的污染范围,维持施工区及周围地区良好的环境,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布置,石料场设置隔声屏障,临近居民点设置移动式屏障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作业区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将弃渣运至弃渣场堆存,将表土运至弃渣场的表层土堆存区堆存。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维修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保护:枢纽区永久占地502.87亩,其中林地373.37亩;供水灌溉区永久占地140.52亩,其中林地47.78亩。将工程占地范围分为料场、公路、施工营地等进行分区水土流失防治,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概算,为施工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具体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淹没土地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标准执行补偿。施工区范围内栽种园林树种或观赏植物。 工程建设对栖息于该区的陆生脊椎动物影响的范围有限,不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陆生脊椎动物的保护主要实施就地保护。加强工程区域的护岸林、经果林、用材林、薪炭林的建设,为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栖息环境。 鱼类采取下泄生态流量措施。在坝前设2台流量为0.155m³/s泵站(一用一备),将水抽至取水放空孔,通过泵站+放空孔保证下放生态流量;当水库水位超过1555m时,则利用生态流量钢管。下放生态流量按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155m³/s。 (二)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水库库区蓄水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的相关要求,制定蓄水前库底环保清理计划,明确清理对象和清理要求,对库底进行清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水库蓄水。 运营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土地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由格栅、调节沉沙池、地下渗滤系统、清水池组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综合利用于管理营地绿化灌溉。 本项目产生退水量约585万m³/a。化乐镇应该尽早实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规划,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排放标准;化乐-比德工业区应该在赵家河水库工程供水前建立健全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并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实现所有退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建议化乐-比德工业区加快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降低退水量、减轻污染负荷。 《报告书》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推荐了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放空管处接一管径D=350mm的生态流量管直接下放生态用水,下放流量为0.155m3/s。本项目从夹岩鱼类增殖站购买鱼苗,鱼苗资源量有保障、运输距离和时间便利,满足赵家河水库工程运行期放流四川裂腹鱼要求。 (三)移民安置 本工程搬迁安置人口542人,搬迁安置人口充分考虑个人意愿,优先考虑在化乐镇安置。禁止在拟划定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安置,避免二次搬迁。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座6m³厌氧式沼气池,粪便污水及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菜地,或者作为农家肥以提高耕地肥力。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化乐镇垃圾场进行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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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城亮星铝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棒项目 |
水城县老鹰山镇 |
贵州水城亮星铝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贵州水城亮星铝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化解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双元铝业)现有10万吨/年的电解铝过剩产能,租用双元铝业现有闲置厂房,利用该公司过剩的高温液态铝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棒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500m2,项目建成投产后,职工总人数约100人,年生产300天,每天3班制。每生产一炉铝合金生产时长约4h,每一炉生产35t 铝合金,平均每天生产6 炉。项目年产铝合金棒6万吨,产品类别主要为6 系、7 系铝合金圆棒(产品规格为D178mm×6m、D120mm×6m),广泛用于航空航天、交通运输、化工、机械、电子、仪表、建筑及轻工业等。 本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约占本项目总投资的2.76%。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双元铝业现有的厂区内,项目厂房为租赁已建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室内装修、设备安装等建设。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美化环境,并保证足够的绿化率。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间接加热、独立燃烧,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含颗粒物、SO2、NO2的废气一般情况下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排气筒(不低于20m)排出,若不能达标,建设单位应采取除尘、低氮燃烧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2台35t熔保炉在精炼、扒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烟粉尘)、氟化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有色金属熔炼炉二级标准限值(烟粉尘 100mg/m3,氟及其化合物 6mg/m3)后排放。 (2)无组织排放 铝合金生产车间颗粒物(粉尘),精炼、扒渣过程产生的含氟化物粉尘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氟化物0.02mg/m3)要求。 2台35t熔保炉无组织排放的烟粉尘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熔炼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25mg/m3)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水只有循环冷却水,平时闭路循环不外排,只在每半年检修时作为清净下水集中排放。双元铝业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m3/d,目前实际处理量为950 m3/d,采用SBR处理工艺,本项目生活污水可依托双元铝业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3.噪声防治对策 本项目冷却塔、锯切机械、空压机、风机、水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厂房设置隔声门窗,墙壁、采取设备密闭、设备基座减振减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铝灰及扒渣外售给有资质的企业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切头尾、锯切工序产生的铝边角料回熔保炉继续利用。生活垃圾采取垃圾桶定点集中收集,定期送至水城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对熔炉扒渣、熔炉除尘产生的铝渣及收尘灰性质进行检测,以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在未确定性质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暂存在铝灰渣暂存处(50m2)。机械设备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属于HW08危险废物,切锯车间产生的乳化液属于HW09危险废物,应按危废进行管理,临时存储在铝灰渣暂存间边上的危废暂存间(10m2),并及时交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铝灰渣暂存处和危废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乳化液收集池必须用厚15cm的S8级防渗混凝土构筑,池壁、池底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 |
4 |
贵州省罗甸县八吝大坝工程 |
贵州省罗甸县境内 |
罗甸县黔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工程大坝及库区均位于贵州省罗甸县境内,坝址位于罗甸县城龙坪镇八总社区坝王河上,距离县城公路里程约27.8km,直线距离约6km。 龙滩水电站水位变化导致罗甸县城形成35m消落带,八吝大坝工程是为消除龙滩水电站水位变幅对罗甸县城景观的影响而在其库区内建设的库中坝,大坝修建后,正常蓄水位+373m,低于龙滩正常蓄水位+375m,工程无新增库区。正常蓄水位相应库容0.26亿m3,属Ⅲ等中型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场地区、弃渣场和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工程等项目组成。枢纽工程主要由坝王河拦水坝、先期导流渠(后期混凝土重力坝)、岸边溢洪道三个永久工程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采用碾压土石坝;泄水建筑物包括溢洪道、导流明渠、橡胶坝和溢流坝;放空建筑物包括一道事故检修闸门和一道工作闸门。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0.32hm2,其中,永久占地10.45hm2,临时占地9.87hm2。导流渠及主体工程开挖总量(自然方)167.29万m3,其中利用料(实方)约123.12万m3,弃渣总量45.45万m3(自然方)。工程规划的临时施工营地、弃渣场2处(1#、2#渣场)均位于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内,均不合理,环评予以取消,并进行了重新选址,重新选址的临时施工营地及弃渣场均不涉及湿地公园等敏感区。 移民安置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生产安置以农业安置为主,主要通过调剂八总村其他组耕地安置。规划复建通信线路0.5km,10kV线路0.15km,0.22kV线路0.85km,利用旧设备安装30kVA变压器1台。工程总工期44个月,施工准备期16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51779.15万元,环保投资2007.53万元,占总投资的3.88%。 |
(一)施工期 1.搬迁安置 本工程正常蓄水位维持在龙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375m以下,工程建设未新增淹没影响的人口实物指标。枢纽工程建设区内涉及的部分房屋、人口,属于龙滩水电站的移民安置范畴,本工程不涉及搬迁安置。 本工程生产安置人口为109人,生产安置方式为以农业安置为主,考虑通过调剂八总村其他组耕地的方式安置。 2.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 施工固体废弃物弃渣等要严格到指定地点堆放并按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拦挡措施。控制施工活动及施工占地规模,避免二次开挖影响。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应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在规范设置的表土堆场,在施工结束后应考虑原有植被和景观协调性选择适宜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并定期维护植被,确保植被覆盖率。 工程内尚未发现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禁止对植被滥砍滥伐,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保护植物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移栽保护。 (2)水生生态 八吝大坝位于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坝王河段核心区与实验区,建设单位应征求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程建设。 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其要求采取措施后,还须加强宣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坚持工程建设与资源保护措施“三同时”原则。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期,涉水工程避开鱼类繁殖期,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进行渔业捕捞活动。 根据《报告书》,八吝大坝计划于8月下闸蓄水,龙滩水库8-9月份多年运行水位均保持在340m以上,与八吝大坝坝址底板高程340m可相衔接,大坝蓄水期间及蓄水后大坝无需下放生态流量。 3.水环境 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10m3/d)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SS、pH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循环使用于混凝土系统的冲洗;机修含油废水(10m3/d)经隔油处理后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即NTU≤5mg/L,处理后的废水用于修配系统场地冲洗;基坑废水混凝沉淀后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沉淀污泥定期清运至弃渣场;生活污水(19.2m3/d)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系统冲洗、场地降尘、绿化。 环评预测八吝大坝工程在施工开挖、回填过程中,会对原有的孔隙潜水出露点(泉水)造成破坏。由于孔隙潜水是由大气降水和周围基岩裂隙水补给,主要受季节降雨的影响。小区域施工并不会影响孔隙潜水补给区(径流区),对区域孔隙潜水的水位和流场基本没有影响。 4.大气环境 根据《报告书》,施工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尤其开挖产生的飘尘和施工车辆引起的扬尘。施工区周围200m没有居民点和其他声大气敏感目标分布。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开挖粉尘采取带除尘器的设备,优化爆破方法,采用湿式作业减少粉尘产生;混凝土系统采用成套封闭式设备并辅助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封闭覆盖,并加强管理定期洒水降尘交通运输扬尘。材料堆场采取遮盖及防风、防雨措施。经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5.声环境 根据《报告书》,施工区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钻孔、砂石粉碎、短时和定时爆破、交通噪声等。环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选择低噪设备及施工工艺,并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坡坎、里岭、平初等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爆破作业及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须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并须公告附近居民。 爆破影响较大,须合理安排爆破方式、数量、时间,并以安民告示的形式提前告知附近居民。 6.固体废弃物 根据《报告书》结论,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约220t,产生弃渣45.45万m3,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将弃渣及表土清运至弃渣利用点及渣场规范堆放,渣场应按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要求采取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应及时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禁止将生活垃圾及弃渣等弃至河道、库区。 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并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及时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二)运营期 1.水文情势 根据《报告书》,八吝大坝建成后,会改变坝上罗甸县城区的水位变化过程,坝下游水位则受龙滩水库水位控制。龙滩水库水位降低至330m~340m时,坝下最长形成约4km左右的天然流水状态河段。龙滩水库水位位于340m~373m时,坝下水域为水库形态;龙滩水库水位高于+373m时,坝下水域将与八吝水库相联通。由于八吝水库无调节库容,工程无灌溉、发电等其他功能,上游来水均能翻过大坝进入龙滩库区,工程几乎不会对坝下水文情势造成影响。 2.生态环境 根据《报告书》,八吝大坝工程不新增库区,运行对陆生生态基本无影响。大坝建成后,会造成河道内水生生物栖息和迁移的障碍,减缓或者阻隔某些鱼类在上下游之间的迁徙,从而影响到库区的鱼类种群交流。环评推荐设置鱼道并建议采取禁渔及增殖放流措施。 (1)鱼道:布置在左岸。过鱼设施总长2668m,其中工程鱼道2542m,末尾126m为涵管段。鱼道起点位于大坝下游500m左右河道紧缩段左岸,底板高程340.0m。过鱼通道在左岸经过6次折叠绕过大坝向上游延伸,延伸至距坝轴线约55m处伸入上游库区,出口底高程371.0m。鱼道出口段布置有观察室和采样室,用以统计过鱼数量及种类。 环评建议在过鱼设施营运后,定期委托科研单位对过鱼设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效果调整过鱼设施运行方案等。下阶段根据鱼类资源保护以及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要求,进行鱼类游泳能力实验和过鱼模型试验,在此基础上开展过鱼措施详细设计。 (2)禁渔:保护区内蒙江雷公滩—边外河大桥河、段蒙江边外河大桥—茂井大桥河段是斑鳠的主要栖息水域。建议罗甸县畜牧兽医局及保护区内相关梯级的业主单位在每年鱼类主要繁殖季节4月~6月期间,实施禁渔及鱼类生境保护工作。 (3)增殖放流:建议建设单位在鱼类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中,对有成功繁育技术的斑鳠、南方白甲鱼、长臀鮠、乌原鲤这4种鱼类进行增殖放流,以补充保护区内濒危保护鱼类资源。 3.水环境 八吝大坝运行期的管理人员(10人)生活污水量约1.2m3/d,采用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影响较小。 环评预测丰水期由于入流面源污染较多,河流TP浓度高于平、枯水期,汇合口下游出口断面浓度不超标。规划年各污染物指标中,COD和氨氮指标有一定环境容量,但总氮和总磷污染物总量距环境容量目标较近。为防范污染物总量超标风险,须加强污染源治理工作。 环评预测2020年八吝水库COD、NH3-N、TN和TP预测值分别为5.82mg/L、0.21mg/L、1.14mg/L和0.03mg/L,除总氮外,其余指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是来水总氮指标超标,使得库区指标略有超标。环评计算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31.07,初步判定水库水质属于中营养水平,八吝大坝库区总体水质不会向富营养程度状态转化。 4.固体废弃物 八吝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10人)垃圾产生量为10kg/d,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影响周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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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丙安水库工程 |
贵州省赤水市丙安乡三佛村 |
赤水市水源工程管理局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丙安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赤水市丙安乡三佛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62.3km2,水库正常蓄水位520m,死水位430m,总库容2140万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工程开发任务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农田灌溉,工程建成后,可与甲子口取水泵站、金龙水库和牛儿洞水库共同承担向赤水市市区的供水任务并满足灌区1723亩耕地的用水需求,同时可解决丙安乡镇供水及灌区人畜饮水问题。丙安水库工程枢纽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等4部分,不包括供水水厂。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19.8m。泄水建筑物包括溢洪洞和非常泄洪洞两部分。取水兼放空管埋设在导流洞下部,可实现施工期导流,运行期取水、放空和生态放水等功能。输水建筑物包括压力输水管道以及相应的管道附件和附属设施等。管道由1条干管和2条支管组成,均采用单管浅埋敷设。 水库正常蓄水位520m时,水库淹没总面积724.03亩,其中耕地48亩,林地610.33亩;枢纽工程永久占地380.69亩,其中耕地20.02亩,林地338.44亩;至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30人,搬迁安置人口40人。 工程总投资90173.52万元,环保投资3532.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92%。 |
(1)施工期:①结合与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关系,优化调整施工布置,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优化枢纽区工程布置和开展挡水建筑物景观设计,实现工程与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协调;严格控制征地及施工作业范围,加强废污水、废气及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结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建设,加强遗产地地球历史与地貌价值保护。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减少废弃土石方的临时堆放;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在堆渣场,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迹地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绿化处理;永久和临时占地控制在最合理、最小的面积。②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骨料加工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砂石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混凝系统或洒水降尘;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枢纽区营地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3m3/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输水工程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厕所+三格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回用于林草地和耕地灌溉。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维持施工机械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④选用低尘工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定期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等。确保施工厂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⑤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液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危险废物通过在综合加工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2)初期蓄水:①蓄水前按照《水库库底清理办法》要求对库底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出的污染物必须运出库区外处置;水库蓄水和建成后控制上游及库区污染,严禁设置各类污染源,从根本上减少入库污水量;初期蓄水期,通过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②将受工程影响的882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移栽至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株古大树移栽至水库管理营地,蓄水前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和林业部门验收后,方可蓄水。 (3)营运期:①通过购买鱼苗方式进行增殖放流,水库蓄水的前三年,每年放流鲢、鳙和泉水鱼数量分别是3000尾、3000尾、4000尾,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放流规划。②初期蓄水期通过在坝前设流量为0.14m3/s泵站(2台水泵,一用一备),将水抽至取水放空孔,下放生态流量。当水库水位超过430m时,则利用生态流量钢管下放生态流量;正常运行期,在取水建筑物的闸阀室内设Ф250生态放水管,最小下泄流量为0.1375m3/s,在生态放水管设置在线流量监控系统,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以保证下游生态流量。③运行期工程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m3/d,经厕所+化粪池+土地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营地绿化和周边耕地灌溉。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等设备出现事故或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废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废油通过设置在业主管理营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④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⑤运行期采取厂区绿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管理营地和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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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瑞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都匀市奉合老猫石铅锌矿(新建)项目 |
都匀市东南部的归兰水族乡境内 |
贵州鑫瑞源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省遵义县川主庙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383号)文件,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3.4213km2,开采深度:+1160m—+850m标高。设计矿山前期露天开采,后期地下开采,铝土矿露采可采储量49.56万吨,坑采可采储量158.78万吨。矿山生产规模15万吨/年,露采服务年限3.5年,坑采服务年限11.5年,矿山总服务年限15.0年。 建设项目为铝土矿原矿开采,不涉及洗选。另共生硫铁矿(标高+905m~+1060m)矿石资源量(333)40.66万吨,鉴于目前硫铁矿开采时矿坑水、采掘废石性质不明,评价不涉及硫铁矿相关内容。 设计前期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运输方案,采用台阶式剥离开采;后期地下开采采用斜井开拓,房柱法开采。露天开采设计首采A1矿体,A2、A3、A4、A5、A6、A7、A8、A18、A19、A20矿体为接替开采矿体。矿山地下开采时,设计将A9、A10、A11、A12矿体联合布置开拓系统,A13、A14、A15、A16联合布置开拓系统,A21、A22联合布置开拓系统,A23、A24联合布置开拓系统,A17独立布置开拓系统进行开采。即将A9、A10、A11、A12矿体划为一采区,将A13、A14、A15、A16矿体划为二采区,A23、A24矿体划为三采区,A17矿体划分为四采区,A21、A22矿体划分为五采区,采区按顺序接替开采。设计首采一采区,首采A11矿体,A9、A10、A12矿体作为接替开采矿体。矿山开采的铝土矿原矿石主要销往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尚稽铝厂)。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矿方应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污物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工程施工,建设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源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各场地区施工前先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放至工业场地内,用作工业场地绿化、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的土地复垦用土。表土堆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围挡,并加盖遮雨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建矿期间排出的无矿废石用于工业场地低洼地段平整、进场道路修整等综合利用。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在F12立井工业场地修建一座处理规模为230m3/h的矿坑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按开采时段先后分别处理F12-Ⅱ、F12-Ⅰ、F9-Ⅰ、F10-Ⅰ矿体开采系统矿坑水,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部分复用,剩余排放至阳和河。在F1主井工业场地修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5m3/h的矿坑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F1-Ⅰ矿体开采系统矿坑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不外排。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48m3/d,生活污水经采用具有脱磷脱氮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外排至阳和河。 工业场地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场地周边设截排水沟,场地内设收集边沟,储矿场地面硬化,各工业场地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30m3),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的防尘用水,剩余部分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废石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下方设置挡渣坝,挡渣坝下游修建一座50m3的淋溶水集水池,淋溶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废石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按规范在项目总排口安装pH、SS、COD、NH3-N、Pb、Zn、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2.项目应先期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连贯,并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储矿场、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废石场和废石场淋溶水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3.矿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采用湿式凿岩,并在溜井口、放矿口安装喷雾器,装矿时采用喷雾洒水。工业储矿场及产品装卸等主要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抑尘,并在矿石和废石装载作业时尽量降低落差。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不泄露。加强项目绿化等措施,在储矿场四周种植树木形成一定的隔尘绿化带,减小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措施,确保各场地边界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新建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4.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确保其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矿坑水处理站沉渣运往台江县牌旺选矿厂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废石运往废石堆场定点堆存,废石堆场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矿山服务期满后,业主应对废石场进行封场管理,废石堆场通过表面覆土和土质改造并进行绿化,使裸露的废石堆场恢复生态。 6.采取地表沉陷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尽量控制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贯彻“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影响降到最小。发现地面出现裂缝和塌坑时应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对于受地表沉陷影响的田、土,通过整治、复垦措施来恢复土地生产力。按相关规定留足安全保护矿柱,以确保各保护对象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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