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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19 17:20:4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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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罗甸县林霞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8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519日-20175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基本情况

环保执行情况

1

罗甸县林霞水库工程

贵州省罗甸县境内

罗甸县水务局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罗甸县是目前全省没有中型水库项目的县份之一,为加快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县县有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水源”的目标,罗甸县拟建的林霞水库为《黔南州坝王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划的中型水库之一,具有供水、灌溉功能。坝址位于罗甸县沫阳镇纳洋河下游河段。由于纳洋河流域来水量不能满足罗甸县、沫阳镇城镇供水需求,为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设计从临近交望河(左岸)和林勤河(右岸)跨流域引水。纳洋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3.28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075.0万m3,多年平均流量0.341m3/s。左岸交望河引水坝址控制流域面积为6.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05.3万m3,多年平均流量为0.097 m3/s。右岸林勤河引水坝址控制流域面积为7.2km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33.0万m3,多年平均流量为0.106 m3/s。水库校核洪水位471.72m,总库容1243万m3,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468m,对应库容1040万m3,死水位440m,死库容118万m3,兴利库容922万m3,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林霞水库以供水为主,兼顾农田灌溉,水库建成后将向罗甸县县城、沫阳镇供水,兼向下游4009亩耕地提供灌溉用水,总供水量950.0万m3/a,其中城镇供水839.5万m3/a,P=80%灌溉供水量110.5万m3/a。

林霞水库工程包括水源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输水工程三部分,水源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组成,其中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472.00m,最大坝高60.8m。引水工程包括左岸引水工程和右岸引水工程,分别从左岸交望河和右岸林勤河引水。输水工程有2条主干管和3条支管。

本项目总投资947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2.26万元,占总投资的15.64%。

 

 

(一)施工期

1.环评根据本工程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了生态影响的避免、削减和补偿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恢复植被覆盖率和动物生境。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建议项目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最大限度减少扰动面,严格控制项目施工作业面。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加强水土保持措施。按相关文件要求剥离表土并临时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存场,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弃渣场应先建好挡渣坝、截水沟等设施并保证工程质量,再进行土石渣料堆存,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坡面工程及临时工程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应进一步优化开挖边坡设计,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遵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保护工作。采用印发宣传册、搜救等措施对动物进行保护,并将野外搜到的动物及时、就近交给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治疗养护和放归。

2.不在坝王河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渔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加强鱼类保护及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捞;施工期间实施驱鱼措施,减少施工对鱼类的影响。

应对截流后上下围堰之间的区域内可能残留一部分鱼类进行集中捕捞并放生。在施工期间,特别是汛期后,应对基坑内的鱼类进行集中捕捞放生。

3.施工期基坑废水采取沉淀措施,砂石加工系统采用沉砂池+絮凝沉淀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施工期枢纽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用于管理营地的绿化浇灌综合利用,不外排。引水工程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肥,不外排。

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油全部回收。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应有容器储存并放置于专用库房,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针对本工程对周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影响特点,提出了优化施工工艺、除尘、降噪措施。对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公路养护,对噪声源、传播途径、交通噪声、爆破噪声等实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5.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将弃渣及表土清运至弃渣利用点及渣场堆放,禁止将生活垃圾及弃渣等弃至河道、库区。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维修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免雨天作业,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弃渣,严格按要求将施工料渣运至水源保护区外的管线区渣场处置,生活垃圾运至罗甸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7.输水管线尽量远离河道,以减少对河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河施工区进行植被恢复。

(二)初期蓄水

在水库蓄水前对正常蓄水位468m以下范围进行清理。蓄水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的相关要求,制定蓄水前库底环保清理计划,明确清理对象和清理要求。库底清理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方能蓄水。

根据林霞水库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于第三年3月下闸蓄水,在蓄水至死水位高程440m(高于取水口高程424m)之前,采用水泵抽水以解决下游生态放水的要求。该泵设计流量0.048m3/s,大于生态下泄流量0.0341m3/s,设计扬程60.0m满足从坝顶输水扬程要求。

在水库初期蓄水前,在坝下建成生态流量实时监测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环评根据《饮用水保护区划定技术指南》,初步划定了林霞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初拟划定范围内目前没有集中污染源。

(三)运营期

1.林霞水库坝址下游无重要鱼类栖息地,本工程坝址下游生态流量即为基本的生态需水,生态流量推荐为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以上,即纳洋河大坝下放生态流量应大于0.0341m3/s,交望河引水坝下放生态流量应大于0.0097m3/s,林勤河引水坝下放生态流量应大于0.0106m3/s。

水库初期蓄水阶段:计划于第三年3月下闸蓄水,在蓄至进水口高程424m之前,采用水泵抽水以解决下游生态放水的要求。为确保蓄水期间坝址下游的生态用水,评价要求蓄水至死水位440m前,均采用水泵抽水以解决下游生态用水的要求。左岸拦水坝、右岸拦水坝,从拦坝引水开始,通过生态流量下放装置下放生态流量,左岸下放生态流量不低于0.0097 m3/s,右岸下放生态流量不低于0.0106 m3/s。

水库运行期间,坝址、引水坝均应按照要求下放生态流量,纳洋河大坝下放生态流量不得小于0.0341m3/s,交望河引水坝下放生态流量不得小于0.0097m3/s,林勤河引水坝下放生态流量不得小于0.0106m3/s,并留有一定的余量,管路不得设置关闭下泄流量的阀门,同时应在泄放口安装流量监控设施,将下放流量的有关数据传输至环保主管部门。

2.在评价区范围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幼林抚育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评价区内的植物植被进行保护和恢复,建立林霞水库库区防护林体系。禁止滥砍乱伐、毁林开荒,注意对现有林木的保护,尽量减少对现有林木植被的过度利用和破坏;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宣传。

3.增殖放流措施。主要外购斑鳠及滤食性鱼苗进行放流。环评调查到目前周边较近的鱼类生产试验基地有“贵州惠众渔业生产试验基地”,位于惠水县高镇镇境内,建于2002年3月,主要从事中华倒刺鲃、斑鳠等土著名优鱼类的研究与生产。林霞水库运行之后,可以向贵州惠众渔业生产试验基地购买鱼苗进行放流,每年定期向库区投放一定数量的斑鳠以及滤食性鱼类,拟投放斑鳠1000尾、鲢鱼1000尾、鳙鱼2000尾等鱼类,初步拟定投放三年,三年以后根据水库水质监测情况进行调整,投资纳入水库运行费用当中。

4.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下层清水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分离的废油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废油设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林霞水库工程运行期管理人员22人,水库管理所位于坝址附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7m3/d,修建一座厕所+化粪池+土地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土地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由格栅、调节沉沙池、地下渗滤系统、清水池组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综合利用于管理营地绿化或周边旱地浇灌。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蓄水池按照30m3进行设计建设,可以调节储存降雨日多余水量,加强管理后,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营地绿化或周边耕地浇灌是可行的。

5.采取消声、减震、封闭、绿化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影响。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鼓励库区上游集雨范围内零散居民合理采用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于农田灌溉。积极鼓励为当地居民修建垃圾池,及时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

贵州省遵义县学堂坡铝土矿(新建)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茅栗镇草香村

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遵义县学堂坡铝土(新建)位于遵义市播州区茅栗镇草香村,由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划定贵州省遵义县学堂坡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623号)对矿区范围进行划定。学堂坡铝土矿(新建)矿山面积为1.8765km2,开采深+927m~+1060m,矿山设计利用储量126.68万t,设计可采储量120.35万t,服务年限12a矿区含铝岩系为石炭系下统九架炉组(C1j),共划分为6个矿体。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覆盖层剥离采用挖掘机直接开挖,坚硬岩组采用爆破作业;矿体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设计先开采Ⅰ号铝土矿体,再依序开采Ⅱ、Ⅲ、Ⅳ、Ⅴ、Ⅵ号矿体。

矿山供电电源来自当地农网,工业场地配变电站。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电辅),供职工洗浴及食堂生活用热水。

学堂坡铝土矿(新建)开采铝土矿石经人工手选废石后运到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本矿山为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的原料基地。

矿山在籍总人数60人,其中生产人员43人,管理人员5人,服务人员8人,其他人员4人,全员效率为8.7t/人.工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77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9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91%。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大气污染;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集中处理。

(2)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为防止、减轻露天采矿对环境造成影响,环评要求及时对露天采坑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并对受影响的村民及时搬迁等措施。

矿山污废水处理:设计采场淋滤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复用于矿山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只有少量食堂和灯房污水,设计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复用不外排。

防尘、防噪措施:堆矿场和装车点主要采用喷雾和洒水的降尘措施。针对矿山噪声设计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此外,矿井生产人员还可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固体废物:废土、石采取定点堆放处置,排土场设有防流失挡墙和淋溶水沉淀池。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0份,所有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播州区环保局、遵义市环保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3

水城县滥坝镇正勇铅锌矿(延续、变更)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白泥社区居委会

水城县滥坝镇正勇铅锌矿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正勇铅锌矿,是由水城县滥坝镇正勇铅锌矿投资建设的延续、变更项目,项目位于水城县西南方位。由于当地行政区划调整,现隶属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白泥社区居委会。矿山是由生产规模0.5万t/a扩能为3万t/a的延续、变更矿山。原正勇铅锌矿进行了局部开采,致使矿区中部形成了一地下采空区。

经该矿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延续申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1月16日下发了《关于延期受理水城县滥坝镇正勇铅锌矿采矿权变更生产规模申请资料的复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4]99号),同意该采矿权延续、变更生产规模登记。

正勇铅锌矿现变更生产规模为3万t/a。并拟利用现有0.5万t/a生产系统的工业场地改建成新的工业场地,利用原有主平硐,新建回风平硐形成新的开拓系统,目前矿山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正勇铅锌矿矿体产于上石炭统黄龙组中部,F35断层为控矿断层,矿体呈透镜状沿F35断层上盘产出。目前矿区内矿体1个(Ⅰ号矿体),根据矿区地形地貌、矿体赋存条件,设计前期采用平硐+溜井开拓,后期为盲斜井延伸。矿山划分为一个采区一个水平,上下山开采。

矿山总占地0.81hm2工业场地主要利用原工业场地改建而成、进场公路利用原有道路,减少了新增土地,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工业场地供水水源采用矿界西北侧的Q2泉点;矿山井下和地面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矿坑水。矿山拟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并以电热水器辅助供热,不采用锅炉;采用双回路供电。

工业场地主要利用原0.5万t/a矿山的工业场地改建而成、进场公路利用原有道路,减少了新增土地,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本项目建设总投资681.5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02.3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5.01%。

(1)施工期:施工期矿山排水修建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要求优先用于施工用水及道路降尘;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

(2)营运期:设置矿坑水处理站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废水经复用后,剩余部分达标外排;对受沉陷影响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平整复垦或植被恢复;对不同的地面生产系统扬尘采取封闭运输、半封闭式储存、防尘洒水、降低装卸高度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声环境采用设备基座减振、房屋维护结构隔声,设置隔声门窗,夜间不工作等防护措施;矿山生产期废石运往废石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后送往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置;矿坑水处理站产生的泥渣掺入矿石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干化后作农肥使用;在机修车间设废机油收集桶及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并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定期将废机油送往危险废物中心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0份,所有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红桥新区环境保护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4

钟山区凤凰办青山铅锌矿(延续、变更)

 

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凤凰办

六盘水市钟山区青山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钟山区凤凰办青山铅锌矿(延续、变更)为改扩建矿山,位于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该矿建于1993年,于2000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146km2,开采深度:+1902.5~+1852.5m,生产规模1.5万t/a。从1993年至2010年生产建设期间,动用铅锌矿资源量约26万吨,根据黔国土资储备字【2014】55号文,矿山剩余铅锌矿资源储量29.97万吨。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于2015年7月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意见(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1224号)。业主已于2016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3月-2018年6月),矿山延续、变更后,矿区范围不变,矿区面积仍为1.146km2,开采深度+1902.5m~+1750m,生产规模3万t/a,服务年限为5.7a。

该矿主要分布有Ⅰ、Ⅱ、Ⅲ号矿体,其中Ⅰ、Ⅱ号矿体于原准采标高(1902.5~1852.5m)范围内已采空,在深部赋存状况不明的情况下无法开采,本次仅设计开采Ⅲ号矿体。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副平硐排水,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采矿法。矿山产品为铅锌原矿石,原矿石采出经人工初选后运往贵州红桥集团选矿有限公司进行洗选。设计主井场地利用原有场地改造而成,无新增占地,场内分为矿山生产及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福利区二个功能区;副井、风井场地均是利用原有场地改造而成,仅布置必要的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矿山日常生活供水依托贵州红桥集团选矿有限公司生活用水供给系统供水。矿山不设锅炉,供热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矿山在籍总人数78人,全员效率1.82t原矿/d·人。

本项目总投资791.5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48.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8.76%。

1施工期:(1)水污染防治措施。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或防尘洒水;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回用不完的达标排放。在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未建成前,生活废污水采取旱厕收集,用于周边农用地作农肥,不得直接排放;矿井水进入临时沉淀池(50m3×2),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及周边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等。在井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设置泥浆循环池,用于生产的循环再利用。(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3)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施工营地和临时物料堆场均在矿山征用的土地内设置;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建设期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措施,加强工业场地内空闲地和周边的绿化建设。(4)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工况不良而增加的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并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确保声敏感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5)固废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2.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矿井正常涌水量为919m3/d,最大涌水量为2298m3/d。评价提出矿坑水处理站规模为2400m3/d(100m3/h),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工艺,出水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Mn、石油类指标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Fe指标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限值要求。矿井水处理站出水部分进入传输水池经消毒后满足《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井下凿岩及防尘用水(49.07m3/d)、黔丰商混及大理石厂等周边企业产生用水(150m3/d),未消毒部分处理达标后排入红桥小河。评估建议在项目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对废水pH、COD、NH3-N和流量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59m3/d。主井场地生活污水进行管网收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后采用具有脱磷脱氮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4m3/d,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出水再经活性炭+消毒处理可满足《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全部复用于井下防尘、矿山生产系统用水、场地、道路及绿化用水等,不外排。本项目副井场地、风井场地设置旱厕,采用旱厕收集少量的生活污水,用于附近农用地浇灌,不外排。③工业场地与废石场淋溶水。主井场地须实施“雨污分流”,场地周边设截排水沟,场地内设排洪明沟及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储矿场等生产及辅助生产区主要场地进行地面硬化,储矿场采用棚架式堆场;废石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下方设置挡渣坝。主井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后全部进入场地北部地势最低处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80m3),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主井场地及废石场的防尘洒水。④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井田地表的填、堵、塞和平整工作,阻断渗透途径。矿坑水处理站包括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传输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4×10-7cm/s;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矿场、场地沟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机修车间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进行防渗;设备材料堆场、场区道路设备材料堆场、场区道路、通风机房、压风机房、材料库房简单防渗区,须进行一般地面硬化。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对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管理,发现淋溶水收集池泄漏应尽快维修。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山建成后不设燃煤锅炉,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地面储矿场、临时废石场、回风井、原矿装卸及运输扬尘等,均为无组织排放。在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巷道定期清洗等降尘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在场内运输、装车过程要求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储矿场采用棚架式堆场,在储矿场周围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废石场扬尘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在其四周进行绿化,设防风林带。确保场地边界处颗粒物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新建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场地通风机、压风机、机修车间、绞车房、坑木加工房、污水处理站泵房等。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通风机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通风机风道内衬吸声衬板,出风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压风机房采用实墙结构隔音,顶棚设吸声结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进气安装消声器,管道敷设吸声材料;维修车间夜间不工作,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绞车设备机座安装减振设施,房屋结构加设吸声、隔声等材料;针对泵房,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在室内,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散热消声间或隔声罩;在高噪声建构筑物,如回风平硐场地、回回风平硐场地、压风机房、维修车间等处加强绿化,选用枝叶茂密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周围村寨等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废。矿山运营期的废石主要为采掘废石,岩性主要为灰岩等,预计废石量为0.15万t/a,矿山服务期内产生废石约0.86万t。评价要求采矿废石应尽可能地开展综合利用,可考虑用于场地平整或用作填方,以及矿山道路建设,其余运往废石场堆存,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可将采矿废石回填采空区、塌陷坑。废石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18.72t/a,生活污水处理站剩余的有机污泥约为1.12t/a(干基),评价要求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配备垃圾车定时清运垃圾,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矿坑水处理沉渣量为90.57t/a(干基),评价要求将矿坑水处理站沉渣定期清运至洗选该矿的选矿厂进行回收。②危险废物。项目维修车间机械维护和设备润滑,产生废机油量约为0.2t/a,属于危险固废(HW08)。评价要求所有机械维修须集中在维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在机修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

(5)生态保护措施

按黔府办发[2012]22号文要求做好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废石场妥善堆存,用于闭矿后的工业场地和废石场、采空区土地复垦。严格按照《钟山区凤凰办青山铅锌矿(延续、变更)土地复垦方案》及其批进行土地复垦。设计已留设矿山边界保护矿柱,必须按相关规定留足安全保护矿柱的距离,以确保矿山地下生产安全;评价区内矿山公路位于开采崩落范围内,将受开采沉陷影响,评价要求采用随沉随填的措施,以确保道路可正常通行;对矿体上方的山体,应设岩移观测点,并随时观察其动态,在取得可靠翔实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总结出本区岩移规律,从而指导生产;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受轻度和中度影响林地,除个别树木发生倒伏外,不会影响大面积林木正常生长。对受重度损坏影响林地无法进行恢复的,由建设单位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服务期满后主要对主井场地、副井场地、风井场地等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报告及批复开展工作,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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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中科晶元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半导体材料生产项目

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麻万镇麻抹村

独山中科晶元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独山中科晶元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半导体材料生产项目位于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麻万镇麻抹村,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000m2。建设内容包括年产4英寸砷化镓单晶体60万毫米生产线以及公辅设施。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清洗间、氮化硼坩埚修理间、备料间、装料间、电烤炉间、单晶生长间、脱模间、单晶加工间、产品检测间和氢气及氧气汇流排间等主体工程,危化品仓库、运保库、产品库等辅助工程,厂区综合办公区、车间办公区、中控室等配套设施,尾气处理设备区、含砷废水处理设施、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环保工程。

项目投产营运后,项目定员30人,年运行330天。其中原辅料清洗、准备以及单晶产品脱模、加工和检测每天工作16h,岗位实行两班制。单晶生长每天工作24小时,岗位实行三班制。

本项目总投资6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约占本项目总投资的4.36%。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应采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件,尽量少用干水泥等易产生粉尘的建筑物品,汽车覆盖运输及时清扫道路。施工废水沉淀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旱厕污物作为农家肥使用,施工期产生的洗手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2.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美化环境,并保证足够的绿化率。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含氟废气、含氨废气和硫酸雾:项目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氟化物、氨和硫酸雾等污染物,通过经集气罩将90%的污染物抽入水洗塔进行处理,氟化物、氨和硫酸雾的处理效率分别为60%、60%和70%。处理后的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的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氨的排放可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标准要求,经20m高排气筒排出。

甲醇废气:通过集气罩抽入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甲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吸收后(甲醇的处理效率为60%),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排出。

砷化镓多晶及单晶切割加工废气:砷化物粉尘通过集气罩抽入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砷化物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7%),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标准,经20m高排气筒排出。

石英管破碎废气:石英管破碎时产生的微量含砷废气,通过集气罩将90%的石英管破碎含砷废气直接抽至20m高排气筒,与砷化镓多晶及单晶切割加工废气一起排放。石英管破碎含砷废气的排放可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净下水:项目纯水制备装置浓水产生量为4.7m3/d,含有少量SS和盐分,属于清净下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通过厂区东南侧小溪沟排入麻柳河。

含砷生产废水和洗衣及洗浴废水:项目含砷废水处理设施采取“中和调节池调节+铁钙盐(氧化钙和三氯化铁混合物)反应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装置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0m3/d。项目氮化硼坩埚清洗废水、砷化镓多晶清洗废水、产品检测废水、废氢氟酸和废211混合液、洗衣及洗浴废水总计为2.95m3/d,经含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中砷的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砷化镓多晶切割废水(产生量1.0m3/d)和砷化镓单晶切割加工废水(产生量3.0m3/d),含有砷化镓颗粒悬浮物,分别经沉淀池(2.0m3、5.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含砷生产废水: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采取“中和调节池调节+反渗透装置膜过滤+蒸发系统处理”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2.0m3/d。项目石英管清洗废水、含氟含氨废气及硫酸雾水洗塔废水、含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总计为8.75m3/d,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采取“中和调节池调节+反渗透装置膜过滤”的工艺处理后,4.38m3/d的清水作为水洗塔的补水使用,剩余4.37m3/d的浓水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蒸发系统进行蒸干处理。蒸干系统的热源建议利用单晶炉的余热。

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04m3/d,含有SS、COD、BOD5和NH3-N等污染物,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0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厂区东南侧的小溪沟排入麻柳河。

本项目废水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在线监测,第一类污染物(含砷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设置于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其余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设置于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对于目前无法在线监测的指标企业应加强分析监测频率,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原始记录。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项目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废水收集设施及排污管网、含砷废水处理设施、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产品库、运保库、氢气和氧气汇流排间、公用工程区域等。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各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为切割锯、磨床、空气钻、风机等机械设备,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造成对周边环境及人群的影响。选用低噪声的压滤机、泵等,在安装过程中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震措施,并对一些设备安装消音设施。平时生产中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进一步隔声降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39号令),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下:废甲醇(6.5248t/a)属于HW06,废坩埚(0.25t/a)和废石英管(14.4t/a)附着有砷化镓属于HW49,含砷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附着有砷化物(5.1t/a)属于HW49。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对含砷废水处理设施沉渣和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蒸干废渣含有砷化物(7647.569kg/a)、砷化镓多晶及单晶切割废水沉淀池沉渣含有砷化物(3291.4882kg/a)、砷化镓废料(3600kg/a)、滤筒式除尘器收尘(2.19409kg/a)性质进行检测,以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在未确定性质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如检测其性质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建材生产企业作为水泥、制砖等的原料使用。

甲醇废气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2.2t/a)属于HW06,产品检测废酸(0.4t/a)属于HW34,产品检测废碱(0.2t/a)属于HW35,废机油(0.1t/a)属于HW08,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0.3t/a)属于HW13。废劳保用品(2t/a)属于危废,可豁免不按危废管理。

各类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分类暂存到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150m2),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2)一般工业固废

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3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3)生活垃圾

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1.0t/a)干化后和项目生活垃圾(9.9t/a)一起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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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大运煤矿(兼并重组)

金沙县高坪乡和长坝乡境内

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大运煤矿(兼并重组),位于金沙县高坪乡和长坝乡境内,设计生产规模为90万t/a,由原大运煤矿(60万t/a)与国家屋基煤矿(9万t/a)异地整合而成,整合后保留大运煤矿,关闭国家屋基煤矿(已于2014年12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关闭验收)。根据《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大运煤矿(兼并重组)(建设规模:90万t/a)初步设计》,整合后大运煤矿建设规模扩能到90万t/a,矿区范围和开采深度不变。整合后的大运煤矿利用原大运煤矿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地面生产系统及地面建筑,改造原有大运煤矿开拓系统的方式进行生产。

大运煤矿(兼并重组)全井田可采煤层共4层,即M6、M8、M11、M12号煤层。开采煤层属中灰、中高硫~高硫、高热值无烟煤,其中除M11煤层平均含硫率大于3%外,其余煤层含硫率均小于3%,环评根据有关要求提出禁采M11号煤层后,矿井服务年限为28.9a。

矿井采用联合布置进行开拓,利用原有矿井主平硐、轨道斜井及回风斜井共3条井筒。矿井划分两个水平(水平标高+1050.0m、+800.0m),七个采区。首采区为11采区,首采煤层为M8煤层,矿井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设计矿井首采M8号中厚煤层时采用综采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后期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方法。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目前在风井场地已建成瓦斯抽放站,拟在工业场地东北面预留瓦斯发电站场地内建设瓦斯电站。矿井不使用锅炉供热,前期利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后期待瓦斯发电站投产运营后利用瓦斯发电余热采暖、供热。

矿井除了后期北翼、南翼风井场地为新增占地外,其余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地面爆破材料库、进场公路等均为利用原有占地。矿井总占地18.14hm2,其中原有占地15.49hm2,新增占地2.65hm2。矿井设计推荐生活用水取自距工业场地主平硐西南面380m处的人工井。矿井采用双回35kV架空输电线供电。矿井年耗电量1972.6万kW·h,吨煤电耗21.9kW·h。矿井在籍总人数为914人,矿井全员效率为4.63t/工。

本矿井兼并重组后追加投资3122.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62.3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4.80%。

(一)施工期

目前,大运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剩余工程主要为井下井巷工程施工,基本不涉及地面施工。

1.加强后续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排入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防尘洒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可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复用于选煤厂补充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4.应强化后续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本项目后续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前期采用空气能热水泵机组供热,待后期瓦斯抽采稳定、瓦斯电站建成后,利用瓦斯电站余热供热。矿井工业场地环评要求采用棚架储煤场及装车场,并设喷雾洒水降尘;煤仓采用封闭式结构;矿井胶带机走廊为封闭式走廊,并要求在胶带运输机转载站、装车场地等地面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控制装载高度等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同时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尘对环境的污染。

工业场地筛分楼设置高效除尘机组进行除尘,除尘器除尘效率98%以上,再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关于相关设备粉尘浓度不得超过80mg/m3或设备去除率>98%的要求。

环评要求矸石周转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布置绿化带;在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建设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禁止瓦斯直接排放。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大运煤矿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6000m3/d,采用“初沉+调节+中和+曝气+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矿井目前最大涌水量为31.90m3/h(765.60m3/d),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能满足要求。根据初步设计(兼并重组)预测,未来矿井开采到深部后矿井涌水量将增大,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2401.20m3/d,最大涌水量7035.60m3/d,届时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将达不到处理要求,需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规模1200m3/d(50m3/h),使总规模达到7200m3/d,满足处理需求。矿井水处理站扩建时间可根据实际涌水量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在矿井涌水量大于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0m3/d)之前完成矿井水处理站的扩建工作,以保证矿井水能处理达标排放。同时,由于后期矿井涌水量较大,为节约水资源,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回用率,减少外排量,评价要求在现有处理工艺上增加一套深度处理系统,即工艺调整为“初沉+调节+中和+曝气+絮凝+沉淀+过滤+部分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部分矿井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复用于洗衣房、浴池、淋浴用水等非直接饮用水,以实现矿井水复用的最大化。经环评优化后矿井水总复用量为2084.18m3/d,复用率为86.80%。复用剩余部分矿井水(317.02m3/d)经处理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后,通过排水管线(4km)引至井田南侧的坝子坡溪沟排放。

目前利用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360 m3/d)处理生活污水,待后期不能满足处理需求时再进行扩建(扩建规模168m3/d),扩建后生活污水处理站总规模达到528m3/d。扩建时间可根据实际生活污水量进行调整,但必须在生活污水量大于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60m3/d)之前完成扩建工程。处理工艺仍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复用于选煤厂补充用水(200m3/d),剩余生活污水(293.38m3/d)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排水管线(4km)引至井田南侧的坝子坡溪沟排放。

为避免储煤场、装车场地雨季产生的淋滤水对附近地表水产生污染影响,环评要求采用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及装车场,同时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在装车场地修建淋滤水沉淀池(100m3),将雨季时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引致淋滤水沉淀池,将收集后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复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

矸石周转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在矸石周转场上游及周边设置截排水沟,矸石周转场下方设挡矸坝、排水涵洞,挡矸坝下设矸石淋溶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100m3),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复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抽放站、坑木加工房等。矿井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和各风井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9万t/a。根据矿井初步设计,拟在工业场地的北侧冲沟(紧靠工业场地)规划建设矸石砖厂1座。因此,环评要求矿井矸石综合利用于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矸石周转场分层压实填埋、覆土生态恢复。矿井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井下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产品混煤外售;矿井筛分楼除尘器收集的煤尘,环评要求收集后掺入混煤中外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临时存储在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论,首采区开采时,共有1个居民点受Ⅲ级破坏;全井田开采时,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居民点共6个,均为IV级损坏。根据预测结果,首采区开采后不需搬迁村民点,全井田开采后需搬迁安置人数为64户295人。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河流、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金沙县土地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6、地下水保护措施

业主须解决村民饮水问题,矿井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村民饮水情况,应由业主出资解决。若野里堡01号井泉(供50户,227人)出现疏干,建设方须采取送水车送水等切实措施保证野里堡居民临时用水所需;临时供水水源可取自本矿自备水源井,必要时可将本矿矿井水进行深度处理,但须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作为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同时,评价还要求矿方按当地政府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指示及要求就近寻找新的替代水源,并出资建设水源井、供水管线等取水及供水设施;矿井附近村民若受矿井开采产生饮用水困难时,可以考虑把附近村民的饮用水纳入矿井供水的范围内给予解决;对于因地表沉陷使得井泉出露点位发生变化的部分井泉,项目业主应进行勘测,重新开辟新的井泉出露点,修筑取水设施,方便村民取水。

由于现阶段难以对其影响程度(饮水人数及减少水量)进行定量预测,建议矿方在开采过程中进行影响程度的调查统计,查看各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必须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饮用水源减少或漏失,矿方已承诺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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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立新煤矿(兼并重组)

金沙县禹谟镇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立新煤矿(兼并重组)位于金沙县禹谟镇,由原来金沙县禹谟镇立新煤矿(15万t/a)和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9万t/a)两个异地煤矿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原立新煤矿,关闭尖山烂冲煤矿,兼并重组后在原立新煤矿的基础上拟扩建规模至30万t/a。原立新煤矿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806km2,开采标高为+1350~+850m。兼并重组后开采范围和开采标高均进行了扩界,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3015km2,开采深度为+1350m~+350m。

原立新煤矿从未进入生产,设计在原立新煤矿上进行扩建,大部分地面设施可利用,并对井下巷道和主要井筒进行扩建改造。目前,扩建工作尚未进行。设计开采煤层为4、7、9、14共4层煤,总设计可采储量为644.33万t,服务年限为15.3a。设计可采煤层均属于中灰,中高硫特高热值无烟煤,对原煤进行简单分级、拣矸处理,处理后原煤主要供给具有脱硫设施的黔北电厂,暂不预留配套选煤厂。

本项目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高档普采工艺。设计共分3个水平3个采区,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煤层间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区段间采用区段下行式开采;区段内煤层采用下行式开采顺序,首采煤层为7号煤层,首采区为一采区。

本项目基建总投资6762.23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290.5万元(新增),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4.30%。

(一)施工期

1.加强后续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在施工期间提前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检修和相关改造,并建设相关收集输送管道、提升排放系统,用于施工期矿井水的处理、复用和外排,在矿井水处理站运行前可设置混凝沉淀池对井下水进行处理,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的井壁淋水和施工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不得直接排入落水洞。

在施工期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废水,生活污废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得直接排入落水洞。

3.施工营地采用电热和空气源热泵机组替代燃煤锅炉;工业场地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防尘和加盖篷布等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 施工期矿井井巷矸石可用于矸石场场地平整,多于部分暂存于矸石场。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本项目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进行供热,后期瓦斯电站建成后采用瓦斯电站余热供热。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地面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采取洒水防尘,对筛分、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密闭、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矿井瓦斯抽放稳定后,应及时进行瓦斯发电等综合利用。

2. 立新煤矿(兼并重组)矿井正常涌水量为535m3/d,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605m3/d。矿方已经在工业场地设置了矿井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2400m3/d,处理规模可以满足最大涌水量的处理要求。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初沉+曝气+一体化设备+部分消毒的处理工艺,其中一体化设备集混凝、斜板沉淀、过滤和污泥浓缩为一体。为增加对Fe和Mn的去除,评价要求将过滤工艺改为锰砂过滤,最终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初沉+曝气+混凝+斜板沉淀+锰砂过滤+污泥浓缩+部分消毒。

处理后矿井水(部分消毒)用作矿井生产用水、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绿化、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瓦斯电站生产补充水,其余矿井水经处理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提升排入三岔沟。正常涌水量的内部复用率为100%,最大涌水量的内部复用率为68.2%。

矿井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78.63m3/d,集中收集后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净水器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复用至绿化用水和井下防尘用水,生活污水复用率为49.9%,剩余部分达标排放。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评估要求在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四周设置煤泥水的收集边沟和收集池,以避免雨季煤泥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矸石场按规范修建挡矸坝,周侧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挡矸坝下游设置矸石淋溶水沉淀池,在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评要求业主敷设管道至受影响的居民点给予解决或采取为村民修建水窖的方式解决。由于地下采煤对地下井泉的影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为避免受影响井泉尤其是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受沉陷影响产生水量减小或疏干等情况,业主已承诺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由其出资解决。

3.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场地压风机房、通风机、瓦斯抽放站泵站、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及筛分间等。矿井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矿井每年产生煤矸石4.5万t,煤矸石首先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制砖,在矸石综合利用落实之前,矸石主要运往矸石场暂存。矸石场紧邻工业场地东南侧的山沟内,占地面积约2.13hm2,容量31万m3,矸石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贮存场设置,矸石场设挡矸坝、截排水沟和排水涵洞,挡矸坝下设沉淀池(2×70m3),少量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评估要求在工业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外销;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废乳化液、废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评估要求建设单位须尽快对原尖山烂冲煤矿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并对原有矿井开采后续可能出现的对环境破坏、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等,承担相应治理责任,对后续仍可能存在对当地饮用水的破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7.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等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留设保护煤柱。

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金沙县土地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8.评估要求尽快开展瓦斯综合利用,确保瓦斯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规范要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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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县学堂坡铝土矿(新建)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茅栗镇草香村

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遵义县学堂坡铝土(新建)位于遵义市播州区茅栗镇草香村,由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划定贵州省遵义县学堂坡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6]623号)对矿区范围进行划定。学堂坡铝土矿(新建)矿山面积为1.8765km2,开采深+927m~+1060m,矿山设计利用储量126.68万t,设计可采储量120.35万t,服务年限12a矿区含铝岩系为石炭系下统九架炉组(C1j),共划分为6个矿体。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覆盖层剥离采用挖掘机直接开挖,坚硬岩组采用爆破作业;矿体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设计先开采Ⅰ号铝土矿体,再依序开采Ⅱ、Ⅲ、Ⅳ、Ⅴ、Ⅵ号矿体。

矿山供电电源来自当地农网,工业场地配变电站。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电辅),供职工洗浴及食堂生活用热水。

学堂坡铝土矿(新建)开采铝土矿石经人工手选废石后运到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本矿山为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的原料基地。

矿山在籍总人数60人,其中生产人员43人,管理人员5人,服务人员8人,其他人员4人,全员效率为8.7t/人.工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77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9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91%。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大气污染;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集中处理。

(2)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为防止、减轻露天采矿对环境造成影响,环评要求及时对露天采坑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并对受影响的村民及时搬迁等措施。

矿山污废水处理:设计采场淋滤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复用于矿山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只有少量食堂和灯房污水,设计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复用不外排。

防尘、防噪措施:堆矿场和装车点主要采用喷雾和洒水的降尘措施。针对矿山噪声设计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此外,矿井生产人员还可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固体废物:废土、石采取定点堆放处置,排土场设有防流失挡墙和淋溶水沉淀池。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0份,所有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播州区环保局、遵义市环保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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