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雷山县丹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3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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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环保执行情况 |
1 |
贵州省普定县木桥水库 |
安顺市普定县坪上镇木桥 |
普定县水务局 |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普定县木桥水库属于《普定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中规划建设的项目,拟建水库坝址位于安顺市普定县坪上镇木桥,距普定县城17.5km,距坪上镇6.0km,距补郎苗族乡4.9km。工程任务为供水、灌溉,供水范围涉及坪上镇、补郎乡、候场乡共3个乡镇18个村。水库正常蓄水位1220.5m,相应库容949.06 万m3,死水位1201.5m,死库容128.20 万m3,兴利库容820.86 万m3,总库容1150 万m3,回水长度4.1km,具有年调节性能,年总供水量1273 万m3。 木桥水库工程由水源枢纽工程区和输水管线区等两部分组成,水源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组成,其中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1224.00m,最大坝高72.00m。泄流表孔泄洪。取水建筑物由取水口、取水管道、放空闸门室、主干管等建筑物组成。输水管线区有1条主干管和16 条支管,管线总长度44.268km,其中主干管长17.114km,16 条支管长27.154km。 本工程总挖方量为25.84 万m3 (其中水源工程区11.97万m3,输水线路区13.87 万m3),弃方14.17 万m3(其中水源工程区11.97 万m3,输水线路区2.2 万m3),水源区设置1 座弃渣场和1 个石料场。输水管线区设置3 个弃渣场。本工程在水源枢纽区施工区设置有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金属加工厂和料场等施工辅助设施。 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普定县3个镇。建设征地土地总面积255.71 亩,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612 人,集中搬迁安置人口1037 人,安置区位于普定县城边的新林村。 工程建设工期为39 个月,施工高峰期人数共560 人。工程静态总投资59891.0万元,环保总投资为1779.38 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为2.97%。 |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砂石系统采用干法破碎+水雾喷淋+密闭筛分+除尘的低尘工艺。混凝土拌合废水经矩形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废水处理后循环或综合利用。基坑废水通过在大坝基坑内修建矩形沉淀池,向沉淀池内投入絮凝剂,静置、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作农灌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用作农灌或洒水降尘。 2.噪声污染防治 设立警示牌,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对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等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噪槽、减振机座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砂石系统噪声源周围设置围墙(兼作隔声墙)。下坝村居民点附近施工营地设置2.5m高320m长的围墙,3处禁鸣标识及限速标识。 3.大气污染控制 采用先进施工设备、低尘施工工艺,及时对施工道路和作业面洒水降尘,做好施工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产生。 4.固体废弃物 枢纽区土石弃渣统一运至弃渣场堆弃,输水管线弃渣其中运往沿线设置3处弃渣场集中堆存,生活垃圾施工区集中收集后,运至普定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5.生态环境 陆生生物:施工期对植被的保护措施主要是对施工人员加强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宣传教育,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加强库区动物生境建设,蓄水前结合库底清理,进行野生动物搜救。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库底清理及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9)进行库底清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业主管理营地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作农灌或绿化,禁止外排。 (2)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 流域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根据蒙铺河Ⅲ类水体功能规划要求,加强流域煤矿生产企业的控制和治理,废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排入库区和蒙铺河。促进农村环境污染的改善。 库区生活污染源控制和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按照《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进行农村废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在远离河段两岸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农村地区修建化粪池和沼气池,居民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业施肥或林业灌溉,厨余泔水等收集用于家畜伺养,不直接排放。 库区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木桥水库汇水范围内分布有莆坪煤矿、黄金煤矿和湘金煤矿等三家煤矿生产企业,现状处于关停状态,建议永久关停,若不能关停,煤矿生产企业必须将矿井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严格控制面源污染,推广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技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施肥应改目前普遍使用的撒施为深施,同时增施少量无毒副作用的硝化抑制剂,以减少氮的硝化流失;禁止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统一规划、有步骤适度建立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启动农业清洁生产工程,控制农业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3)退水处理 灌区退水处理对策:在灌区利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进行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控制减少氮肥使用量,增加有机复合肥及氮磷钾复合肥用量,以减少灌溉回归水中污染物的含量。此外通过鼓励采取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减少供水量,从而减少退水量。 城镇供水退水处理:建议尽早推进供水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工作。此外,木桥水库建成供水后,通过在普定县城区内推广节水措施,加强节水器具推广、供水管网改造、增强居民及企业的节水意识、采取合理有效的节水管理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水排放量。 2.生态环境保护 水库初期蓄水阶段,生态流量通过水泵抽水下放,在水位蓄至取水口底板1198.50m以上后,通过取水管道及生态流量管下放,下放生态流量0.117m3/s。运行期下放方式利用取水管道上设置的生态流量支管下泄生态流量;设置生态流量计量装置。生态流量放水钢管不设置闸阀,生态水均匀下放至河床。 水生生物:加强渔政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3~6月禁渔期。严禁电鱼、炸鱼等各种非法作业,保证鱼类在产卵期和生长期的正常繁育,确保鱼类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白甲鱼、黄颡鱼增殖放流,5000尾/a,连续放流10年。 3.固体废物 业主管理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普定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三)环境敏感区保护 1.夜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 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地表水体;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作农灌或洒水降尘;水土流失防治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落实城镇供水区域、移民安置区生活、生产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止退水对夜郎湖饮用水源地造成累积性不利影响。 2.普定梭筛省级风景名胜区 根据水库正常水位、最高水位等设计资料,合理制定景区范围内淹没区库底林木清理方案,禁止超水位清理林木,避免对景区自然植被资源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避免景区内淹没区消落带对景区景观的不利影响,建议在库底林木清理时保留挺水植物或种植挺水植物,避免消落带裸露对景区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
2 |
兰海高速K1303~K1304段互通工程 |
息烽县永靖镇黎安村邓家林组 |
贵州阜烽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兰海高速K1303~K1304段互通工程,位于息烽县永靖镇黎安村邓家林组,其中主线长度975m,为既有贵遵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全封闭高速,匝道长度2300.7m,设计速度40km/h,连接线长度215m,线路总长3490.7m。本项目路基宽度为:主线24.5m宽,单向单车道匝道9.0m宽,对向双车道匝道16.5m宽。项目共设置匝道桥梁5座,其中16.5m宽匝道桥长(局部变宽)188m,9.0m宽匝道桥883m长,下穿通道1道,长75m。项目共设涵洞4道。建设一座收费站(4进8出)以及配套管理用房(主要为收费站职工办公室以及食堂,不含宿舍),因建设单位暂未确定管理中心的具体建设方案以及规模,本次环评不包含管理中心部分,建设单位须另行办理环评。 项目总投资为19543万元,环保投资48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1%。 |
1.必须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在永久用地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沿线施工区表层肥沃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利用。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造成的植被损失立即复垦及恢复植被。最大限度的减少上挡护面墙、浆砌护坡等混凝土砌体,而代以本地植物防护,外观尽量避免人工痕迹,融入自然的气息,增加景观效果。 施工单位应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材料车辆应密闭。材料堆放场应距敏感点100m以外,并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处。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对距居民区 100m 以内的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 停止施工,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须按要求办理手续。 营运期在黎安村(LK0+000~LK0+050)30户设置声屏障1处,对黑土坡(LK0+010~LK0+180)4户进行搬迁。对远期超标1处黑土坡居民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其设置相应的声屏障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3.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机械机修以及工作时油污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污水等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期在施工营地附近设旱厕收集生活污水,污泥定期清掏作农肥。 营运期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小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后,经路边沟自流进入响水河。 4.本项目应加强景观设计,强化项目管理,落实环保资金,加强对道路两边的绿化工程,建设绿化通道、美化周围环境。 5.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置。营运期在收费站设1个垃圾收集点和5个垃圾收集桶,收集的生活垃圾定期送往临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置。垃圾收集点可采用压实基础+人工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GHPE防渗层)+混凝土层。 6.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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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丹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贵州黔东南州雷山县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 |
贵旅集团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雷山县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苗岭国家地质公园雷公山景区重叠处,项目由6个子项目组成,分别是千年神树游客服务中心、乌东苗寨风情村、响水岩景区服务区、响水岩观景台、七公里入口区改造和游步道改造。上述子项目分布在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苗岭之巅景区、乌东景区、响水岩景区。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0.44hm2(其中新增规划用地面积9.54hm2,游客步道原地改造面积0.9hm2),建筑用地面积29603m2,总建筑面积33887.6m2。①千年神树游客服务中心位于苗岭之巅景区千年神树(巴东栎)景点附近,用地面积8831m2,建筑用地面积804.68m2,建设内容为游客服务中心、空中栈道、吊桥和游客步道;②乌东苗寨风情村位于乌东景区乌东村,用地面积62000 m2,建筑用地面积22851m2,总建筑面积25672m2,主要包括商业区、展览区、产业研发区(手工坊)等的建设;③响水岩景区服务区位于去往乌东村雷毛公路分支处右侧,用地面积4400 m2,建筑用地面积1155.32m2,总建筑面积2003.88m2,主要包括商业和游客服务区建设;④响水岩观景台规划用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1080m2,包括景观台,用于观赏三级瀑布;⑤七公里入口区改造(七公里游客服务区改造),位于森林公园入口处,包括对现有森林公园大门管理用房的改造,规划总用地面积17977m2,建筑用地面积3712m2(含改造面积950m2),总建筑面积5025m2,主要建筑有体验馆、服务区、休息廊道等;⑥游客步道改造:响水岩至陶尧片区的游步道现状改造,是在原有路面上进行改造,不占有其他地类面积,总长度约6km,宽1.5m,用地面积约0.9hm2。 本项目总投资5.99亿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1736.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 |
一、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利用现有空地作为建筑材料及设备堆放场;禁止占用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少占国家二级与省级生态公益林;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以及施工营地和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设施。千年神树游客中心工程布局时尽量远离巴东栎古树、十齿花、裂叶白辛树等,响水岩景区服务中心工程布局最大程度避让台湾杉和凹叶厚朴。 (2)加强管理。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树木和捕杀动物;施工前,在占地四界埋设标桩,划定工程占地界线,控制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和活动范围,杜绝乱挖、乱填、乱踩。在施工营地及各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及砍伐林木。 (3)表土保存。剥离的表土集中堆置于征地红线内指定的堆集区,并进行临时防护,待弃渣结束后用作回填覆土和植被恢复。 (4)建筑物或构筑物尽量采用雷公山区吊脚楼式的干栏式风格,并依照地形布局,减少占地和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游道主要在原有游道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对确实需要优化的游步道,应及时对原有的游步道恢复森林生境。后续设计阶段开展项目区绿化美化专项设计,确保与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景观环境协调。 (5)本项目永久占用林地3.33hm2,须恢复相应同等面积的森林植被,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利用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荒山荒地等无林地或其它无立木林地及其它地类,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方式,仿自然种植恢复为林地(3.78hm2)。种植的树种应采用雷公山地区的乡土树种,如杉木、马尾松、台湾松、香樟等。造林密度应视不同树种而定,种植后应至少进行连续3年抚育,确保造林成活率≥90%,保存率≥85%。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特别是乌东苗寨风情村等邻水项目,在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泥浆沉淀设施,以及用草席、砂袋、挡土墙等对开挖坡面进行防护,以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废水进行拦截收集后进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建筑施工或场地洒水,严禁外排。 (2)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生态厕所,厕所污物交当地环卫部门运出自然保护区外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管理,设置专门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在重点评价区域进行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和,水泥应密封保存,现取现用;应在施工区设置隔离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禁止采用爆破施工等产生大量粉尘的施工方式;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降雨日除外),设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其道路进行清扫、冲洗;临时堆放的土方、砂料等表面应采取遮盖或定期洒水等措施。在乌东项目区设置洗车点,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施工机械车辆应定期检修、保养;运输车严禁超装(所装物料应低于厢板10cm以上)。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项目区边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机械处于最佳工作状况;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卷扬机、电锯、切割机等应单独搭建隔音棚,或建一定高度和宽度的空心墙来隔声降噪;对移动噪声源,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8:00)和午间(12:00-14: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因施工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向周围民众进行公告,方可进行施工。乌东苗寨风情村等周边有噪声敏感目标的项目,施工区须设立临时性声屏障。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专人打扫清理,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并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暂存。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将可用部分回用于本次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期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处理。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完毕后以土方回填。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臭气。本项目的臭气主要来源于垃圾中转站、厕所、垃圾收集箱。垃圾中转站在选址上应设置于公园入口区隐蔽处,并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避开雨天易积水的低洼处;在日常管理上,应增加垃圾中转外运频次,采取密闭,通风换气,使用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区边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要求。 (2)排放油烟的饮食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附近建筑物及人活动频繁的区域。确保餐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加强旅游车辆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驶入森林公园内;提高园内道路的整体水平,保障道路畅通,选择电瓶车等内部公共旅游车辆,按照固定线路往返或循环行驶;环评建议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确保项目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设置厕所、餐饮点。除乌东苗寨风情村、七公里入口区可设置永久厕所、餐饮点外,其余区域不得设置餐饮服务点和永久厕所。其他区域应采用临时性生态厕所,评估推荐采用免水冲洗厕所。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自然排放方式。评估要求取消乌东苗寨风情村中酿酒、蜡染、饰锻造等产生复杂废水的项目。乌东苗寨风情村、七公里入口区产生的厕所污水及餐饮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再通过地埋式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MBR)处理。上述废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后,通过中水回用装置回用于厕所冲洗和自然保护区外景观绿化,严禁将上述污水排入水体,确保自然保护区内污染物“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车辆在森林公园内行驶应当限速并禁止鸣笛,在景区内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道路两旁合理栽种植物吸收噪声,客栈、工坊等建筑物内安装隔音玻璃(降噪量不低于25dB)。合理规定乌东演艺中心营运时间,禁止晚上10:00点后安排演出活动。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桶。除在入口服务区隐蔽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外,其余地点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应对垃圾分类收集,收集后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做到一日一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栅渣,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与垃圾中转站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出自然保护区处理。 (2)餐厨废弃物。各餐饮点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并保持密闭,保持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单独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厕所;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收集、运输、处置,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后应及时开展生态监测,主要对环境质量要素、植被与植物、野生动物等进行监测。 (2)严防外来物种和有害生物的入侵,在运营期禁止引进外来的动物和植物,加强对外来物种和有害生物的检疫和防护,一旦发现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拆迁安置。 本项目乌东苗寨风情村建设涉及居民征地、居民房屋(8户)、学校(乌东小学)拆迁安置,采用集中安置方式,安置地点位于乌东中溪左岸,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之外。乌东村拆迁房屋面积共约2500m2,拆迁工作由雷山县政府负责,拆迁补偿参照《雷山县城镇房屋土地价格信息公布》、《雷山县行政区域内构筑物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按“雷府办发(2010)97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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