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4日-2016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8698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环保执行情况 |
1 |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 |
遵义县鸭溪镇 |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山西大学 |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85号“关于对贵州钰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万顺煤矿属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后的扩建矿井。同时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1570号 “关于同意贵州钰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兼并重组调整后的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980米至400米标高,矿区面积9.653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2233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 万顺煤矿为兼并重组资源置换整合保留矿井,万顺煤矿位于遵义县县城以西方向约25km处的鸭溪镇境内。井田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6°25′30″~106°27′30″;北纬27°14′30″~27°17′45″,井田面积9.6533km2,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233万t。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23a。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全矿划分为一个水平,三个采区开采。 |
(1)施工期:目前施工期还未开始,评价要求矿井施工期矿井水及施工废水进入原万顺煤矿(15万t/a)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进入原万顺煤矿(15万t/a)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废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及时处理,以免对底水河~偏岩河造成污染。矿井施工期燃煤炉灶等生活设施、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工业场地等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生活炉灶应燃用低硫煤或添加石灰固硫。矿井施工期昼间、夜间施工噪声对场地周边居民点有一定影响。矿井建设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用于场地填方,剩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堆弃;弃方中土方主要用于废弃场地土地复垦;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尽快完成各个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 (2)营运期:①地表水:新建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2400m3/d,处理工艺为:水力循环澄清池+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泵至副井工业场地800m3的井下防尘、消防水池(标高+975m),部分(899.14m3/d)回用于副井工业场地生产用水,剩余部分(223.34m3/d)经管道自流排放至主井工业场地内排污池(标高+922m),与生活污水一同通过排放,复用率为80.1%。 矿井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2.41m3/d,进行预处理后新建规模为240m3/d的一体化处理脱磷脱氮设备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主井工业场地生产用水(42.64m3/d),其余生活污水(135.17m3/d)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旁排污池,通过管道外排自流排入主井工业场地北侧樱桃井小溪,进入底水最终进入偏岩河。 此外,评价要求在地面储煤场四周设排水沟,并在主井工业场地设置100m3冲刷水收集池,将场地冲刷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排矸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池(125m3)收集沉淀后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仅少量淋溶水通过排矸场底部入渗,但经土壤过滤、弥散和吸附后入渗,入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矿井建成后,因地下煤层的开采会对上二叠统龙潭组(P3l)含水层产生较大影响。矿井排水造成的水资源损失量为2252.62m3/d,通过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可最大限度减少开采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评价区共分布1个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根据预测结果, 具备饮用功能的J2泉点出露在煤系地层,受影响程度较大,J5泉点出露于受地表沉陷影响区域内,受影响较大,其他泉点均位于开采范围外。J2泉点为当地居民饮用水,居民饮水问题由矿方出资解决。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万顺煤矿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内修理车间、坑木加工房、筛分选矸车间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工业场地内压风机、水处理站泵类。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 ④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矿井运营期间煤矸石运往排矸场排弃。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鸭溪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废机油经收集后,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5m2),部分用于机械润滑,多余部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外排。 ⑤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出井至筛分选矸车间皮带运输、转载站、原煤储存、装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为有效地控制这部分煤尘,评价要求储煤场设为半封闭棚架式,地面硬化,辅助装车时四周采取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及绿化防尘措施;储煤场地及装车场地地面硬化处理,装车点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措施;转载站四周喷雾洒水降尘;胶带运输机布置在封闭式栈桥内;矸石卸载点密闭建设、地面硬化,喷雾洒水降尘。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矿井煤炭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当地现场张贴公告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0份,100%的被调查个人和100%的被调查团体支持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1)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1570号 “关于同意贵州钰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 (2)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煤炭[2016]6号“关于对贵州钰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整合)初步设计的批复”; (3)遵义市环保局遵市环函[2016]223号“遵义市环保局关于《遵义钰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
2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电解铝“退城进园”项目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是我国目前最大的铝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联合企业之一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铝贵州分公司拟在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清镇市工业园区)煤电铝一体化基地(王庄片)实施电解铝“退城进园”项目。本项目按照400kt/a电解铝、250kt/a碳素阳极及400kt/a铝加工系统进行建设。 按照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铝厂于2015年11月签订的《白云区电解铝片土地收储合作协议》,电解铝片区土地收储项目按照贵阳市政府和中国铝业公司达成的“退城”、“进园”要同步策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来进行,实现新项目投产的同时,老项目同步退出,开展土地收储和相关工作。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设施将搬迁。搬迁后的场地将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开展风险评估。本项目配套电解渣场将在后续阶段进行选址、立项报批工作,本次环评不包括渣场部分内容。本次环评仅针对项目进园部分进行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4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2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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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应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场地内的表土须进行单独剥离存放,以有效保护耕作土资源。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应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要求。 2、废水。实施厂区内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各生产工艺的循环水系统,使生产水重复利用率达97.8%。设备间接冷却水等部分循环水(水质较好)作为清净下水可以排入地表水体(自建管网至王庄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其他直接与物料接触的循环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王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地面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将水处理系统、脱硫系统进行防渗,防止污水进入地下水环境。项目定期对地下水观测井取样进行水质分析,并对常规监测数据应该进行公开。若发现水质异常,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水安全。 3、大气。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后排放。熔铸车间熔炼炉及保温炉在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排放。线杆车间和精铝车间熔炼、保温炉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均热炉、退火炉烟气达标后排放;各散尘点设置收尘系统。 4、固体废物。盐渣、浮渣以及电解槽维修或废气产生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在新建渣场未建成前,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送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新建渣场建成后送新建渣场堆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烟气净化系统收集下的焦油、日常检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预焙阳极生产系统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属于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在新建渣场建设过渡期内,运往现有曹关电解渣场处置,新建渣场建成后运往堆放;预焙阳极生产系统产生的煅烧炉烟气脱硫石膏外卖综合利用。预焙阳极生产系统产生的焙烧炉烟气脱硫石膏须重新进行浸出实验检测,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工业固体废物性质,根据判别出的性质确定焙烧炉烟气脱硫石膏的处置方式。铝加工生产系统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送熔铝炉重熔;其他固废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5、噪声。各生产环节应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厂区布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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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黔西县恒阳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
黔西县经济开发区(文峰办事处田坎社区) |
黔西县恒阳气体有限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黔西县恒阳气体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黔西县经济开发区(文峰办事处田坎社区)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048m2,建筑占地面积1463.34m2,建筑面积562.2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罐区、站房、生产辅助用房、生活辅助用房、消防水池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充装液化石油气(LPG)10万瓶约1500吨,二甲醚(DME)4万瓶约600吨,设置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2个、100m3二甲醚储罐2个、50m3液化气残液罐1个,液化石油气储罐储存量200m3、二甲醚储罐储存量200m3。 |
(1)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场区道路硬化及绿化;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营运期: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通风及管理,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营前,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附近土地农灌;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液化石油气残液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装置、吸音、隔声门窗、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对附近居民声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黔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黔西县恒阳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报告》(黔县发改呈[2015]30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黔西县恒阳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5]1075号)、《黔西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黔规建纪[2015]3号)等文件可知,黔西县发改局、贵州省发改委及黔西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均同意本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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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索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马场村东侧 |
贵州索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
本项目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马场村东侧,拟用地面积110994.5m2。全厂设置1×30MW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130t/h联合炉排生物质锅炉,年发电量约2.1×108kwh/a,其中上网电量约1.9×108kwh/a,自用约0.2×108kwh/a。利用农业秸秆及森林抚育物、林业剩余物作燃料,年需求量约24.24~27.8万吨。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297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00万元,占总投资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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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施工期原材料的运输及废弃土石方的运输会对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应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项目施工中应尽量少破坏植被,对开挖的土石方应尽量综合利用或回填,施工中应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取随挖随填,尽量避开雨天和雨季作业。项目施工中应边施工边绿化,采用乔、灌、草、花卉相结合的立体生态型绿化措施;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项目区的各项绿化工作,定期对防护工程进行检查与维护,以确保防护工程能够充分发挥其水土保持功能和环境的美化作用。 进一步作好地质详勘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厂区防渗系统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和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环保设施建设。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以农作物秸杆、森林抚育物和林业剩余物作为燃料,不添加煤或其它燃料。锅炉采用联合炉排炉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采用SCR技术进行烟气脱硝,然后经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净化后,SO2、烟尘和NOX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要求,NH3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排放要求经80m烟囱排放。 在烟道进入烟囱口处设置烟气监测装置,对SO2、NOX的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系统与地方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灰库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效率为99.9%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 燃料破碎和运输储存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对于切割、粉碎和打包设备等产生粉尘处采取喷水雾除尘措施。本项目给料系统采用微正压密闭输送系统,除灰系统采用气力输送系统,灰渣采用密闭运输方式运出厂外。对堆棚、临时灰渣堆棚、燃料运输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设置围挡、绿化带隔离和喷水设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秸秆运输进厂后,堆积在干料棚内,干料棚应加有顶棚,周围应有围护,防止雨水淋湿。 本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进入回收水系统,经锅炉化学水处理系统(采用超滤+二级反渗透+连续电去离子全膜法除盐系统)处理后部分作为软水,其余排入回收水系统。净水站产生的水部分作为洁净下水直接排放,其余排入回收水系统。 回收水系统收集的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灰渣系统、地面冲洗及厂区绿化。 本项目锅炉每12~15年清洗一次,采用盐酸清洗,主要产生含CaCl2的酸性废水,每次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50 m3,由有资质的锅炉清洗厂家运回厂家处理。为防止渗漏,须加强锅炉清洗废水外运管理。 生活污水经A2/O法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 在公司最低处设置一座200m3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或消防废水。 设备选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重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 本项目年排灰渣总量为11375t/a,其中,灰产生量约2275t/a,渣产生量约9100 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灰渣买卖意向协议书,生产运行期项目产生的灰渣全部销售到都匀市龙昌化工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化肥、建材等原材料。本项目设置容积为200m3的灰库一座,为钢筋混凝土的圆库,且远离其它生产区域和居民区。本项目不设渣库,仅在厂内设置临时堆棚,地面铺砼硬化,四周设挡墙,顶部设防雨棚。临时堆棚应按《贵州省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 52/865-2013)的要求进行建设。 各类机械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油、废弃反渗透膜、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场所进行统一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项目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建设。 3.《报告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在公众调查中,共发放个人公众参与表100份,收回100份。发放社会团体、单位意见征询表共10张,收回10张。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个人和100%的被调查团体支持项目的建设。 4.相关部门意见:贵州省能源局于2015年11月17日出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
5 |
清镇氧化铝变更项目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内 |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以黔环函〔2014〕143 号文批复清镇氧化铝项目环评文件。为满足生产工艺供热需求,增补1台240t/h的循环流化锅炉,增加1座原矿仓、1台原料磨及2台棒磨机。锅炉建成后与现有3台锅炉互为备用,不增加热电站的耗煤量、耗水量、耗电量等能耗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热电站所有公用工程利用现有已建成的配套设施及管道系统。变更后本项目总投资41342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67.66万元,占总投资的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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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环境管理。变更项目新增锅炉在现有热电站预留位置上进行建设,新增原矿仓以及磨机均在相应车间空地上增加,不需新征地。施工期采用洒水降尘,并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利用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施工场地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2、营运期环境管理。拟增加的备用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113-2011)标准要求后经100m烟囱排放;严禁4台锅炉同时使用。 3、总量控制 本变更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堆存量均与变更前保持不变,总量控制指标仍按照黔环函〔2014〕143 号环评批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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