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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05-30 09:06:3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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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530日我厅拟对湄潭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530日-201469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1-5571099   

传 真:0851-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湄潭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

湄潭县高台镇欢音沟

遵义和谐科贸有限公司

贵州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工程拟选厂址位于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欢音沟,距县城9Km,黄家坝镇至茅坪镇的县道公路从旁边通过,紧靠湄潭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013年7月24日,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湄发改投资备案[2013]36号“湄潭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通知”,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2014年2月18日,湄潭县人民政府,湄府函[2014]34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湄潭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函”,同意本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一般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主体工程与设备:

(1)接收贮存系统:一般由医疗废物受料计量、卸料、暂时贮存、厂内输送等设施构成。

(2)高温蒸汽处置车间:包括上料机、灭菌车、高温蒸汽灭菌器(柜)、卸料机、破碎机、灭菌车清洗提升机、空气净化器、电热蒸汽锅炉等设施。

(3)破碎机、上料机、卸料机、灭菌车清洗提升机、空气净化器等设备。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讯、暖通空调、机械维修、监测化验、计量、清洗、消毒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为1001万元,其中环保设备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49%。

(1)废气治理

本工艺系统针对蒸汽消毒灭菌设备的废气,采用负压将封闭蒸汽柜内的气体抽出,经气水分离装置将气体中的大部分水蒸汽冷凝收集,其余尾气再通入尾气过滤设备(生物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串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冷藏贮存过程产生的臭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外排,污染物可满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的要求。

贮存间和破碎机车间废气收集后经过尾气过滤设备后外排,属低架源排放。

恶臭气体:采用密闭周转箱和运输车辆运输、封闭负压冷藏贮存并通过喷洒药剂和抑臭剂消毒除臭;化验室废气由通风柜抽出经屋顶2m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产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污水一起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后部分回用于冲洗地坪和冲洗车辆,其余3.7 m3/d由槽车运到湄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一起经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河江河。

②医疗废物的贮存场所及处理车间均须作渗漏处理。为杜绝事故排放,初期雨水池兼做事故应急水池。

③为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污染,因此,厂区地坪、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池、排水沟管等均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防渗漏处理,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受到污染,并注意管理和检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处理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的处置

•医疗废物经过高温蒸汽灭菌处置并经破碎设备破碎毁形后作为一般的生活垃圾送邻近的湄潭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严禁回收利。

•污水处理产生的含菌污泥、尾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滤芯均收集于密闭容器中送至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对于不能进行高温蒸汽处置的病理、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应单独收存,集中送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尾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滤芯由厂家回收或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投运后应确保对湄潭县行政区域管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分类,病理性废物应送往当地火葬场处置。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送湄潭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信息公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向有关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6份。团体均支持工程建设。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为100%;团体支持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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