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污染源监控数据应用,提升我省“非现场执法”能力,探索创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监管机制,我厅根据前期调研以及大量现场工作实践,组织编制完成《贵州省环境监控数据及电子证据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2日前书面反馈。
附件:贵州省环境监控数据及电子证据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联 系 人:李世海
邮箱:48066592@qq.com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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