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证单位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
一、换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
(二)持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经营过程中未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三)持证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四)有效期满后,原持证单位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和环保设施要符合最新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二、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书面申请;
(二)交回到期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申报登记证复印件(加具单位公章);
(四)持证单位在持证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总结,附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
三、换证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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