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辐射监管 > 辐射类项目审批前公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3月拟作出的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6-03-02 18:23:5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fsc
字号: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罗悃镇拉喊村

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规模为1×270MWA,采用双绕组变压器

一、施工期

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在既保证主体工程顺利施工的条件下,同时兼顾水土保持的要求。施工完毕后按环评和水保方案批复执行临时建筑物拆除。土石方活动尽量避开雨季,减低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快运至回填区域,减少临时土石方的堆放时间;增加临时排水措施。开挖地表前应进行表土植被的剥离,施工期分区集中堆存养护,后期将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场内公路两侧进行绿化,且严格按设计要求修建护坡或者其他土地整治措施,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按有关部门核准补偿费用进行生态补偿。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二、运营期

加强管理,增强员工水土保持意识,尽可能全部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景观保护相互统一,通过采用乔、灌、草立 体美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美化场区环境,使景观得到优化,环境得到改善。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