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黔西南州望谟县管州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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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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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望谟县管州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 |
黔西南州望谟县管州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 |
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清阳环保有限公司 |
黔西南州望谟县管州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线路起点为管州220kV汇集站,终点为已建220kV贞丰自备电厂(贞丰电厂220kV升压站),线路全线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境内。本工程线路总长度为13.15km,采用单回架空+电缆敷设方式。其中架空路径长度约为13km,单回架设,导线型号为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24B1-120型光缆。在贞丰电厂侧,采用电缆进站,电缆路径长度约0.15km,均采用电缆沟敷设,其中新建电缆沟约0.1km,沿站内已建电缆沟敷设约0.05km,电缆型号为ZC-YJLW03-Z-127/220kV-1×630型阻燃单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套聚乙烯护套铜芯电力电缆。在贞丰电厂220kV升压站内扩建1个出线间隔至220kV管州升压站。 |
一、施工期 1、噪声 ①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②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③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牵张场地设置远离声环境敏感区。④牵张场地设置避开声环境敏感区,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⑤在靠近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对位于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的塔基限制夜间施工。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废气 ①合理组织施工,提倡文明施工。②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物料堆场等定点定位,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对临时堆放的弃土和砂石料采取防护措施。③加强材料运输与使用管理,规范操作,防止了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④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产生大量扬尘。⑤运输车辆在进出村庄附近时,限制车速。⑥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及覆盖等措施,避免了沿途漏散。⑧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⑨水泥、石灰粉严密遮盖,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和土方采取表面固化、遮盖等防扬尘措施;⑩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封盖严密。 3、废水 ①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②线路塔基开挖避开雨天开挖,在杆塔施工区周围采取装土麻袋临时拦挡的措施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③牵张场地未设置在线路沿线水体周边。④根据地质地形,选取杆塔基础和开挖方式,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⑤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居民房屋内,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同处理。 4、固体废物 ①施工场地及时对固体废物清理清运。②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分别在各塔基征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经租住地点垃圾收集系统统一收集后一同清运处理。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内建筑垃圾,塔基基础做好后期的恢复工程。⑤施工机具使用前进行了检查,使用漏油机具进行施工,施工机具不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维护和保养。 5、生态环境 ①充分利用周边现有交通运输道路、机耕道;②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未随意倾倒弃土;③施工前设置临时拦挡,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④施工材料集中堆放材料,未破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⑤塔基开挖时弃土分层开挖,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⑥缩短基坑暴露时间,随挖随浇基础;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⑧及时对牵张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选择了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未引入外来物种。 二、营运期 1、电磁环境 ①在运行期,加强环境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②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 ③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搞好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④本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线路沿线电磁环境进行监测。 2、声环境 ①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 ②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3、生态影响 本工程建设完成后交由运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运行维护,运维单位对线路运营维护时仅对影响线路运行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建,禁止非法砍伐林木。对线路巡线工作人员,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一草一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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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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