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500kV福施Ⅰ回防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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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00kV福施Ⅰ回防冰改造工程 |
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供电局 |
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 |
拆除N54~N56共三基塔并新建N53+1~GN56共五基塔,N54~GN56新建线路长度为1.458km。对N53~N54段线路与GN56~N57塔段线路重新放紧线,紧放线段合计0.75km。 将N76塔拆除并于原桩新建GN76,对N75塔~N77段线路重新放紧线,紧放线段合计0.8km。 |
施工期:生态影响:土地占用防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即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对地形陡峭、土质疏松、余土不宜回填的弃土应在塔基附近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②本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工程产生的少量弃土在塔基附近就地平整,不另设置弃土场。砂石料堆放在塔基处的施工场地,不在另设砂石料场。因此,在施工单位合理堆放土、石料,并在施工后认真清理和恢复的基础上,避免发生土地恶化、土壤结构破坏现象。 植被保护措施: ①线路经过的成片林区,不允许砍伐通道,仅对塔基处和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予以砍伐。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7.0m。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监管,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的地表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③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植被的保护,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④施工人员应禁止以下行为:破坏树木、借用树枝做支撑物,在树木上刻划、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⑤材料运输至施工场地后,应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对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⑥尽量避让集中林区,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施工过程中采用飞艇或无人机放线,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⑦施工临时占地如牵张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便道等,尽量选择植被稀疏的荒草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于植被较密集的地段采用架高或飞艇放线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区的施工技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山地,通过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且工程结束后,这些临时占地可根据当地的土壤及气候条件,选择当地的乡土种进行恢复。 ⑧对施工期间需修建的道路,原则上充分利用已有公路和人抬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必须修建道路时,应尽量减少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 ⑨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⑩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11输电线路塔基施工开挖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跨越场地、牵张场地、人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进行植被恢复时应选择栽种当地常见植物,不得随意栽种外来物种。如施工过程种发现受保护植物,应对线路进行调整避让或移植,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养护,保证成活。 动物保护措施: ①尽量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塔基定位时尽量避开需要爆破的施工地段。 ②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夜间施工灯光容易吸引鸟类撞击,施工期应尽量控制光源使用,对光源进行遮蔽。 ③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或黄昏、夜间出来觅食,在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 ④施工中要杜绝附近水体的污染,保证鱼类及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⑤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等活动,在施工中遇到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部门专人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⑥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⑦对于动物的栖息生境特别是森林生态、农业生态及其过度地带等动物多样性高的区域,要严加管理,文明施工,通过尽量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 ⑧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尽量减少生态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声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监理工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塔基施工时,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屏障,确保施工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减少鸣笛;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要在夜间施工时,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施工扬尘 项目开工前,在站内施工现场设置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周边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工地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与施工车辆管理,确保油料燃烧完全,确保施工机械与施工车辆尾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冲洗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速行驶;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固体废物影响 对开挖过程中的土石方应优先回填,减少弃渣量,不能回填利用的多余弃土处理方式按铁塔及基础明细表中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要求堆放,不允许就地向塔位下坡方向倾倒,防止“滚坡”破坏植被和坡体稳定,且不影响农田耕作;施工结束后搞好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工作;设计时,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根据周边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及设计,减少工程开挖量;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拆除线路及杆塔产生的导线、塔材、金具、绝缘子等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回收。裸露在地表的塔基基础破碎后,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施工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回收点处理。 水环境影响 ①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居民房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 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施工工地的外围设置围挡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漫排。 ③带油机械设备野外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垫护措施,避免漏油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运行期: 生态影响:对植被生态影响防护措施: ①运行期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事故、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含油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③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如: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牵张场地。 ④林区巡检注意防火。林区巡检人员应该严禁吸烟或进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⑤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动物生态影响防护措施: ①线路建成后,应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架空线路的护套应涂上鸟类飞行中较易分辨的警示色,进一步减少鸟类撞上输电线路的几率。 ②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和知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捕杀兽类、鸟类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保护理念。 电磁影响: ①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反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少对通讯线的干扰。良好接地和接线连结工艺,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②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③在运营期受到居民有关本工程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投诉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声环境影响: ①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②在运营期受到居民有关本工程线路噪声扰民投诉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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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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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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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867963、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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