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毕节市威宁县天辰小海镇小海新光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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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毕节市威宁县天辰小海镇小海新光风电场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黑石镇、哈喇河镇、双龙镇、小海镇 |
威宁凯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境内,新建路径始于小海新光220kV升压站,止于500kV乌撒变电站,线路全长约42.3km。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本项目评价区无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或古树名木大树分布,植物均为常见物种,不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及其它施工活动如原材料堆放、施工人员的活动等,将会对附近的植被造成影响,而工程车辆的行驶、机器运转等产生的噪声也会直接影响施工区附近的鸟兽,尤其是部分反应灵敏的动物将会受到较大的干扰,部分蛇类、鼠类、蛙类的个体可能会受到伤害。但是这些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逐渐消失,受影响的植物、植被及多数动物将在其再生能力不受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依靠其自我更新能力逐渐恢复。施工作业时间短,施工作业全部位于征地红线范围内,无土石弃渣产生及其外运处置,因此,本项目对水土流失有限。 (2)噪声 施工期设备噪声较大,均为点声源,影响范围主要在100m区域内。本项目施工场地占地及周围100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及村寨等敏感点,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除。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施工需运进建筑材料,材料运输会对道路两侧居民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影响,工程施工材料运输应采取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减少病车上路、白天运输、低速行驶、路过居民点时禁止鸣号等措施以确保施工材料运输车辆不对声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小。 (3)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主要为扬尘。在项目的建设施工中,由于站内道路的修建、开挖地基、回填土石方、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等,会产生不同影响程度的扬尘,但总量较小,且施工完毕该问题即会消失,采取运输车辆进行覆盖以及对道路进行撒水降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对附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长期影响。 (4)废污水 施工期废污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内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周围农肥或绿化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污水产生量少,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影响地表水体。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废弃设备零件等: ①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后临时堆存于升压站周边空地,后续全部回填利用,无废弃土石方; ②线路施工高峰期约50人,其生活垃圾产生量若按每人0.5kg/d计,则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为25kg/d。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堆放到居住点的垃圾收集处,并与当地居民的生活垃圾一起集中处理。 施工场地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为可逆的、短期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防治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二、运行期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本工程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将有一定程度增加,较高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可能会影响到动物尤其鸟类飞行知觉,从而误导飞行方向。根据电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投运后,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本工程拟建220kV线路投运后,架空段线路附近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影响范围很小。 (3)水环境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没有废污水排放,不会影响评价区水环境。 (4)固体废物 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行维护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5)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主要的生态影响集中在施工期,线路建成运行后,随着人为扰动破坏行为的停止以及周围地表绿化的逐步恢复,输电线路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新的持续性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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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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