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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5月拟作出的普安县新店席草冲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工程(220kV新店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05-12 16:02:4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f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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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普安县新店席草冲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工程(220kV新店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况予以公示示期2025年5月12-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示起五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普安县新店席草冲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工程(220kV新店升压站)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新店镇雨核村境内

中电(普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胜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升压站(220kV)新建主变1台,主变容量1×340MVA规划主变容量为1×340MVA主变户外布置,GIS户外布置同时配套建设电气综合楼220kV配电装置、110kV配电装置、消防水泵房、事故油池、消防小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施。


施工期已采取保护措施

1)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减少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减少工程占地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设置挡土墙、护坡,防止挖方、填方作业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

2)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减少对植物的侵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

3)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减少了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减少工程占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将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施工时,合理开挖、科学回填场地。

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定期洒水、喷淋。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加盖篷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及时清扫车轮泥土等,减少扬尘的产生。采用汽车尾气检测合格的交通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本场地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减速行驶,减少施工场地扬尘。

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

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做到表面光滑,避免毛刺的出现。

保证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开展运营期的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升压站对周边环境的电磁影响。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设备维护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严格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升压站四周设置围墙,通过合理布局和设备维护,确保升压站在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按照升压站主变位置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相对位置与周围地形情况设置隔声屏障,户外升压站安装隔声罩。

采取以上措施,确保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3、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

升压站在运行的过程中本身不产生废气,且项目营运期不设置食堂,无废气产生。

4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升压站在运行的过程中本身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m3/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等,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8m3,至少可储存66d的污水量),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2)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周边灌溉面积超过3hm2,主要种植玉米,根据《用水定额》(DB52/T725-2019),每公顷灌溉用水为1200m3,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最大产生量为0.12m3/d,由此可知,本项目营运期废水可完全被周边耕地消纳。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升压站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升压站内废铅酸蓄电池及主变在事故、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矿物油。

1)生活垃圾

职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1.5kg/d,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废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维护时间为2-3/次,更换后废蓄电池预计产生量为0.45t;当铅酸蓄电池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会产生废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版)》,废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31,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52-31,危险特性为毒性(T)和腐蚀性(C),升压站内废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用专用桶装容器集中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3m*5m*3m,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多年的运行管理经验,待升压站铅酸蓄电池需要进行更换时,委托方将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受托方,受托方调度安排妥当并达到升压站后方开始进行蓄电池更换,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采用专用桶装容器集中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3m*5m*3m),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升压站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后不会随意丢弃,不在现场进行拆散、破碎或砸碎,站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3m*5m*3m),未及时被受托方带走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统一收集暂时存放在站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中电(普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协议,待蓄电池达到寿命周期后,将由其负责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废铅酸蓄电池在更换、收集、运输时,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公示版-普安县新店席草冲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工程(220kV新店升压站).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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