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南州罗甸县八一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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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黔南州罗甸县八一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 |
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新发展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线路起于八一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亚雷山220kV升压站220kV进线构架,全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全线线路长度为10.6km(航空距离为10.3km,曲折系数为1.03)总塔基数24基。导线采用2xJL/LB20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采用0PGW-24B1-100光缆(24芯)。 本次环评主要为黔南州罗甸县八一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不包括相关间隔扩建工程及升压站工程。 |
施工期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 (2)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小对通讯线的干扰; (3)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线路选择时已尽可能避开敏感点,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净空距离。 (5)本项目线路的设计原则根据《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规程进行;导线的结构和物理参数按规范选用,并购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产品。参考《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本线路导线和地线均采用国家标准型防震锤;导线、地线在与公路、输电线路等重要交叉档不得有接头,为线路的持久、安全运行打下了牢固的基础。为预防运行期输电线路的事故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集合相关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以防止灾害后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减少灾害发生后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需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使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 (7)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噪声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可通过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这样可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 2)在定货时要求导线提高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本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3、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无废气产生。 4、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无废水产生。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项目无固废产生。 6、生态防治措施 1)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2)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3)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 4)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工程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5)对鸟类影响减缓措施 ①综合规划,设立集中的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通道,减少对线路走廊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和对鸟类的影响。 ②输电线路呈警示色,根据鸟类的视觉特征,将高压输电线路导线设置成对鸟类具有警示作用的颜色,提醒鸟类对障碍物的识别,减少碰撞几率。 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营运期间,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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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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