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毕节黔西220kV变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核与辐射)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85577578(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传真:0851-86987058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邮编:550002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毕节黔西220kV变主变扩建工程 |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文峰街道兴黔社区花都大道与龙潭路交汇处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 |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在毕节黔西220kV变电站原主变规模为2×180MVA的基础上,本期新增一台容量为180MVA主变。扩建后主变规模为3×180MVA。变站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文峰街道兴黔社区花都大道与龙潭路交汇处。 本工程总投资16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1.6%。 |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附近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uT。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 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 加大环保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用地、临时道路及施工现场进行平整恢复。 (四)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禁用施工渣土、垃圾覆压植被;采取洒水、盖防尘布、清洗运土车辆减少夜间施工等有效防尘和降噪措施,防止施工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堆料场地等时,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通道、场地进行修复,对受影响的生态进行恢复治理。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板) |
毕节黔西变扩建工程环评报告公示.pdf | |||||
评估意见 |
黔西项目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577578、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