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我厅对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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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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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
2 | 贞丰县集中式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 | 2024年9月 | |
3 | 华能贵州镇宁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 | 2024年9月 | |
4 | 毕节500千伏金海湖变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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