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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3 16:17:3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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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统筹推进学法用法和面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面的普法宣传工作。

请相关责任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于2026年年底报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执法对象、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常态化、精准化普法,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生态环境法治氛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贵州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纳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厅机关学法计划,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会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提升全厅干部职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办〕、法规处;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

(二)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工作,为2026年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推动法典精神、核心条款深入人心。宣传方式结合日常普法与重点节点,利用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解读文章和案例分析,分层分类向干部职工、企业主体、社会公众普及法典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典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典条款,提升运用法典开展执法监管、化解环境纠纷的能力,推动法典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责任部门:法规处、宣教处及有关处〔室〕;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

(三)在《贵州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5年版)》的基础上,结合2025年以来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修订《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6年版)》,推动及时跟进学习。(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四)严格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督促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经常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专项学法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按计划开展年度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推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与干部管理各类教育培训的衔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环监局、法规处;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聚焦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八一五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和“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宣传活动+主题日活动”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辐射处、自然处、大气处、法规处、宣教处;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在政务服务、行政检查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讲,及时解疑释惑,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法规处、环评处、辐射处、固体处、省环监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七)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年内发布4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发挥规范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责任单位:省环监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八)研究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发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作品。持续探索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联合行动,提升普法工作质效。(责任单位:法规处、宣教处;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九)发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组织的力量,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加强普法引导,推进普法宣传全民行动。(责任处室:宣教处;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六、联系方式

联络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龙双林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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