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总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助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四、工作计划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的重要内容。学习新修订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干部职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办〕、法规处;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前)
(二)聚焦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宣传活动+主题日活动”形式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主题活动,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责任单位:辐射处、自然处、大气处、法规处、宣教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以《贵州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5年版)》《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为主体,学习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作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讲,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单位责任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法规处、环评处、辐射处、固体处、省环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专项学法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六)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单位:法规处、省环监局、宣教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七)开展法治建设培训、法治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业务培训内容。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短视频、微动漫等作品,积极参加“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短视频展播活动。(责任处室:法规处、省环监局、宣教处、宣教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八)发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组织的力量,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加强普法引导,推进普法宣传全民行动。(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办〕、法规处、宣教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
五、责任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莉
六、责任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汪传洋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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