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把学法内容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篇目,厅领导围绕主题作研讨交流。二是研究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法用法。同时将学法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2.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抓实“关键少数”,严格履行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开展年终述法,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二)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优化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二是全面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无纸化运转,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线上申请流程。三是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证明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延续,不再要求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估纳入全省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基础目录,通过审批前指导,高效推动前期手续办理。二是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指标前置,按照“先承诺后兑现”的原则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在申领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前落实总量指标。三是积极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审批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质效。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认真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自查。2024年,我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55件,自查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
6.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影响。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检查一般排污单位8565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842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058家次、专项检查513家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912家次。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3759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46个。
7.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成2023年全省1117家重点排污(监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环境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完成2023年度783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592家企业发布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三)依法履行职能,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8.持续强化依法治污。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依法治污具体工作任务,在法定渠道、以法律手段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完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9.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一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修复技术指南(试行)》。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按季度印发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清单。三是对全省进展慢、难度大的54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开展了重点督办,清理积案91件,全年办理案件135件。四是会同省司法厅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增补,入库专家从原来65人增加至130余人。五是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简易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鉴定评估专家意见和案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10.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16个年度整改任务已完成15个,剩余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纳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统筹推进。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32个问题已完成31个(2024年度23个问题已完成),剩余铜仁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生态破坏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四)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夯实生态环境法治基础
11.大力推进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一是起草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修改。二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三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织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问题整改。
12.大力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一是成立贵州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全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二是发布《社会源废铅蓄电池收集与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验室化学废液收集与处理规范》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三是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举办“长江中上游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推进会”,发布《长江中上游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贵阳倡议书》,推进长江中上游地区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
1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2024年,我厅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均已通过合法性审查。二是按年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对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五)规范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14.强化决策程序实施,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
15.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聘请贵州省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建立律师团队服务模式,两名法律顾问实行坐班制工作,积极参与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民事合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工作。
(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一是持续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2024年,完成3个市级,9个县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完成执法标配装备10911套,150辆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二是印发《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分工表》,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三是全面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四是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印发《贵州省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有序推动各市(州)开展执法大练兵工作。对表现优异的4个市级、6个县级执法机构及10名个人进行表扬。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举办执法技能比武竞赛。
18.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开展“两打”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危险废物、在线监测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对6个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调查处理。二是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全省检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2765家次,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29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8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查处6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发布典型案例4个。三是开展“利剑”专项行动,行政处罚案件64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3件、涉嫌犯罪案件23件,发现问题3590个,整改完成3101个,其余正在整改。
1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一是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2024年,全省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07件,免罚金额2419万元。
20.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制定《贵州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印发《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贵州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组建4个省级稽查工作组,聚焦执法重点领域,对4个市(州)生态环境部门、8个县级分局开展稽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2024年案卷评查,共抽取352卷行政执法案卷参与评查,指导各市(州)认真检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扎实进行整改。四是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9个市(州)全覆盖实地监督。清理排查三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21.强化应急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进一步健全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2.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尾矿库等多个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无遗漏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分类实施整改。
23.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培训。举办全省2024年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省、市(州)、区(县)环境应急管理和执法人员共计120余人参训,进一步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环境隐患排查水平。
(八)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筑牢生态环境治理根基
24.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结合我厅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我厅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规范厅系统行政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25.持续推进“两降一升”。2024年,我厅涉及行政复议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全年无败诉案件、无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厅负责人出庭率100%。
26.规范民事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民事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引》,进一步规范民事合同合法性审查流程。2024年,对321份民事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27.提高网络舆情处置能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网络舆情处置流程,24小时不间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及时转办处理网络负面舆情,回应社会关切。每月召开舆情形势研判分析会,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九)多举措并举,强化法治政府保障能力
28.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培训、执法岗前培训、执法岗位培训、网络培训暨知识竞赛,实行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
29.科技赋能,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提质增效。推行“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手段,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智慧监管体系,实现污染物排放非现场监管,查处涉嫌自动监控违法行为18起,超标排污违法行为41件。
30.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的意见》,在全省9个市(州)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工作。二是广泛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制作《如山》《如云》《如水》《如土》四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短视频。三是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责任贯穿到生态环境业务指导、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机制,2024年共组织现场旁听庭审活动3次,形成系列化、常态化普法学法工作模式。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加强,执法执勤车辆严重不足。二是法制审查人员严重不足。三是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损害赔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帮扶指导。对各市(州)开展专项稽查,对执法能力相对较弱地区开展帮扶。
四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多渠道、多方式加强普法宣传。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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