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监察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个性普法内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生态环境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把普法融入执法与管理服务全过程,助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氛围。
四、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办〕、法规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聚焦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宣传活动+主题日活动”形式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主题活动,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责任单位:辐射处、自然处、法规处、宣教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以《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为主体,学习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作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办〕、法规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讲,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单位责任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环监局、环评处、辐射处、固体处、执法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结合“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以及碳市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督帮扶等相关工作,学习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普及碳市场有关政策和知识,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责任单位:大气处、省环监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六)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等。(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七)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处室:省环监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八)开展法治建设培训、法治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业务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及线下法律知识竞答活动,推进法律法规“互联网+”宣传教育模式。(责任处室:法规处、省环监局、宣教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九)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生态环境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处室:法规处、宣教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五、责任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莉
六、责任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汪传洋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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