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国家监察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个性普法内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生态环境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
三、普法目标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渐提升,把普法融入执法与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方式,为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聚焦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宣传活动+主题日活动”形式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主题活动,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贯彻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作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讲,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单位责任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开展法治建设培训、法制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业务培训内容。推进“互联网+”宣传模式,积极组织开展“黔微普法”的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六)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七)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八)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具有生态环境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五、责任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陈莉
六、责任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汪传洋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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