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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16:51:0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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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纵深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写进《2022年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计划安排》(黔环党〔2022〕5号),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培训讲座,组织参训学员认真学习领会“十一个坚持”的深刻内涵,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抓实“关键少数”,严格履行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开展年终述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发改、工信、能源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渠道,梳理全省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安排专人跟踪负责,不断增强技术支撑,保障项目健康落地。2022年全省3347个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已完善环评手续的有2447个(其中审批1087个,登记备案243个,豁免管理1117个)。制定实施厅领导走访企业工作方案。由厅领导带队,定期深入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入企宣讲我省关于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和生态环境政策,落实好“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工作,收集解决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行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挂账销号,对企业和园区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持续开展环境影响“预评估”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提升项目的投资效率。自启动“三线一单”数据平台服务工作以来,已经陆续完成咨询服务3516个,共对73个重大项目实施预评估,对项目的选址、设计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二)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开展磷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督促磷化集团建成7000m3/h黄金桥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工程,完成交椅山磷石膏堆场老调节池防渗治理;着力推进独田渣场发财洞含磷废水处置工程。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83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园区环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对省级以上107个园区开展排查,排查发现问题376个,督促地方完成整改225个,剩余151个正在推进整改。二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开展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巩固和改善行动,对污染天气实行“一地一策”应急响应管理。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纳入改造计划的8家钢铁企业62项改造任务已完成31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73家VOCs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对全省涉VOCs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三是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更新发布3批次《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新增纳入名录管理地块15块,全省名录管理地块共34块(累计纳入名录管理地块89块);经修复管控,2022年新增移出名录地块11块(累计移出55块)。推动2022年530块“一住两公”地块(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措施。2022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75个、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16条。四是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贵阳市、安顺市进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五是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率先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出台攻坚战方案。及时有效处置盘州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2.7”洗油泄漏、桐梓县海校街道东山村西南成品油管道“5.20”柴油渗漏、仁怀市茅台镇张尊酒业公司“5.30”火灾致白酒外流、仁怀市华商酒业“7.27”突发生物质燃油溢流及册亨县“12.21”罐车交通事故甲醇泄漏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动人员4.8万人(次),排查企业2.1万家(次),发现隐患6545个,整改6505个;强化跨部门横向联动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对全省26家高风险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和“回头看”,督促限期整改20家、约谈4家;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查处证照不全或过期企业197家、查处超许可经营1家(次)、查处其它违法行为企业1518家(次)。

(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是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地方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条例(暂定)》立法风险评估工作,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条例(暂定)》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和地方立法意向评估会。二是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工作。组织开展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完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三批)的函》涉及的65条线索的案件调查。三是印发《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发布5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四是制定印发《贵州省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五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组织公开申报推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推荐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作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协调生态环境部规划院与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盘州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组织开展2023-2027年立法规划及2023年立法计划申报,将《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贵州省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起草草案等工作,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拟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积极配合地方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对条例文本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全面梳理,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拟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参与30余件省人大、省司法厅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发来的立法征求意见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提交进行集体决策。本年度我厅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均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9日公告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我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全面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但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分批次对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全省环评审批质量开展复核工作,共计抽检环评文件356份,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评报告64份,完成涉及21个环评单位、35名环评编制人员的失信记分工作;抽检辐射类环评文件30份,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评报告9份,完成设计9家环评单位、9名环评人员的失信记分工作。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全省共出动58837人次对25046个污染源开展排查,走访群众11459人,发现环境问题4299个,已完成整改问题4184个,整改完成率97.3%。组织开展两轮交叉检查,抽调各市州局37人和省厅8人共45人组成由9个工作中进行交叉检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风险源排查、危险废物管理、工业园区、锰污染执法等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抽查暗查,两轮交叉检查共抽查企业313家,走访群众501人,发现问题696个,已完成整改643个,整改完成率92.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568件,罚(没)款金额15015.17万余元。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种类型案件130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23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1版),启动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的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制定印发《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细化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案卷评查把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首次纳入评查范围,形成常态化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对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及时指出相关单位日常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弱项、短板,并提出有针对性改进意见建议,督促其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四)创新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自学、集中研讨、考试检验、自查整改、案卷评查、现场观摩、技能竞赛等方式系统性地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线上考试参考人数2035人,平均分84.76分。根据“大学习大练兵”成果,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等6支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全省“大比武”30支初赛队伍名单,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进入决赛阶段,我厅获“优秀组织奖”。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展现队伍形象,组织了贵州省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网络培训暨知识竞赛,联合贵州省总工会共同举办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战技能比武竞赛,培训竞赛突出实战、实效、实用,寓教于练,寓教于战,加强了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培养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军人才。

(五)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组织学习贯彻《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时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普法对象,确定了普法目标,制定了普法计划,并明确了责任领导,同时对外公开发布;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各项普法工作。

(六)加强贵州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印发《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相关工作。联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三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重金属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ICP-MS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两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七)指导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厅党委会听取了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情况汇报,研究支持法治毕节创建的具体措施和解决困难问题等。截至目前,《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涉及我厅的工作已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督导工作计划》涉及的12项督导工作已完成。

五、依法处置应急事件预防矛盾纠纷

(一)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修订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2022年版)》,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涉医疗废物的应急管理,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针对本年度9月贵阳市疫情发展情况,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拍摄制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教学片,加强排放监测、技能培训等工作,安排部署强化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从环境监管、科学出行、个人防护、信息报告、舆论引导等多方面压实全省各级生态环境干部疫情防控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推进环境保护行政调解工作,厘清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高环境信访纠纷工作法治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环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贵州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明确举报违法行为、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民事诉讼等6类事项的法定办理途径,规范了信访调解工作秩序,强化法律手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收到群众信访及投诉举报件5733件。省厅直接收到群众信访及投诉举报件475件,其中按要求直接办理或转办交办376件,不再受理范围71件,重复投诉28件。

(三)做好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本年度我厅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进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年度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有三起,其中两起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起维持我厅具体行政行为。本年度尚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未收到“三书一函”。

六、存在问题及不足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少、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基层执法岗位人员存在多年“只出不进”,不能适应当前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求。二是普法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其中归口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法律有16部、行政法规32部、地方性法规10部,且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较快的速度相继出台,形成规模较大的普法需求量,但普法工作力量却没有得到有效加强,导致普法工作跟不上立法进程,普法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建设基础仍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法治建设培训不够,难以实现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够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还不够高。

七、下步工作措施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生态环境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工作。加强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和运行评估,按规定动态调整。全面落实环评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前置审批条件。同时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培训和服务,特别是关于“强省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指导服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举措要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贵州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统筹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聚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进一步规范厅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持证人员全体参与的要求组织开展学习考试,进一步扩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范围,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渠道、多方式加强普法宣传。三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厅系统执法人员管理培训。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为培训内容,准确把握环境公益诉讼、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有关情况,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民法典》,聚焦《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部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力促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奋力营造全民自觉、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四是扎实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做好2023年度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从严履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程序,持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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