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纵深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通知》(贵法办发〔2021〕2号)相关精神,经厅党委审议通过,2021年2月26日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二是明确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十一个坚持”的基本内涵和内在联系,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体要求、政治方向、战略定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内容;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培训、行政执法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的必修课程和重点内容;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要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查摆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执法和普法能力建设。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2.修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再次梳理,确认我厅现存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31项、其他类2项,按照“一项一图”原则制作了权力运行图,通过厅务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对照新颁布和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并公开发布《省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2021版)》及其运行图。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运用于环境执法监管,创新推行“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明确“巡查、明查、暗查”三种检查方式和“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三个检查环节,提高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精准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开展“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052件,罚款金额20736.18万元。三是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涉嫌环境犯罪五种类型案件226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9件,限产、停产案件1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件。
4.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厅长包片、处长包县推进机制,实施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和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五场标志性战役,交出污染防治攻坚优秀答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021年8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47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7.2%。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有实效。一是重点聚焦民法典第1234、1235条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建立了司法确认制度、磋商制度、概况性授权制度、修复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诉讼规程等多项制度,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贵州经验”。二是2021年共排查案件2万余件,梳理出500余件案件调查线索以及生态环境部提供的“第一批”312件案件、“第二批”60件线索共约870件案件线索。全省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约2亿元。三是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我厅承办的“贵州省遵义市某公司未批先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为“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厅选送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承办的“贵州省安顺市2家公司污染西秀区贯城河下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得生态环境部的表扬。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动《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构建“水气土声渣全方位保护+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保护”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格局。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及评估工作,对列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生态环境立法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预测研判和评估论证。启动《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
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修订《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积极参与立法,对省人大、省司法厅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发来的立法征求意见草案40余件组织厅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研究和回复。同时,按要求积极主动参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提交进行集体决策。二是我厅本年度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均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15日公告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我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10月20日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审查工作制度(试行)》,推动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依法依规决策,推动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要求组织决策承办单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本年度《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被纳入省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程序均已履行完毕,法律顾问对该项决策提出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已按要求送省人民政府决策。
10.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经厅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方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具体行政行为。为加强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省范围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对我厅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提供重要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咨询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二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团队对2016版《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编制了59个法律文书及表格样式,新修订的执法文书强化了说理功能。三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贵州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际,在借鉴上海、重庆、云南等兄弟省市建立完善正面清单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12.创新行政执法培训方式。12月27日至28日,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竞赛,全省各市(州)的9支队伍参赛。本次比武竞赛聚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执法监管,突出了实战、实效、实用,寓教于练,寓教于战,在比武过程中,各市(州)参赛代表队紧密团结,体现了良好的竞技状态和优良的作风。
1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针对自查的12个问题对应制定了27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整改。针对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专项督查中指出我厅存在“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归档不规范”问题强化整改。组织相关责任处室严格对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68、69、70条对历年来的案件卷宗进行了核查和规范归档。二是制定2021年全省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计划,将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卷宗纳入今年评查和执法稽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案件卷宗归档质量。三是10月25日至29日组织开办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培训班,对225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发布典型案例,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14.规范行政执法。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违法责任追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目前已全面换发行政执法证,并按要求配备着装。制定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违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1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法治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专项活动,把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普法宣传能力建设纳入培训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对各项裁量因子的深入分析,强化执法队伍学法普法能力。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 2021年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对照各公开事项抓落实并召开厅电子政务网应用及网站管理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依托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对基本信息中公开的机构概况信息、新闻动态、法律法规、环境规划、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了公开,对重点信息公开中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信息、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污染源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事项进行了公开,并及时更新最新动态信息。
(七)依法有效解决纠纷
17.做好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我厅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2021年11月我厅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起案件是我厅本年度唯一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针对该起案件厅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分管厅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讨论了相关应诉事宜,分管厅领导代表我厅参加了该起案件的庭审,经法院审理,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起诉。本年度尚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二是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诉讼案件20起(含二审),现已审结17起,目前无一起败诉案件;本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共计53起,维持52起,被撤销1起。
18.做好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共9183件,已办结8984件,正在办理199件,按时办结率为100%。共接到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共734件,其中受理了734件,已办结685件,49件正在办理中,按时办结率为100%。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述法内容作为述职主要内容,其他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包含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等情况。
2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组织学习贯彻《2021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时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实施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界定了普法内容、明确了普法对象、确定了普法目标、制定了普法计划,并明确了责任领导,同时对外公开发布;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1年12月我厅被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评为2016—2020年贵州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二是积极组织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7月30日下午举办学习宣讲会。会议邀请省委统战部研究室言前主任宣讲授课,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会议。11月25日、26日,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法治培训,培训课程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污水处理技术规范》修订情况等。共计300余人次参与培训,通过本次培训,让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者进一步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使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持续丰富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内容库。编印《环保法律法规与健康知识100题》并向群众发放400余册;推动环保法规和《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农村,引导群众认识《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编写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精编》,重点要求全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作了《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生态环境健康和法治宣传系列微视频》等各类普法宣传微视频,广泛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相关知识,以群众自身健康为切入点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21.组织好法治能力考查测试。2021年5月,组织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知识小测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全厅系统干部职工开展2021年法宣在线学习活动。全厅系统应参加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在线考试人数382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82人,及格人数382人,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2.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严格对照《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统筹安排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为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省情况,我厅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三是严格执行《贵州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年终述职安排进行述法;厅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内设机构对省委依法治省委督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向督察组介绍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经党委会研究制定印发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厅内责任分工的通知》,由厅直属机关委员会通过每月印发组织生活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方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四是为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持续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污能力建设,2021年9月29日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厅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23.做好考评督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督促指导的通知》;细化法治贵州建设专项目标考核指标,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各单位的考核责任,并作为厅内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对照法治贵州建设目标考核指标分解工作任务,上半年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完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督查,6月11日厅党委会专题研究法治贵州建设目标考核和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并作出具体工作安排。
24.加强内部建设。着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厅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明确将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基层执法岗位人员存在多年“只出不进”,部分县(市、区)分局存在“几个人管一个县”的现象;同时,现有基层执法能力的提升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适应当前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求。二是普法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众多,涵盖了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多方面的污染防治以及众多程序法,且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较快的速度相继出台,形成规模较大的普法需求量,但普法工作力量却没有得到有效加强,导致普法工作跟不上立法进程,普法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培训力度不足。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关注于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机构,对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但对涉及行政许可等其他工作人员法治建设培训不够,对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难以实现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够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还不够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地方立法。牵头完成《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调研和起草工作;持续推进《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完成《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评估修订工作。二是加大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基层执法力量是决定法治贵州建设成效的重要基础部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直接导致的是“空有制度无人落实”,法治贵州建设考核更应当聚焦基层执法力量部分,优先确保“有人执法”,夯实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基础部分。我们拟持续加大对法治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大各类法治、执法培训的频次,重点培训“三三制”等具体制度和方法,参训指标尽可能向基层一线倾斜,着重解决基层一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探索建立以第三方为辅的新制修订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机制。建立以第三方为辅的新制修订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机制可以有效减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任务量,有利于新修订法律法规的高质量贯彻实施和普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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