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3月底调整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按以上标准和工作方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2026年4月16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以上3个标准和信息公开方案开展培训,明确了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计算、数据统计规则,同时要求,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因停电、停运等缺失的数据进行回算,回算后的数据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正式评价数据。
经积极对接汇报,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提交了最终数据共享申请,目前仍处于审批状态,待审批通过后,立即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接入、评价等工作。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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