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4853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 发文日期 | 2019-09-26 |
文 号 | 黔环通〔2019〕178号 | 是否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此文件已于2022年4月28日宣布废止)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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