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4853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19-10-25 |
文 号 | 黔环通〔2019〕186号 | 是否有效 | |
标 题 | 《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
(此文件已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结合全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实际。2019年10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在充分总结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条件、方式、程序进行了明确。《办法》的实施,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如何修复、怎么修复、谁来修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9〕1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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