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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167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5-06-13
文  号 是否有效
标  题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解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3 10:46:3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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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优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及措施。其中第一部分明确各级主体责任,主要对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以及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等各级的责任进行了细化。第二部分优化“一住两公”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明确对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可开展简易调查,填写《“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即可;鼓励各地以一定区域、批次“打捆”等方式集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第三部分加强用地准入管理,主要包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需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用于“一住两公”用地;“一住两公”用地供应前,应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论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可供地等。第四部分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地块监管,以及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等。第五部分加强信息共享,主要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内容、时限、方式等。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是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的条件。该《通知》明确同时满足“历史上未曾涉及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等6方面条件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可开展简易调查,填写《“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

二是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限。《通知》明确所有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变更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当前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要求,原则上在土地供应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外,为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鼓励各地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对“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以一定区域、批次“打捆”等方式对列入年度土地储备或供应计划的“一住两公”用地集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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