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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234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7-11
文  号 是否有效
标  题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1 17:32:1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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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必要性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更高标准,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处罚办案程序,细化了纳入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原《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无法满足法制审核的最新需要。结合近年来我厅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法制审核还存在法制审核程序不完善、法制审核范围不明确等情况,亟需持续建立完善管长远的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因此修订该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适用范围调整

原《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开展法制审核,新修订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仅适用于省生态环境厅机关业务处室和直属机构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开展法制审核。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审核人员力量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二)完善法制审核程序

一是明确法制审核的时间节点。二是要求承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是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制机构可以组织法律顾问、生态环境法律、技术等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究论证,或者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三)细化法制审核范围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型。二是细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将“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等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三是细化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范围,将原《办法》中属于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2个事项细化为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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