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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030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4-07-05
文  号 是否有效
标  题 《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5 13:04:2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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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个单位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4〕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指导全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等污染控制,制定本规范。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无害化处理工艺、综合控制指标、磷石膏资源暂存、环境和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实施与监督共10章。

(一)范围。适用于新产生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可作为与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的技术依据。同时适用于工业园区、矿区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论证的可使用磷石膏回填的区域。实施前堆存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处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国标、行业标准等50个规范性文件。

(三)总体要求。提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工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综合利用及暂存等总体要求。

(四)术语和定义。对磷石膏、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土方回填材料、磷石膏资源、磷石膏资源暂存场6个术语进行了定义解释。

(五)无害化处理工艺。对水洗、中和、浮选、焙烧等工艺提出一般性要求,针对下游磷石膏不同综合利用领域,可选用单一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方式。

(六)综合利用控制指标。明确了磷石膏用于生产水泥缓凝剂、制硫酸联产水泥、建筑材料、筑路材料、土壤调理剂、土方回填材料6种综合利用途径的控制指标及限值要求。

(七)磷石膏资源暂存。涵盖了磷石膏资源暂存场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

(八)环境和污染物监测。提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磷石膏资源暂存等过程中涉及废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等环境敏感受体和相关污染物监测要求。

(九)分析方法。明确了相关控制指标的分析方法,规定实施后国家发布的监测标准在适用性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也适用于相应控制指标的测定。

(十)实施与监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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