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6178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23-02-17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的政策解读 |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函〔2022〕7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治理、监管,特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境内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长江流域:乌江、赤水河、清水江、牛栏江-横江水系,地域涉及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贵安新区;珠江流域: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红水河水系,地域涉及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乌江、赤水河干流70%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重要支流30%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六个水系(除乌江、赤水河)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干流及重要支流30%以上排污口整治。2024年年底前,完成乌江、赤水河干流及重要支流80%以上排污口整治;完成六个水系干流及重要支流60%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八大水系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1.全面开展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采取无人机航拍、人工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
2.全面开展监测。按照“有水皆测”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流量监测。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水质较差、环境影响明显的入河排污口及查找主要排污问题。
3.全面完成溯源。采取实地踏勘、现场问询、资料查询等方式实施排污口溯源,确定排污口类别、污水来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
4.实施分类整治。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单个工矿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超标超量排污的排污口等纳入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推进整治。
5.严格环境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开展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保障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企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三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以排污口整治为契机,科学谋划项目,强化争资争项。各市(州)级、县级政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纳入重点支持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将有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有关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提供支撑。
强化信息公开。各地人民政府要在地方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鼓励公众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严格监督考核。本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