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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102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1-19
文  号 是否有效
标  题 关于《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9 15:03:4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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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背景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贵州视察,赋予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的重大使命。2022年1月7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溯源监管。”我厅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目标

依托省固废系统,借助电子标签、蓝牙称量设备、PDA手持终端等智能化物联设备,逐步推进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全覆盖纳入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和省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分别简称运输单位、经营单位),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与产废单位做好“无缝对接”,按步骤实现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化“闭环”管理。

三、《实施方案》工作安排

全省危险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安顺市、黔南州年产废100吨以上产废单位及相对应的运输、经营单位完成设备配备和数据上传。2023年5月底前,梳理首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优化省固废系统,形成可全面推广的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模式。第二阶段为应用阶段,2023年底前,力争全省年产废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和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第三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起,各市(州)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辖区内100吨和10吨以下产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固废系统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模块和APP的建设、优化、运维、相关硬件设备适配、技术支持和使用操作培训等工作。省固废系统和APP的使用、物联网设备适配均免费,不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义向危险废物有关单位推销物联设备。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按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时上传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数据,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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