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丽娜、王国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红枫湖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平衡互惠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方面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不断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协同共治,推动红枫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一是探索创新覆盖全省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12月、2023年12月,省政府先后印发并修订完善覆盖全省八大流域的《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推动红枫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充分调动上游地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推动落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颁布施行《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并多次修订完善,以法规形式明确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2年至2024年实施红枫湖上下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来,红枫湖流域累计收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6045.22万元。其中,贵阳市补偿安顺市28834.58万元,贵阳市补偿省级财政7210.64万元。三是扎实推进“退湖进园”“退湖进城”。关停迁移15家工业企业,搬迁村民558户,撤除规模养殖场184户,建成沿湖村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4套,实现沿湖村寨生活垃圾全覆盖收集,有效保障红枫湖水质稳定改善。四是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在跨区域联动治理机制建设方面,贵阳市与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共同制定实施《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构建“六项机制”,协调推进红枫湖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
二、主要困难
红枫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难。一是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库区移民未能从生态保护中获得直接补偿,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旅居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互补互惠局面尚未完全形成,有待研究和探索将旅居产业发展成果有效反哺生态保护方面建章立制。
三、工作措施
根据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深化研究,努力推动红枫湖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红枫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探索扩大补偿范围。积极推动将红枫湖纳入猫跳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鼓励贵阳市与安顺市结合实际制定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红枫湖生态保护补偿示范区,促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深化发展。二是创新补偿方式。积极探索资企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样化补偿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引导各受益主体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义务。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管理、绩效评估、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确保补偿机制科学规范、高效运行,为红枫湖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推动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以来,省级财政已安排3700万元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红枫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后续还将指导贵阳、贵安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持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力争今年再安排部分中央资金支持红枫湖开展面源治理。二是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推动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生态旅居产业配套设施,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为旅居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探索产业反哺生态模式。深入研究制定旅居产业收益反哺生态保护的具体措施,形成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跨区域联动治理。一是深化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贵阳贵安与安顺市的联动治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红枫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共同守护红枫湖生态环境安全。二是推动立法保障。加快推进红枫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使红枫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红枫湖作为贵州省重要的生态资源和民生保障工程,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贵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和指导性较强,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和借鉴。持续深化红枫湖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积极探索红枫湖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贵州实践。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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