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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2 16:14:5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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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界:

你界提出的《破解本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困境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的提案》收悉。感谢你界对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上取得突破”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面和运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初步掌握生态系统的价值量和价值构成,为制定“两山”转化政策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在国家核算规范之前,我省率先发布地方标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DB52/T 1608-2021),构建起省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体系,为科学评估我省生态价值提供重要依据;选择大方县、赤水市等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印发实施方案,积极探索贵州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化实现路径,并已完成试点县GEP核算报告;2025年,结合前期GEP试点试算情况,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GEP核算方法研讨会,进一步规范核算指标口径及来源,完善GEP核算指标及参数清单;5月,省统计局印发工作通知逐步推进省级森林、草地、农田、湿地和城市等生态系统GEP试算工作。总体来说,我省基本搭建起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四梁八柱”,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上已取得突破。二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产品定价机制。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按照《贵州生态产品(物质供给类)品牌评价通用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指标体系,并初步开展评价工作,已形成第一批“贵州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为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奠定基础。三是适时建立核算结果发布制度。由于当前GEP核算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国家尚未建立GEP结果发布制度,开展GEP考核的时机还不成熟。后续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适时建立完善我省GEP核算结果发布制度持续推进GEP核算统计改革。

二、关于“着力在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开发上取得突破”的建议

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优先理念全面融入产业发展,通过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拓展交易渠道、创新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推动“两山”转化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持续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变现场景。近年来,我省以农业资源承载力为基准,聚焦资源集约利用、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产业绿色转型,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出台《贵州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推进生产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绿色食品产品551个、名特优新农产品144个、良好农作物规范认证产品15个。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业绿色生产和标准化生产,共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个,核准基地面积29.8万亩。二是拓展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渠道。2023年7月,我省挂牌成立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有关部门制定《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初步搭建起权益类生态产品交易系统,进一步拓宽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举办“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暨首批省级林业碳票签约活动”,签约交易首批省级林业碳票6单,涉及碳汇量约6000吨、金额约50万元。赴福建省三明市参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品展览活动,展览雷山银球茶、江口抹茶、山桐子油、刺梨汁、赤水竹编、赤水金钗石斛、玉屏箫笛、赤水竹酒托等产品,增加我省生态产品“曝光率”。三是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评价体系。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贵州农信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生态账户”,通过将客户的生态行为量化为可交易的积分,构建起生态价值与金融服务之间的双向转化机制。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累计设立“生态账户”52万户,发放专项贷款195亿元,为11.66万普惠群体新增授信额度26.38亿元。

三、关于“着力在生态产品多元化补偿手段上取得突破”的建议

我省创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一是创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乌江、赤水河等21条重点河流30个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水量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在省级补偿办法的基础上,2024年省内9个市(州)将清水河等36条跨县区河流49个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把原来单一考虑水质、上游补偿下游的模式,调整为上下游市(州)互补模式,全国率先实行水质、水量双补偿。二是完善分类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务院第779号令)第九条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分类实施补偿有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因我省无国家(国际)重要湿地,无法申请中央资金开展湿地补偿相关工作。2004年,我省根据国家政策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启动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地方级公益林自2007年启动),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现行补偿标准已提高至每年每亩16元(权属为国有的每年每亩10元);地方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地方财政承担,起初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0.4元,2009年地方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5元,并由省、市、县按照4:3:3分级负担,2018年提高至每年每亩10元,2020年度提高至每年每亩15元,2021年提高至每年每亩16元,实现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轨。三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我省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全国先行省份,在制度创新、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一些成效,在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要求的5个大项、13个小项改革任务,基本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截至2024年11月,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2件,累计涉及赔偿金额超7.74亿元。

下步工作中,我省将以发展“含绿量”提升增长“含金量”,深入实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社会关注度;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扩大市场交易品种和规模;努力创建贵州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高生态产品溢价;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契机,抢抓改革机遇和政策机遇,率先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推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立法实践。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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