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建议省级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帮助解决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村寨污水收集管网和终端污水处置设施所需资金”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十四五”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8%,较“十三五”(10.01%)提升45.7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10.8个百分点。黔东南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8.45%,其中,剑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9.39%。2024年,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贵安新区12个县(市、区)进行成效评估,通报评估结果,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格率为96.8%。
二、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责任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29号)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近年来,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上坚持上下联动,向上争取支持,对内整合资源,对下强化奖补。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2〕53号),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职责,推进市(县)政府研究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等配套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我们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及维修改造,并明确无必要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评估程序等,分类推进不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三、持续支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
“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72.51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2021年至2025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0.66亿元,包括: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6亿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2.85亿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12亿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1.48亿元、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27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以奖代补”等项目,其中下达黔东南州1.92亿元,剑河县0.13亿元。二是2021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共计统筹安排省级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11.84亿元,同时争取中央资金10.9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重点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其中下达黔东南州3.22亿元,剑河县0.27亿元。三是2021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7.2亿元、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1.79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33亿元,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四是2021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共计统筹安排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2.7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粪污处理和就地就近处理;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奖补及回收处置等。其中下达黔东南州0.35亿元,剑河县0.01亿元。
四、加大民族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
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我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共计5968万元,支持项目3个,其中,黔东南州项目1个,支持金额2000万元,黔西南州项目1个,支持金额1488万元,资金合计占比为58.44%。2025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27800万元,支持实施项目11个,支持黔东南州等民族地区项目6个,支持资金共计15030万元,占比为54.06%;其中支持黔东南州项目3个,支持资金为644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地方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并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升。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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