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促进生态价值转换 有效实现“保护”“受益”良性互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委对我省生态价值转换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区域‘碳中和’,缓解经济发展要素约束”的建议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能源、工业、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科技支撑等20个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已印发,基本搭建了服务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大局的“1+N”政策体系,其中明确了探索建设省级生态综合分析评估实验室和生态观测计量系统,开展区域碳汇产品计算和验证,提升区域碳达峰碳中和评估能力。省林业局积极推动林业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印发《贵州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贵州森林固碳能力及碳汇监测体系建设与研究实施方案》,明确统一的计量监测标准,为摸清贵州森林碳汇的现状、变化、分布及潜力奠定了技术基础,率先探索建立符合国家要求、行业规范、具有特色的省、市、县三级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2023年已布设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等监测样地3160个,2024年新增235个森林碳汇样地,其中:重点天然林类型185个样地,覆盖支撑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的森林样地50个,为我省碳汇能力监测评估、碳汇项目开发等做好数据支撑。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首批发布了造林碳汇等4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监测评估,摸清全省碳汇资源家底情况,指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发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现减排有收益,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关于“依托我省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保护地旅游”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我省坚持把旅游业作为坚守发展和生态的重要产业,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全力推进全省旅游业发展壮大。一是通过对全省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挖掘、开发,目前全省已成功创建了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处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省9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达到4个。初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水利风景区等保护地为载体的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旅游目的地体系。二是压实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发展相互协调,印发了《关于做好文化旅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避让措施,严禁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同时将保护好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和旅游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防止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经营活动破坏生态环境。在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评定工作中,要求规划必须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相衔接,对存在严重生态环保问题的4A级旅游景区给予摘牌处理,对存在景区范围与生态红线重叠的景区等给予不予通过评审处理,并要求进行及时整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化的决策部署,聚焦资源、客源和服务三大要素,指导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水利风景区等保护地为依托的景区,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丰富和提升健康、科普、文化、运动等为主题的新业态新产品,做好旅游资源的“富矿精开”,不断提升我省旅游的影响力,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支撑。
三、关于“全面准确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的建议
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国家部署,贵州细化落实。为全面准确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印发《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持续推进生态渔业发展,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等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具有残饵粪便过滤收集处理、生物净化、曝气增氧、智能化控制等综合处理系统的生态环保型现代设施渔业,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确保水质不退化。二是完善生态渔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及排放标准,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探索推进符合贵州实际的渔业发展模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贵州省生态渔业尾水排放标准》制定研究,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减少尾水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进美丽贵州建设。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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