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试点开展秸秆有序焚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秸秆禁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秸秆焚烧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
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这些物质及生成的二次污染物会导致大气质量迅速恶化,影响空气质量指数,对环境造成长期负面影响,其中PM2.5能深入肺部甚至血液,增加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对儿童、老年人及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影响尤为严重;高浓度的污染物还可能导致眼、鼻、喉刺激,呼吸道感染,哮喘发作等问题。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对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构成严重威胁,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若焚烧秸秆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火势失控蔓延,引燃周边的易燃物,导致大面积火灾。在农田中就地焚烧秸秆还会杀死地表微生物,土地中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破坏田间生物系统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了焚烧秸秆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从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及航空安全等方面明确了焚烧秸秆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二、我国现行政策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3年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精准划分。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综上,我国是用“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方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三、秸秆综合利用意义
秸秆综合利用具有深远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意义。一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安全。通过综合利用,可以有效减少秸秆焚烧,改善空气质量,避免因大规模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事故。二是推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秸秆富含有机质、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将其转化为肥料、饲料、燃料、工业原料等,可实现资源有效循环利用。三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秸秆还田能够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量。秸秆饲料化可以拓展畜牧业的饲料来源,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循环耦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四是有助于经济效益提升。通过发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工产业和市场服务,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五是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开展如生物发酵、热化学转化、物理法处理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可促进农业和生物质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升级。
四、我省当前政策和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省未出台全域全时秸秆禁烧政策,也尚未明确具体的秸秆禁烧区域。部分地区对秸秆焚烧实施管控,主要是出于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交通道路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在一定范围和时段内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劝阻。为使秸秆焚烧管控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制度化,2023年10月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州)开展秸秆禁烧区域划定工作,以保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交通道路安全等为重点,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实际情况,筛选出重点区域纳入秸秆禁烧范围,确保禁烧措施既严格又具备可操作性,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做法。目前各市(州)已基本完成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全省共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面积为22853km2,其中中心城区划定面积为6190.3km2,县级城市划定面积为16662.7km2,占全省国土面积12.97%。下步,我厅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进行必要调整后,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审定相关方案。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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