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契机 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三水”统筹,多措并举深入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两江上游水生态安全屏障。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顶层设计,积极构建新时代水环境治理体系。研究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1个总方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赤水河行动方案、乌江行动方案、磷污染防治行动、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5个子方案),“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和饮用水源地规划(2个规划),以及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体系(1个体系),基本构建新时代水环境治理1521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重点河湖污染治理攻坚突破。一是开展乌江清水江流域磷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推进磷化集团建成投运清水江发财洞小岩含磷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能力1.35万吨/天)、乌江黄金桥含磷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能力0.7万吨/天)以及磷石膏综合利用热解制酸项目,有效解决乌江清水江汛期磷污染强度升高问题。二是开展赤水河流域白酒污染防治攻坚。按照“三个一批”和“四改两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仁怀酱香白酒污染整治。已清理退出白酒企业632家,改造提升995家,兼并整合681家。三是开展松桃河锰污染防治攻坚。建立松桃河流域19座锰渣库“库长制”,19座锰渣库中除2座在用外,其余17座渣库已闭库或封场,有序推进9座渣库渗漏治理;已建设和完善10座渣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四是开展城市贯城河黑臭水体污染整治攻坚。重点对10个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发现的30处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23处。五是实施船舶污染整治攻坚。严格执行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制度,2022年以来累计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运输船舶59艘。实施船舶水污染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90%以上。积极推广新能源船舶应用,2022年以来新建改造新能源船舶47艘。持续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改造,2022年以来建设改造客货船受电设施52艘,建设码头岸电设施65处。
(三)坚持“三水”统筹,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全省已排查出入河排污口5159个。乌江、赤水河干流1499个需纳入整治的195个已完成整治180个。二是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清理退出508座小水电,其中,赤水河流域已退出180座,完成生态修复21座,累计恢复减脱水河段287公里。三是着力推进水系连通。近5年累计安排资金634亿元,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开工建设观音、关坝等水库工程和一批水网连通工程。四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流域行政村9845个,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238个,治理率22.73%。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3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水稻、玉米化肥利用率达到42%;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1%;集成推广22种“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2023年度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54%。
(四)坚持综合施策,狠抓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大力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抢救性恢复。在赤水河干支流开展珍稀瀕危及特有鱼类资源关键生境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采用仿自然修复手段在赤水市复兴镇和习水县土城镇江段构建人工鱼巢1万m2,估算整个繁殖期鱼类繁殖规模达2240万粒,有效促进了鱼类资源恢复。二是积极开展水生态调查。先后安排资金4635万元,开展乌江、赤水河、草海、打邦河(北盘江)、樟江(都柳江)和茶园水库(乌江)等河流(湖库)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重点调查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大型底栖动物、水生植被盖度(湖库)等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目前,赤水河水生态调查评估已初步完成,其余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全省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十三五”以来全省未发现湖库出现蓝藻水华情况。三是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逾2亿元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段)、草海等湿地修复保护。对优化调整后的37处湿地公园开展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估,目前全省湿地生物功能整体稳定,为重点区域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四是深入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累计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0.8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1.98万平方公里,石漠化减少面积和幅度居全国岩溶地区首位。五是实施河湖岸线保护。已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及有关要求的通知》,依法依规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建设方案审查,2020年以来完成涉河项目审批40余个。
(五)坚持机制创新,助力巩固提升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先后印发实施《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省内八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9个市(州)已基本建立县(市、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并实施云贵川三省《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1年—2025年)》。二是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创建。研究制定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与建设清单,指导地方创建美丽幸福河湖。南明河、万峰湖、赤水河(遵义段)获得我省首批美丽幸福河湖称号,其中南明河获得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创新赋能。通过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和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全省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自2021年设立以来,已累计投资项目27个,投资金额27.99亿元,实际撬动银行及社会资本170.97亿元。积极参与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重点围绕乌江、赤水河、草海等流域组织开展省级驻点研究。
通过实施一揽子计划或措施,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向好。2023年,全省119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9.2%,无劣Ⅴ类断面,23个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充分吸纳和借鉴提案中的有关建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贵州实践。
一是持续推进水资源保障。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工程,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二是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乌江清水江“三磷”、赤水河白酒、松桃河锰污染整治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草海、乌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掌握全省水生态底数,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共享。积极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整合科研院所、高校、野外观测台站等优质科技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推动协同创新。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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