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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15:38:1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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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贤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和规划”建议的答复

(一)强化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相继出台《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指导下,出台《贵州省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合理选择治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同时,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导向,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长效管护机制。

(二)强化基础调查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部门,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等情况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省生态环境厅安排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相关人员深入调研,梳理了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治理模式和方法路径等,形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研梳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方式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环办土壤〔2023〕376号)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

(三)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按照“问题导向、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思路,加强与农村改厕相衔接,重点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传统村落以及示范试点等村寨,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1.5%,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2024年,全省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525个,预计2024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25.31%,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我厅将按照国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基本”要求,在充分结合我省地理、地形、人口分布情况下,优先选择资源化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关于“优化农村污水处理方式”建议的答复

(一)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是农村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关系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关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根据我省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注重实效、便于维护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二)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黔环土〔2022〕2号)《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试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技术指南(试行)》(黔环土〔2023〕7号),指导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充分借助农村自然地理条件,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结合实际使用集中式、相对集中式、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处理模式。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黔环土〔2022〕8号)《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黔环土〔2022〕11号)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结合实际使用集中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对人口集中度较高且需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考虑污水水质水量特点及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及排放标准等,确保处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运行维护成本与当地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运行维护技术要求与当地管理能力水平相适应。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模式进行处理。

三、关于“保障运维资金投入”建议的答复

(一)高度重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2021年至2024年,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6.49亿元,包括: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28亿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2.46亿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9亿元,省级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1.48亿元,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27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以奖代补”等项目。同时制定了《贵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2〕53号),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2021年至2024年,省级财政共计统筹安排省级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8亿元,同时争取中央资金7.6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重点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2021年至2024年,省级安排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8.4亿元,用于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100万元,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四是2021年以来,通过“四化”和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0个8.25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投入61.95亿元。

(二)积极保障运维资金投入。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29号)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较好的地区。2021年至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2725万元,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较好的地区“以奖代补”,引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能管用”,激励和引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积极落实《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通过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三基本”要求,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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