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应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农村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建议根据基层需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强化顶层设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相继出台《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分年度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二)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调整到我厅后,我厅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于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于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有效管控。截至2022年底,我省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2373个,完成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7.3%,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三)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32.89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2020年至2023年,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4亿元,安排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6亿元、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63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以奖代补”等项目。同时制定了《贵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2〕53号),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2020年至2023年,省级财政共计统筹安排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6亿元,同时争取中央资金7.93亿元,支持各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着力提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2020年至2023年,省级安排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8.6亿元,用于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四是2021年以来,通过“四化”和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个0.33亿元。
二、关于“出台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向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村民适当征收处理费用并投入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形成良性循环”建议的答复
一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2019年以来,我厅牵头制(修)定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明确农村污水治理排放标准,不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2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5个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长效运行”为原则,鼓励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备完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效益持续”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维。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2021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农领办〔2021〕9号),明确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22年,我厅会同4个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黔环土〔2022〕11),再次明确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议的答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大、投资回报低,社会资本不愿介入,使得资金渠道少,建设及运维资金缺口较大。2021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维体系,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取智慧化集中管理方式,依托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监测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运维人员可在线进行污水处理设备启停等操作,节约运维成本。建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在各地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积极探索和推行PPP模式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积极落实《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更多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进一步优化治理模式,探索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长期发挥效益,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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