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王金源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红枫湖饮用水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红枫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一)基本情况。红枫湖位于贵阳市以西约33公里处,坝址以上汇水面积约1596km2,汇水河流包含羊昌河、麻线河、后六河、麦翁河和麦包河。红枫湖水库1960年建成,1995年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贵阳市最大的水缸,为贵阳市西郊水厂、金华水厂、小寨水厂、清镇东郊水厂供水,供水服务区域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清镇市和贵安新区以及平坝区。日供水量80余万吨,服务人口约160万人。
(二)水源地保护有关情况
一是健全法制保障。为切实加强红枫湖水资源、水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施行《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2012年、2018年、2021年先后4次进行修订。该条例的施行,进一步明晰了红枫湖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划定、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
二是依法划定保护区。红枫湖属湖库型水源,保护区于2004年10月27日获得省政府批复(黔府函〔2004〕271号)。按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2010年、201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红枫湖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6.21 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26.74 km2,准保护区面积为414.39 km2。
三是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贵阳市累计投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000余万元用于实施红枫湖一级保护区硬隔离围网工程,建设隔离围栏工程38.542千米,防刺网1.3363千米,围栏1.059千米,水域隔离浮排0.677千米。建设道路警示牌及保护区标识牌144块。同步推进保护区内村寨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依法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拆除红枫湖二级保护区内清镇发电厂、正和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5家工业企业,拆除违章建筑约12.2万平方米,取缔护区内畜禽养殖176户。
四是积极开展生态补偿。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利用者补偿”原则,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2〕37号)。该办法实施以来,贵阳市累计缴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约3.1亿元,资金全部用于红枫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其中,省级财政获得20%生态补偿资金,安顺市财政获得80%生态补偿资金)。
二、关于水源保护区调整有关意见
按照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J338-2018)要求,红枫湖保护区历经两次优化调整,且通过上下游有关市(县)多年来加大投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红枫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趋好。加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省会”战略部署,贵阳市已取消阿哈水库、中槽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红枫湖作为贵阳市主要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仍需从严从紧。关于再次对红枫湖保护区进行调整优化,我们会商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待进一步科学论证后,适时开展相关方面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水源地环境监管。强化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等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开展红枫湖水源地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共享水源地取水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二是持续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定期组织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加大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指导地方科学编制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方案,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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