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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4 10:40:4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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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环境保护常态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将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结合起来”“将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结合起来”方面

1.坚决防止执法工作“一刀切”。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我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督察工作方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纳入督察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2.坚持从严基调,全面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从严排查、铁腕治污要求,坚持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并重,聚焦磷化工、白酒、煤矿、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重点,持续开展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针对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督促各地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要求各地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改、强力推进。自2020年3月20日开展生态突出问题从严排查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出动排查人员7万余人次,排查各类污染源37833家次,发现各类问题10836个,完成整改10245个问题,剩余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

3.坚持重点执法监管,严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我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21年以来,全省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共2710件,罚款金额27200余万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10余万元。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268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作出按日连续处罚金额560万余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3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6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58 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

(二)关于“将环保部门协作与环保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方面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为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高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监管作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地方和部门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的责任落实机制,由省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建立生态环境管理网格,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主体,全省共划定三级网格1894个,确定1920个网格员,实现“网格落地、责任到人”。

2.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加强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解读。2021年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其中,配合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我厅自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策划和组织在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期间开展宣传活动,其中,2021年,在六五环境日期间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组织举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讲堂,线上点击浏览量5万余人次。在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持续推出5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公益情景剧;在“贵州生态日”期间,举办了贵州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展,发放环保宣传品8千余份;利用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重要信息,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发稿5千余条,2022年1至4月发稿7百余条,努力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和“重点新闻”宣传报道。

3.强化信息公开。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编制发布《2020年度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试行)》。2021年以来我省共公开发布四批25个典型案例,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社会效应。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凝聚环境执法监管合力,2015至2021年期间,我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累计挂牌督办115件环境违法案件,并在《贵州日报》进行公布,集中解决了修文县岩鹰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三)关于“将环境整治与技术服务结合起来”方面

1.不断提升服务高质量水平。率先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流程。印发《环评豁免管理建设项目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清单》,将涉及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等民生工程项目列入豁免清单或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清单管理、事前介入服务、全程跟踪服务、实行台账管理、应用“三线一单”、事中事后监管6条措施,建立重大工程项目服务清单,优质服务推动产业和项目建设。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16项措施助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增强服务意识,破解污染治理难点。国家生态环境科技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一期)于2019年7月建成启用,该平台具有在线查询、环境治理需求上传、技术推荐等服务功能,我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宣传和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把平台作为解决环境管理与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生态环境部动员生态环境专家,深入一线,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完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一期任务,通过“把脉问诊”制定完成了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五个驻点城市风险源、污染源以及问题清单,形成了问题解析报告及综合解决方案,推动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环境治理问题。

(四)关于“将整治污染与环保队伍考核结合起来”方面

1.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职能职责,推动我厅系统相关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参照建立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转发了《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推进依法执法。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制定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依法行政。

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按年度制定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每年按照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对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检查。同时,大力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坚持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中查找问题,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办理的生态环境行政案件进行评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执法不规范问题。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干部培养、锻炼和考核,围绕信访件办理和“三三制”落实,开展以执法、监管为重点的干部作风整顿,坚决整治“庸懒软浮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生态环保干部队伍。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铁军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对因现场巡查走过场、工作作风不细不实等原因导致发生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方面的情况,我厅将结合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作风整顿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五)关于“将生态保护纳入政策支持,促进全民生态意识”方面

1.强化政策支持。2022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3号),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强化生态文明交流合作5个方面提出48项重点措施,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支持范畴。结合新国发2号文件,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有关文件的实施方案》,从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4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措施。编制了《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完整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和工程项目。

2.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和支持市(州)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模式与路径。协调省级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以奖促建”,《贵州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作了专门安排,并按照获得国家级命名奖补100万元、省级命名奖补50万元的标准连续实施;将获得命名事项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知》进行公开通报,激励表扬获得命名地区。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地区开展创建工作,2017年至2021年,共引导乌当区、赤水市、兴义市万峰林街道、观山湖区、江口县太平镇共5个地方创建并获得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建基地命名,共命名花溪区、湄潭县、麻江县乌卡坪生态蓝莓产业园、西秀区大坝村、黔西市化屋村、兴仁市鲤鱼村等6个地方为首批省级“两山”基地。

3.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2016年11月以来,我省先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2021年5月,中国环境报以《贵州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推动改革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为题专版刊载,标志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贵州经验”。截止2022年1月,贵州省9个市(州)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配套建立了相关制度,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全省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80件,涉及赔偿金额约2亿元。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制度体系。

4.不断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动省内生态补偿,按照“保护者收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先后在清水江、赤水河、乌江及红枫湖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2021年,省政府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全省八大水系干流全面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2018年云贵川三省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按照1:5:4的比例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补偿基金,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中首个跨三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完成8大流域和红枫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资金核算,涉及生态补偿资金3001.99万元,其中,8大流域涉及生态补偿资金714.88万元,红枫湖涉及生态补偿资金2287.11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有关工作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一)继续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全省重点行业、区域和重点企业的从严排查,及时发现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推进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抓好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严肃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强跨流域执法,组织开展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赤水河、都柳江、红水河等跨省、跨市(州)重点流域的联合执法。

(二)继续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三三制”现场检查法的落地落实,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现场执法监管效能,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

(三)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基层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装备、取证设备、现场执法检测等能力建设。通过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扎实开展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指导各市(州)严格按照“十四五”工作计划,深入推动全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积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云南省、四川省有关部门沟通,待达成一致意见后,择期召开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会议,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五)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强化深度报道和伴随式采访。创新开展社会宣传,加大对生态文化产品制作和科普宣传力度,多形式办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活动。规范优化我厅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议题设置,主动通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改进新媒体宣传方式,增强新媒体宣传影响力,做好重要政策、重点信息的二次开放解读,加大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开发力度,提升新媒体产品质量。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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