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民革界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振兴中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依据职责,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农村环境整治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中心城市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为抓手,通过试点示范和整县推进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省2008年至2019年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68.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53亿元、地方政府投资26.57亿元、其他资金19.60亿元),用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28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行政村5579个,覆盖率约42%,受益人口1382.09万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下达我省每年完成600个、累计300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根据统计情况,2016年至2019年累计完成2414个(平均每年约60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2020年,我厅安排10679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并强化督促调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目前,我省今年已完成114个建制农村环境整治,“十三五”累计完成2528个建制农村环境整治,预计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以来,我厅牵头制定并会同省委农办等十三家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黔农办领〔2019〕14号),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工作要点》(黔环办〔2020〕53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黔环办〔2020〕62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重点工作任务专项治理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关于商请及时梳理报送我省2020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等,发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环境治理攻坚战役》等工作台账,并利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和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784套,日污水处理能约20.16万t,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村2421个,覆盖率达到18.2%。
二是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路径。《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思路是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核心是围绕和统筹农村“厕所革命”、“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明确结合发布的地方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梯次推进,着重解决好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乱排乱放现象,基本消除出水异味、黑臭问题。明确按照“能分散即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其中城镇周边村,距离污水管网较近的,纳入城市排水体系统一处理;在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少管网建设费用;人口密集程度高的村庄又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地处偏远,人口较少,贫困程度深或脱贫攻坚任务重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近就地实现农田利用或浇洒绿化回用;明确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三格化粪池、小型净化槽和植草沟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
三是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长效机制。省人居环境整治联席办印发《关于完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黔农人居通〔2019〕3号),遵义市印发《关于完善建立遵义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遵农人居办发〔2020〕2号),黔西南州印发《黔西南州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管理办法》(州府办发[2016]28号),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污染治理长效运行机制。我厅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有关专项资金400万元和258万元,对部分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进行奖补,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起、能管用”,推动地方逐步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排查。2019年督促地方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管养用情况评估,开展市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今年安排工作经费,帮助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不断夯实基础,统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五是不断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近年来,我省乌当区、黔西县、清镇市、仁怀市、湄潭县、赤水市、钟山区、西秀区、碧江区等地通过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城乡一体化、水务一体化、结合人居环境统筹推进、PPP模式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处理技术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积极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中:乌当区、黔西县结合新标准、新形势和新要求,因地制宜选择了一体化处理设备、人工湿地和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技术等齐头并进模式,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技术主要在30户至40户且居住相对较分散的村庄实施,目前乌当区已建成百宜镇拐吉村等多个项目,黔西县已建成600余套分散治理设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大多采用单户或3至5户共用建设一套处理设施(单户投资6000元至1万元),主要利用农户房前屋后闲散空地建设,省去了集中处理设施所需的征地和大量管网建设。无动力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具有无动力、易维护、占地省(无需征地)、投资少、运维低成本、达标有保障等特点,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而言,能够大幅度减少征地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较同规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节约40-50%。建成后污水处理系统交付村民自行管理维护,构成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减少各级政府部门的运维投入和工作压力。同时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经粉饰和植物栽培后,还能点缀美化村庄,地方和群众较为满意。
清镇市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实施了环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寨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采取“厌氧好氧+一体化处理设备+MBR”工艺对红枫湖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规划新建136套总规模约3300吨/日的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惠及17个村约4.5万人。目前红枫湖二级保护区内33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全部建成,准保护区内已建成投运6套污水处理系统。清镇市红枫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对于保护和稳固提升红枫湖饮用水源地水质,推动红枫湖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赤水市统筹城乡一体化,积极推行PPP模式,通过招商引进专业公司投资7.43亿元,积极推进全市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目前该市已累计投资6.09亿元,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34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6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116个,工业污水处理厂2个),在建农村污水设施36个,工业污水治理厂1座,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6.16万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部分村民聚居点和散户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为加强后期运维管理,该市将城镇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捆交由专业PPP公司建设和运维,实现专业化、系统化运行管理。
西秀区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由负责供水的水务部门通过采取EPC模式(交钥匙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该区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9座,处理规模1380m³/天;在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370座,处理规模27480m³/天。该区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其中水务部门作为业主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办理。委托该区投资公司代行业主权利,实施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投资公司负责运营维护。
碧江区采用BOT模式打捆实施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投资3.83亿元启动7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和413个村寨污水处理站建设,惠及农户约4万户16万余人。目前已开工建设196个污水处理站(含2座集镇污水处理站),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33公里。碧江区污水处理项目由区政府授权水务局为实施机构,授权铜仁市民生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SPV公司,由SPV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项目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该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剩余资金由SPV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该项目资产运营维护期为25年,区政府每年预算支出补助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该区生活垃圾项目建设运行模式与之类似。碧江区乡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模式得到了谌贻琴省长的亲自批示:“碧江区‘四机制’推动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这个经验要宣传总结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
一是持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贯彻落实好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32号)等精神,督促地方按计划和要求完成2020年度和“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农办领〔2019〕14号),紧紧围绕农村“厕所革命”、“十百千”示范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梯次推进,优先解决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地按时完成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帮助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建设,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评审,争取更多项目入选中央项目库和省项目库,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是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立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人居通黔农办领〔2019〕3号)为契机,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将补资金为抓手,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地方逐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基本要求,推进整治项目专业化、市场建设和第三方运行管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发挥实效。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林 凯;联系电话:0851855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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