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标  题: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政府令第192号),我厅对印发的含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管理办法》(黔环通〔2012〕78号)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5〕134号)失效(详见附表)。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doc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