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十三、十四、二十三、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5827837;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6日
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一项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 |
整改责任单位 |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有关部门。 |
整改目标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
1.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2.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年不少于4次。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定期开展例行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5.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监督问责,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各级党委(党组)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2.2022年以来,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共计14次,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市县高质量考核和省直单位专项评价考核内容。 4.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5.已完成对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责任追究工作。 |
附件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流于形式。 |
整改责任单位 |
黔南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强化考核评价指标约束,严格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
1.严格执行《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评分细则和考核结果审查机制,严格按考核结果评分;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纳入部门(单位)专项业务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配合省级开展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2.对2019年、2020年考核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3.考核结果运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素质考察,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2年3月18日,州生态办(州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召开工作会,研究制定我州关于环境事件评分细则,4月26日,《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南生态办发〔2022〕3号),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认定标准、生态破坏事件等级认定标准和生态环境事件扣分标准。按照《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协作机制等5个方案的通知》(黔南生态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报州委督查考评局作为专项业务考核评分依据。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我办已于6月14日完成了省对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有关资料的报送,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2022年6月22日,州生态办(州发展改革局)组织州委组织部、州委督查考评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在州发展改革局1012会议室召开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完成了对2019年度、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复核。经复核,会议决定对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州直部门评分中州林业局进行补扣0.28分,由州生态办牵头将复核结果报州委督查考评局,目前州委督查考评局已将复核结果运用于2021年度绩效考评单项工作考评事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州生态办(州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州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统计、林业、水务局等州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完成2021年度生态文明考核及评分工作,同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素质考察,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整改要求长期坚持。 |
附件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四项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 |
整改责任单位 |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
整改目标 |
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问题(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
1.制定《贵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方案》。全面核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将未完成的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纳入方案。 2.实行台账制、销号制,分类推进问题整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在问题核查、办理、办结前后要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意愿,提高群众满意度。 3.省级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4件重点信访件和抽查的63件不满意信访件全部现场核查。 4.完善排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的长效机制,在督察整改和监管执法中主动走访群众,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作用,强化微信微博等网络舆情办理,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坚持主动发现,立足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于2022年5月印发实施《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方案》,推动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307件信访件,已办结2282件,阶段性办结25件。 2.全面落实“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和信访件办理“四访”要求,了解群众意愿,提高群众满意度。 3.通过日常检查和领导包片督导,省级已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04件重点信访件和抽查的63件不满意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 4.已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附件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一)磷化集团交椅山渣场出现新的渗漏点,2020年、2021年分别溢流含磷废水302万立方米、201万立方米;(二)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在雨季依然有大量含磷废水直排重安江;(三)磷化集团瓮福板块新龙坝选矿厂配套白岩尾矿库堆积大量沉积尾矿和淋溶液,已基本与库边坡平齐,环境隐患十分突出。 |
整改责任单位 |
(一)贵州磷化集团,贵阳市、遵义市党委、政府。 (二)贵州磷化集团,黔南州委、州政府。 (三)贵州磷化集团,黔南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一)提升废水处理能力,防止交椅山渣场渗漏含磷废水直排乌江(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二)提升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汛期管控能力(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实现白岩尾矿库尾矿零入库,开展生态修复(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
整改措施 |
(一)磷化集团交椅山渣场出现新的渗漏点,2020年、2021年分别溢流含磷废水302万立方米、201万立方米 1.磷化集团在乌江镇黄金桥渗漏点处建成投运7000吨/时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交椅山渣场渗漏的含磷废水。 2.磷化集团制定汛期、雨季34号泉眼和黄金桥设施运行保障方案,确保安全度汛,防止溢流直排。 3.强化日常环境监管,贵阳市加强对交椅山渣场、遵义市加强对34号泉眼污水处理设施和在建黄金桥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限值排放。 (二)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在雨季依然有大量含磷废水直排重安江 1.加高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围堰,提升发财洞涌水点汛期抗河水倒灌能力。 2.在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新增2×2000吨/时应急抽水泵,提升污水处理应急能力。 3.在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新增1套污泥浓缩系统,增加水处理装置常规处理能力的同时提升应急澄清池缓存空间和应急处理系统的污泥回收处理能力。 (三)磷化集团瓮福板块新龙坝选矿厂配套白岩尾矿库堆积大量沉积尾矿和淋溶液,已基本与库边坡平齐,环境隐患十分突出 1.实施英坪尾矿充填治理采空区生态修复项目、大信充填站扩能改造项目、磨坊充填站项目,形成30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尾矿零入库目标。 2.采取工程措施对白岩尾矿库边坡加高1米,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对白岩尾矿库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相关闭库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建成投运7000吨/时废水处理设施,收集黄金桥渗漏点废水。 2.磷化集团制定了《汛期乌江34号泉眼及黄金桥设施运行保障应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保障方案,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含磷废水溢流直排。 3.加强对交椅山渣场、34号泉眼和黄金桥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34号泉眼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行为立案处罚10万元。 4.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围堰已加高2.5米,未出现往年发生的汛期河水倒灌现象。 5.已在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新增两台2000吨/时应急抽水泵。 6.已在马场坪渣场发财洞涌水点新增1套污泥浓缩系统。 7.英坪尾矿充填治理采空区生态修复项目、大信充填站扩能改造项目、磨坊充填站项目均已完工,实现了尾矿零入库。 8.白岩尾矿库已完成2号副坝加高、主坝加高1米工程。 9.白岩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闭库工作已启动。 |
附件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瓮安县岑文化学公司选址不符合园区规划。 |
整改责任单位 |
黔南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园区规划,严格项目准入(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
1.撤销原环评批复,严格按照瓮安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修编)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的依据。 2.按照重新办理的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严格执行园区规划准入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8月25日撤销了该公司原环评批复。于2022年9月26日重新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并出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5万吨/年苯酐、2万吨/年增塑剂、10万吨/年不饱和树脂及1万吨/年胍盐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南环审〔2022]262号)。 2.该公司已按《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5万吨/年苯酐、2万吨/年增塑剂、10万吨/年不饱和树脂及1万吨/年胍盐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南环审〔2022]262号)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瓮安经济开发区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对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产业规划进行调整,并取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黔南环函〔2021〕55号)以及《黔南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评审委员会关于对<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黔南园审〔2021〕1号)。对拟进园区项目进行自查,并出具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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