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贵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南州督察时发现,龙里县红星村凉水井土地开发项目未办理审批审核手续,在龙里县猴子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开发,项目实施后长期荒芜闲置。
一、基本情况
龙里县红星村凉水井土地开发项目位于龙里县龙山镇红星村,主管单位为龙里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建设单位为龙山镇人民政府和贵州腾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于2017年选址踏勘、获得项目立项批复,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竣工,建设规模面积为93.5443公顷,建设内容主要有土地平整、改建田间道、新建田间道、新建错车道、新建回车道、新建涵管、新建截流沟、新建水池等。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有超过一半的建设规模面积位于龙里县猴子沟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项目无风景名胜区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侵占风景名胜区
调查发现,根据《龙山镇红星村凉水井土-规划图》、《龙里县猴子沟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龙里县红星村凉水井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面积为93.5443公顷,其中有53公顷左右位于龙里县猴子沟省级风景名胜区Ⅲ级保护区范围内,无《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根据《龙里县2017年土地开发项目踏勘综合意见》,该项目涉及林地,龙里县林业局不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在未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18年9月擅自开工建设,且项目从2019年竣工后至2021年3月16日检查时一直未耕种未利用,部分区域已荒草丛生。
图1龙山镇红星村凉水井土地开发项目与龙里县猴子沟省级风景名胜区叠加图
图2龙山镇红星村凉水井土地开发项目闲置未使用,荒草丛生
(二)水土保持责任未落实
根据该土地开发项目2017年10月份选址踏勘时,龙里县水务局向龙里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的《关于审定龙里县2017年土地开发项目的复函》(龙水务函〔2017〕159号),复函要求“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土地开发,项目区无水土保持制约因数,原则上同意项目区选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针对该区域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报我局审批,在方案未审批前禁止项目开工建设”。截止督察进驻时,该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无水土保持相关审核审批手续,现场发现有部分水土冲刷流散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开发利用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作为龙里县红星村凉水井土地开发项目的主管单位,对该项目的土地开发利用没有严格把关,无视风景名胜区的法规条例,违规推进项目建设,对其他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建议只征求不采纳,项目实施后又未做好项目资源的合理有效投用,资源浪费。
三、原因分析
龙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思想认识不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推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失职失责。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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