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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之功
关于加强环保政务督查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11-21 14:26: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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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环保政务督查工作的思考

  办公室 柳 洲

  按照《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活动工作方案有通知》要求,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保政务督查工作开展调研,并根据全省环保系统督查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工作建议:

  一、开展环保政务督查的重要性、必要性

  政务督查是提高执行力、加快行政提速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在执行政策、法规、指示指令等方面情况的检查与落实,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强调执行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施政新风。

  “十三五”时期是贵州后发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3月,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专门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提升各级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黔府发〔2016〕6号),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对全省提升政府执行力落实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努力提升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当前全省环保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全省环保系统不断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通过督促、协调、反馈等手段,较好的完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要求的贯彻落实。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务督查制度不完善。制度是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来自于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全省环保系统均未建立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只是对照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督查制度(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由于在具体督查工作中制度不完善、程序不明确、操作不规范,已成为制约环保政务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是政务督查工作机制不到位。工作机制是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全省环保系统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转流程,工作中缺少计划,督查的随意性较大,从而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效果。

  三是政务督查工作机构不健全。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制约,全省环保系统均没有设置专门的督查机构,也没有安排专人专职从事政务督查工作。除厅办公室为加强督查工作,安排了督查分工和督查任务回复工作外,各市、州环保部门都是随机性的临时安排人员对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开展被动式的回复工作。

  四是政务督查职能发挥不到位。目前,全省的环保政务督查工作还处于被动状态,工作的形式还停留在文件督查、电话催报等简单的方式,没有真正按照环保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的焦点等重点内容主动、系统地开展督查,缺少相应地工作力度和措施,政务督查职能未能真正挥到位。

  五是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处室和个人不能真正认识到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仅仅是发通知催、打电话要,做了不多,不做不少,是可有可无的事,没有督查,工作照样可以完成。尚未形成紧盯决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氛围。且在思想上认为,政务督查工作是办公室工作,与业务工作关系不大。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保政务督查的工作建议

  (一)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符合我厅工作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环保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督查工作结果运用制度。对督查过程及结果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与干部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将督查工作结果纳入处室年终绩效考核。三是建立领导牵头督查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督查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一是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抓好督查。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突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督查。紧紧抓住全省环保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要求和责任人,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三是突出阶段性重点抓好督查。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的变化,组织抓好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四是突出领导关注的问题抓好督查。对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厅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关注的问题开展督查。在督查工作中,正确领会领导意图,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法。一是创新督查手段。按照领导的要求和工作落实的需要,积极创新督查工作方法,运用有效的督查方式提高工作落实效果。印制“督促检查”、“督查专报”,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印制“督查通知”、“督办通知单”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实施重点督查,保障任务落实;印制“督促调研”,开展重点督查任务专项调研,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创新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减少督查工作的随意性,提高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转变,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规范督查工作流程,明确督查工作要求,增强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建立督查工作联络机制,通过与联络员间的联系和互动,及时提醒、催办督查任务的落实,形成处室联动、信息互通、沟通快捷的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协同联系机制,省厅与市(州)政府以及环保部门之间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共同推进各项环保督察工作。三是创新督查方式。将督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深入了解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督查工作力量。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承担的督查工作职责、督查事项范围、督查工作责任,搞好督查工作职能定位,为办公室开展督查提供基本依据。二是建议充实督查工作力量,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选配专人专职政务督查工作。三是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督查业务培训,增强督查人员的工作能力。

  附件: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环保政务

  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初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抓落实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14〕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提升各级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黔府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常态下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厅研究决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环保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小康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等系列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抓好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不断推动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创新突破。

  (二)总体要求。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综合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抓落实,紧紧抓住事前部署、事中督促、事后评估三个环节,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履职,突出事要解决和注重实效,着力夯实督查工作基础、健全规范督查办理程序,强化沟通协调,努力构建处室(单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的督查督办工作新格局,实现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的规范、有序和高效。

  二、督查督办抓落实

  (一)紧紧抓住“三个环节”促落实。一是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处室(单位),在厅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的同时及时跟进,制定督查工作方法、确定工作目标,落实督查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时限要求,真正做到工作部署与督查抓落实同步分解、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二是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和厅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安排部署后,立即同步启动督促检查程序,对实施进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督查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建立督查事项抓落实后评估机制,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后评估,客观公正和全面反映执行情况及效果,会同各处室(单位)对执行情况、近期效果和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为改进工作和厅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处室(单位)要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大局,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抓落实工作全过程,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厅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抓好任务分解和调度。一是抓好任务分解。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等,督查室要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各处室(单位)要针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建立管理台帐,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实施工作调度和检查。采取电话咨询、抽查、全面检查、定期反馈自查报告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单位)采取的措施、主要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调度和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统筹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协调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反馈制度。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反馈,建立健全抓落实反馈报告制度,阶段性重点工作按月或按季上报、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坚持半年上报和年底上报。上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既要报成绩、谈经验、讲做法,更要反映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和打算,反馈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厅党组,为厅党组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及时研究调整和加强工作部署,提高指导督查督办事项抓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建立回访复查机制。以督查督办事项抓落实为核心,围绕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核查上报材料、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处室(单位)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复核,如实反映推进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未能如期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要组织开展回访复查,督促责任处室(单位)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推动落实,真正使每一项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三、夯实督查督办事项抓落实工作基础

  (一)健全督查工作台帐。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管理台帐,是加强对重点工作动态监控、确保督查督办事项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督查督办管理台帐。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内容,建立年度督查督办事项管理总台帐,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职责和承担的事项,建立本处室(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台账,将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台帐管理,实现督查督办事项的规范办理。二是建立工作目标业务管理台帐。各处室(单位)要将全年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逐项登入业务管理台帐,明确分工、责任人、完成时限、进展情况等,促进业务工作目标标准化、规范化台帐管理。三是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半年)总结”。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目标推进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和顺利完成。四是建立业务数据台帐。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能够量化的工作任务全部纳入业务数据台帐进行管理,随时掌握相关业务指标完成进度。同时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建立相应的业务数据台帐,规范业务工作管理,建立全省各级业务指标数据共享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为落实督查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督查督办事项分解到各处室(单位)后有人管、有人抓、抓落实、有效果,督查督办工作联络员实行A、B岗制度。各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深具责任心的干部担任督查工作联络员(A岗),承担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督查督办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的领导、管理、审查、督促工作(B岗)。各处室(单位)督查督办联络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明确督查督办联络员并反馈办公室。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督查督办事项专题案例分析会,不断提高督查督办联络员队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督查督办联络员要增强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化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创新督查督办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水平。

  四、规范督查督办事项办理

  (一)进一步规范督查事项办理程序。根据厅主要领导批示意见,由办公室牵头商各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的事项,办公室立项后登入督查管理台帐。立项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定分解方案或实施意见。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和领导的批示要求,对涉及我厅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归类、明确具体承担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草拟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或具体实施意见。

  2.征求意见。办公室将草拟的分解方案或实施意见送相关处室(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3.报审和行文。办公室根据相关处室(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分解方案或实施意见,按程序报厅主要(分管)领导审签后正式行文,送各处室(单位)组织实施。

  4.提醒、催办。建立督查事项办理事前提醒(催办)制度。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办理的时限要求,通过电话、下发《督查督办事项提醒(催办)通知单》或到处室(单位)督促督办方式,及时提醒各处室(单位)按时限要求加快办理进度,确保督查事项依时限要求办结。

  5.情况反馈。办公室根据规定的督查事项办理时限,及时下发要求反馈督查事项落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的通知,各承办处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承办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督查室。

  6.汇总上报。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反馈的落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按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汇总,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厅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上报;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处室(单位)按要求重新反馈。

  上级领导批示件、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专题)会审定的事项,按上述程序办理。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专题)会审定的事项,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办公室应根据各处室(单位)反馈的落实进展情况汇总编制《督查情况》,报厅各位领导审阅,同时抄送各相关处室(单位)阅知。尚未办理完结的事项,督查室要继续督促各处室(单位)抓紧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和落到实处。

  7.整理归档。办公室承办的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将来文原件、公文处理签、办理过程记录、处室(单位)反馈的材料、汇总报告等整套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二)进一步规范督办事项办理程序。根据厅主要领导批示,明确牵头处室(单位)办理并要求办公室跟进督办的事项,办公室作为督办事项立项登入督办管理台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定分解方案或实施意见。牵头处室(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批示要求,对涉及我厅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归类、明确具体承担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草拟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或实施意见。

  2.征求意见。牵头处室(单位)将草拟的分解方案或实施意见送相关处室(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3.报审和行文。牵头处室(单位)根据相关处室(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分解方案或实施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正式行文,送各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实施,同时送督查室备案。

  4.提醒、催办。列入台帐管理的督办事项,办公室根据督办事项管理台帐明确的办理时限要求,及时通过电话、下发《督查督办事项提醒(催办)通知单》或到处室(单位)实地督办等方式,及时提醒和督促牵头处室(单位)按时限要求加快办理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

  5.反馈、上报。各具体承办处室(单位)应及时将落实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牵头处室(单位),牵头处室(单位)进行汇总后送督查室进行初审。审查符合要求的,牵头处室(单位)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后上报,同时送督查室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牵头处室(单位)重新办理。

  6.整理归档。牵头处室(单位)承办的督办事项,办理完结后,应将来文原件、公文处理签、办理过程记录、反馈的材料、汇总报告等整套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三)延期办理。处室(单位)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督查督办事项,应在规定办结时限要求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向厅办公室提出延期办理申请。督查室填写《同意延期办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按程序报厅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延期。

  (四)退办。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承办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对存在下列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督查督办事项,填写《督查督办事项退办通知单》,退回牵头或承办处室(单位)及时重新办理。

  1.发生漏项导致上报材料不完整的;

  2.未按上级部门和厅领导要求办理的;

  3.报送材料与督查督办内容不相符的;

  4.其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

  五、完善抓落实督查考核奖惩机制

  (一)严格自查和抽查。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工作台帐明确的细化任务、责任分解和办理落实时限要求,逐项定期对照自查,以查促改、以查促效,找准工作推进中的短板,解决影响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落实质量,促进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定期对各处室(单位)督查督办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报告。同时按季度对各处室(单位)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厅目标办要将督查督办事项抓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进行考核,充实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流程,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结合起来,加强督查督办抓落实过程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严格执行通报和绩效考核成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处室(单位)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激发各处室(单位)和个人干事创业、增比进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实行问责和惩戒。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厅督查工作制度,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厅目标办、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的沟通协调,把对各处室(单位)督查督办事项抓落实的情况、督促检查情况和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与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和人事处干部考核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厅党组审定后进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厅党组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通报表扬。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通报表扬:

  (1)承办事项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和省领导批示肯定的;

  (2)承办事项推进措施有力、工作创新突破、成效显著的;

  (3)承办事项有计划、有措施、有责任人、有时间表的;

  (4)督查督办台账健全规范、材料反馈及时准确、文字描述贴切精练、数据引用准确的。

  2.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

  (1)承办事项总结材料敷衍了事、文不对题、数据引用不严谨或不能准确提供主要目标任务数据的;

  (2)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或未按工作要求推进落实、多次发生退办和影响全厅目标绩效考核的;

  (3)其他无特殊原因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抓落实和完成的;

  (4)反馈材料拖沓、多次催促提醒仍不反馈的;

  (5)未建立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台账、未按要求实行归档管理的。

  3.约谈。有下列情形的,提请厅党组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抓落实不力,影响全厅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被省直目标绩效办年终考核时扣减分值的;

  (2)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省领导点名批评的;

  (3)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我厅形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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