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保障机制建设研究
政务中心 尹 红
杜小勇 李 宁 潘 禹 王 聪
一、课题背景
(1) “十三五”期间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均对我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十三五”期间如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大环境质量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筑成。《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出台,“十三五”期间要求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优势,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责任,服务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智慧化管理服务对环境信息化应用提出新高度
国家及公众对环境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智慧环保已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版块。省厅在环境信息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环保监管、监测等业务应用系统,但目前建设的各类系统仅限于环保业务的日常管理系统,主要针对于日常环保数据的采集、存储,实现业务的管理流程,对相关数据的查询和统计以及结果的展示等,还没有深入到对于数据的深层次挖掘和分析,与全面实现智慧环保还存在一定差距。智慧环保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环保管理部门需要提高应用系统的智慧化辅助决策的能力,需要应用新技术、新理念构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
当前,根据国家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内容和时间要求,我省将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建设任务,再经过2-3年的拓展、完善和优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贵州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二、存在问题
(一)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健全
省厅在“数字环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了统一的数据中心平台,实现了部分业务数据的整合,为各部门数据交互共享提供了很大帮助。但是原有数据中心未建立成体系的标准规范,并不能发挥“十三五”期间及未来大数据发展需要的标准化指导作用。因此,为保障顺利进行大数据转型,需要为全面采集整合海量数据资源制定大数据标准规范,并建立配套的采集数据配套管理办法,保障数据来源集成的规范性。
(二)数据源头尚未完全打通
要进行数据应用管理转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数据源问题,需要建立和把控数据源头,打通各方数据获取渠道,因此必须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解决:
1.随着省厅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多年使用,已经产生并积累了海量的数据,形成了宝贵的数据资产,但因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管理应用平台,导致大量环境管理数据资源无法利用起来,无法在大数据时代实现让数据说话、让数据助推管理,需要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将已经累积的数据资源整合至大数据平台中。
2.目前省厅各处室单位均建立应用了部分信息化系统,形成了数据产生源头,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还存在覆盖的业务面不全,业务协同度不高,部分数据间内在关联关系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规划建设省级业务系统,实现省级环境业务管理应用的全面覆盖,为我省生态大数据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来源。
3.数字环保项目和环保云项目只是面向省级数据的整合采集,还未延伸至市州及区县,数据覆盖面不全,未能实现全省生态数据资源的全面利用,大数据时代需要进行数据的全面采集应用。因此首先需要促进引导各市州及区县业务系统建设,并要求按照统一的环境大数据标准规范汇总到省厅大数据平台数据库,实现全省环境数据的全面采集;其次,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部署要求,从省级直接开发面向省、市州、区县三级覆盖的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平台三级覆盖,垂直管理,实现数据顺畅上通下达。
4.网络尚未完全联通,业务数据共享交互存在障碍
目前省监测中心站已有系统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空气自动站联网平台、水质自动站联网平台、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贵州省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发布平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系统,但由于中心站跟省厅之间网络不联通,系统无法对接关联、数据无法整合集成,对于实现业务流、数据流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存在障碍。
三、建设目标
通过贵州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打造“12348+N”大数据应用体系,实现对全省海量环境数据资源的一个入口、一体化、一站式全面采集,汇聚所有环境相关资源,实现环保部门之间、环保部门与其他社会机构及社会公众无缝共享、交互应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应用,最终实现可视化分析结果展示,形成一张桌面集成全部应用,联通所有资源,及时感知污染、监控环境质量、管理环境业务、预防环境风险、处置环境应急事故;形成一张图鸟瞰全省环境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辅助管理决策;形成一张网纵向链接上下级,横向连接各部门、厅局、机构;形成一个大数据中心囊括全省海量环境大数据资源,提供服务智慧共享。
(一)生态监管精准智能
充分运用大数据“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的特点,通过环境大数据采集与应用平台,建设N个环境业务系统,构成八大环境管理应用,形成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采集入口,把控数据采集源头,并通过部内、部际数据整合,形成广样本、多结构、大规模、实时性的环境大数据体系,从而可以充分挖掘数据的特征关联,找出环境问题根源、预测后续发展趋势,创新环境监控、监测监察、监管、环评、应急、办公、服务等应用。
(二)环境信息协同共享
按照今年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整合现有的环境信息系统,对新建的信息系统做好统筹立项,逐步改变环保信息系统职责交叉、标准不一、共享困难等现状,做好信息化和大数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建设。通过搭建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大数据标准制度规范体系和建设制度保障体系,明确数据标准体系架构和建设要求,确保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的一致性、规范性、兼容性,促进海量数据融合交互、灵活共享、开放应用,支撑一线环保业务工作,成为24小时的数据保障系统,用数据打通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环境应急、督查执行等各管理环节,用数据支撑业务,用数据整合管理,形成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新业态。
(三)环境管理科学决策
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是衡量环境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是环保部门有效管理、科学决策和为民服务的基础。本项目通过搭乘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应用大数据加速推动环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环境管理中看似相互之间毫无关联的信息,碎片化的信息,反映问题某个方面表面现象的信息进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趋势、找准问题、把握规律,说清污染物排放状况,说清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准确预测、预报、预警环境质量,准确预测、预警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发展,提高环境形势分析能力,实现环境管理部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动环境管理创新,加速环境中各类问题的有效解决,提高我省环境管理决策水平,促进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
(四)环境服务互联便民
改变传统政管企的单向模式,通过公众服务大数据应用,开拓、完善面向社会各方公开服务的新渠道,打造互联网+环境服务的新模式,提升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的热度,构建以环保部门、企业、社会公众为多元主体的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作用,打造政管企、民监企的双管齐下模式,让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企业参与到环境的管理和决策中。并在环境服务过程中,采集大量社会公众需求信息,收集大量民意信息、诉求信息,与环保部门的业务数据相结合,形成环保大数据。通过对环保大数据进行分析,揭示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发现现象背后的规律,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从而变革环境治理、管理的思考方式,将成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有效的手段。
四、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保障体系
对于省级各环保业务部门: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由各部门负责建设,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合规性审核、合标性审核、数据接入有效性审核,规划财务处负责资金审核、预算评审,法规处负责法律审核,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及厅长办公室负责审批把关。
对于各市州、区县环保部门:系统自筹自建的,建设方案须通过省厅审核,通过后省厅可提供资金补助(建设系统的补助、数据接入的补助),但数据必须按照省厅的标准规范汇总到省厅后方能发给接入补助。如不遵守省厅的标准规范,没有补助,也无法共享省厅的数据资源。
(二)建立健全大数据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大数据是一个超大、难以用现有常规的数据库管理技术和工具处理的数据集,具有信息量大、离散程度高、数据源广、各种数据处理方式不一致、无限性、多样性、灵活性、共享性、开发性等特征,因此需要建立适用于贵州生态环境大数据特征及大数据应用要求的管理及维护标准,统一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标准规范,包括数据字典标准、污染源编码统一、各类数据接入交换标准等等,确保厅各业务系统、市州、区县系统接入汇总到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的一致性、规范性、兼容性,确保大数据的灵活可用性,适应未来大数据发展的趋势。
(三)建立健全信息更新与应用机制
切实保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有效运行,遵守信息系统日常运行制度,及时更新维护各类信息、加强信息系统日常应用。用信息化提升环境管理、用信息化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配套的大数据应用机制,以通报、考核等方式规范、促进大数据应用平台数据及时应用更新。
(四)建立健全大数据运营维护体系
为确保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长期稳定运行,需建立有相应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并重,才能保证系统以后的不断扩展和深化。运营维护机制包含平台运行管理流程的制定、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用户服务、日常数据保存与备份、平台完善与升级及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理,确保大数据平台的故障防范、问题解决,稳定、良好运行。
(五)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运行保障体系
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是系统正常运行和应用的安全的保障。信息安全软件和硬件设施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安全设施(包括内外网)、计算机硬件安全设施、计算机软件安全设施、数据安全设施(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贮、使用安全保障制度等)等。
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应用的安全信任机制和授权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落实信息安全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容灾备份机制和灾难恢复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部门信息安全措施。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成后将保证大数据平台的安全、业务系统运行安全、计算机网络体系的安全、数据共享的安全、信息发布的安全。
(六)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将环境信息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资金的持续投入,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升级改造费用等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经费应包括人员经费、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信息化能力建设经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升级改造经费)等。其中,各市州、区县环保部门系统自筹自建,省厅提供资金补助(建设系统的补助、数据接入的补助)。
(七)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根据环境信息化需要,做出人才需求分析与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规划,制定人才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采用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各级环境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加强各级环境信息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和环境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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