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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加快制度建设,形成部门合力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8:3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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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加快制度建设,形成部门合力

  生态改革办 黄 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按照问题导向,我省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系列举措,通过狠抓落实,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功经验,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成效随之显现。如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探索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措施以来,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年向好,特别是清水江、红枫湖、乌江等流域水质改善明显。可以认为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由环保部门主导,政府各部门参与,突出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相关部门职责意识,形成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一、抓重点难点,推进各项改革事项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事项。如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在全国设置清镇环保法庭;率先全国第一家成立省级层面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构建了“145”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格局;率先在全国开展第一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架设问责“高压线”。

  二、各类试点工作突出部门主导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政府众多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都会直接或是间接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如统计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等,但在工作推进中其他部门的配合尤为重要。如:

  (一)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时,在方案说明中特别提到了贵州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目前我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初步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可复制、可推广。通过下一步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并不断在工作中总结经验,逐步将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向全省推广实施。

  (二)将流域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由试点向全省主要流域推进。

  扎实开展流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总结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经验,并复制、推广到全省八大流域。在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以及全省165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继续推进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积极探索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红水河及草海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探索建立长江流域赤水河云贵川、乌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西江云贵广粤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争取国家支持。逐步形成“党政统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厅字〔2015〕21号)要求,加快研究出台我省督查方案,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既要强化生态保护,又要注重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还要严格依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地方领导追究责任。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四)着力完善生态文明统计评价体系。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完善统计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标准,增加生态文明相关指标权重。在政绩考核中加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要求,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论证考虑的要素,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结合起来,让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杆”。建立多方参与的政策制定机制,必要时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明确部门分工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明确提出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及长效机制建设等)。

  我省今年印发了《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为下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小结

  在实际的工作中,特别是处理相关单位文件的情况看,不同程度还存在提起生态文明建设基本都认为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事,其实生态文明建设早已经不再局限于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是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增加正向效果叠加减少负面效应叠加,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应当要加快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减少部门工作的交叉,保证部门职责与权力的对等,增进各部门工作的合力,不断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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